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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3 10:05:05 影响了:

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在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着力解决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类高处作业中存在的专项方案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点整治内容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以下内容的整治:

(一)抓实抓全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认真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入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把入场教育关, 做到不漏一支队伍、不漏一名工人。通过管理人员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视频、安全体验等方式,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要突出做好临时招用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严抓班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要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有效性,教育要“讲清楚”、“听明白”、“做到位”。上班前,班组长要告知当天作业部位、作业内容的风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确认。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监督,每天将班前教育情况拍视频上传至微信工作群。

3.扎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扎实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有效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侧、宿舍区、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有条件的工地要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事故警示片。二是有效落实职工夜校制度。各项目部要坚持好职工夜校创办活动,制定授课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授、安全知识竞赛或网络视频培训等教育活动。三是有效开展企业安全巡讲活动。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建由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宣讲队,精心制作安全教育课件,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巡回宣讲,提升安全教育质量。

4.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将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到基地开展安全体验、培训考核、体检体测等全方位体验活动,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可在施工现场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体验区,组织作业人员参与体验式教育作业人员体验施工现场危险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后果,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对策,达到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二)抓严抓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配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2.全员参与管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应担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参与对工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督促,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纠正工人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行为。

3.满足特种作业需求。各单位要给塔机等特种设备的攀爬人员配备满足防坠需求的防护用品。塔机爬梯顶部要设置速差防坠器,钩锁固定于塔机底部,塔机司机、检查维护等人员攀登塔机时应将安全带固定于速差防坠器钩锁上,满足安全需求。

(三)抓紧抓细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控。

近年来,我市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于电梯井、简易作业平台、临边施工作业、钢结构施工等主要部位和环节,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按照“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栏无盖必有网、施工电梯必有门”的要求,在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上述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强化电梯井安全管理。一是编制专项方案,各项目部要编制电梯井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对防护形式、防护重点、设施维护、防护责任人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责任,电梯井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和日常检查、监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电梯井口部位张贴监护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三是开展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对电梯井防护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要留存备查。四是严防拆除,井内防护设施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控制由高至低逐层进行,不得违规作业。

2.强化简易作业平台安全管理。一是严格使用前验收,简易作业平台应具备基础牢、架体稳、板满铺、安全带挂设方便等条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二是专门防护教育,对平台作业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突出强调安全帽系紧帽带,安全带全程挂设等防护细节,确保防护用品在意外发生时起到关键作用。

3.强化临边洞口处作业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安全带挂设位置,在临边洞口处砌筑抹灰、外窗安装、防腐保温等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带的挂设位置,并查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二是设置警示标志,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请勿靠近。

4.强化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一是钢结构施工前,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二是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告知作业人员登高、悬空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仔细查验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三是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四是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与悬空高处作业。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11日-2021年1月31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管理措施,并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建设、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对工程现场每个单体、每个楼层、每个重要部位、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填写《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一份在办公区公示、一份留存、一份报送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要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部通报,接受本单位从业人员监督。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所属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采取罚款、扣分或停工等有效措施,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11月1日-20日,青岛市安监站对各区市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督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要在本区市内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10月10日前,请各区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王超, 电话:85062911)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进场单位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各分包单位正式进场一周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审核情况报送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监人员应到现场查验各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筹集专项奖励资金,在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活动区域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公布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现场安全隐患的,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资金奖励。要参考学习中建八局“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等经验做法,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活动,对遵章守纪的作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逐步引导作业人员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减少或杜绝“三违”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认真落实职责,开展安全检查,每天对操作层、地下室、各种临边洞口、各种作业平台等重点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以及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开展日常检查,认真填写《安全管理日志》、《每日安全安全旁站》、《每日安全检查》。每日安全检查和每日安全旁站情况,监理单位应于每天18点前通过微信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四)大力推广高处作业新技术。

1.大力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坚持科技兴安的思想,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和项目部两级信息化安全监控中心,将重大隐患源监控、施工人员定位、场区无线智能广播、BIM+VR体验、临近危险源智能报警、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灯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施工现场,提升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2.加大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施工单位加大使用整体升降脚手架的范围,提升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水平。主体施工时,电梯内施工时,提倡使用整体提升式操作平台。

3.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曲臂车、升降车等高处作业机械设备具有移动灵活,升降平稳,载重量大,操作方便等特点,能够实现物料举升、起重吊装和载人高空作业。在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使用曲臂车、升降车进行悬空作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安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区片负责人为组员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其它区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指导本区域内各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利用安全教育、职工业校、张贴标语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召开示范工地观摩会、举办专家专题讲座、安全监管交底等多种方式,指导施工、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准确掌握高处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搭设方法,切实将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要依据《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见附件2)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在专项整治期间,一个建筑工程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严肃处理的,取消该工程安全生产评优评奖的申报资格,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附件:  1.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2.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附件1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1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

 

 

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开展情况

 

 

4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验收情况

 

 

 

“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情况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的质量、配备、佩戴或设置情况,悬空作业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平网

 

 

 

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悬空作业、攀登作业防护情况

 

 

 

塔机、施工升降机管理情况

 

 

 

各类脚手架、吊篮管理情况

 

 

 

注:检查情况、现场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照片应附于本表格后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附件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序号

类别

违反标准认定条件

处理规定(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

建设单位(分)

施工单位(分)

监理单位

(分)

劳务单位

(分)

1

安全帽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

(2)安全帽2顶以上不符合要求。

5

3

3

5

2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2)安全平网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

(3)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

5

5

3

 

5

 

3

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质量不符合要求。

5

3

3

 

5

 

4

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作业面边沿无临边防护。

5

3

3

5

5

洞口防护

(1)有2处以上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或每层搭设硬防护的。

5

3

3

 

5

 

6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通道口防护

(1)楼层通道两侧未进行封闭;

(2)防护门未关闭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5

3

3

 

5

 

7

攀登作业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

(2)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5

3

3

 

5

 

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5

3

3

5

9

塔机

(1)塔机爬梯未设置速差防坠器;

(2)塔机底部未设置防护围栏;

(3)塔机未设置防攀爬装置。

5

3

3

5

 

其他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需论证的未组织专家论证。

5

5

3

5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

5

5

3

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

5

3

5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5

5

5

 

5

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5

3

3

5

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5

3

3

5

未定期组织高处作业设施验收。

5

3

3

5

未组织高处作业培训教育、未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0

2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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