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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重点推进城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6 08:53:57 影响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

重点推进城建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工作部署,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提速争先开新局的奋斗姿态,全力加快全市今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强首府战略各项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掀起新的热潮、跃上新的台阶,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和阳光征收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依法征收、完善推进征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政策,实行跟踪监督指导,有力推进我市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时交付使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住建局计财科、法宣科、征收科、城市更新科等成员的推进城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收科,负责统筹推进城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下设征收工作服务指导组,分片对城区(开发区)各项目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征收工作进展,同时针对性地研究项目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一是要求城区(开发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我市征收政策规范开展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履行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开展《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府规〔2020〕34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南府规〔2020〕35号)等文件政策宣传培训,规范城区(开发区)房屋征收行为。三是加强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估价行为;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评估异议问题。四是加强对城区(开发区)的监督指导,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进行指导、协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征收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服务指导组组成如下:

(一)第一服务指导组

  长:莫立伟  市住建局分管领导

  员:谢剑彬、苏世宁、李焕、覃红

服务指导对象:兴宁区、经开区、高新区征收项目

(二)第二服务指导组

  长:谢剑彬  市住建局征收科科长

  员:李焕、李庆、韦慧艺

服务指导对象:青秀区、西乡塘区、东盟开发区征收项目

(三)第三服务指导组

  长:苏世宁  市住建局征收科副科长

  员:胡承曦、谢尧

服务指导对象:良庆区、江南区、邕宁区征收项目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协同工作

将全年工作目标分解到相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将工作目标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确保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各工作组要将责任分解到人,使人人肩上有担子,项项工作有着落。在工作中要比政策的把握、比工作效果,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征收。同时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服从调配、协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 加强与各部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1、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配合衔接,并联推进项目的房屋征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式,协助和配合城区(开发区)完成房屋征收各项手续的办理。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服务指导组要主动到房屋征收一线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协同城区(开发区)召开征收工作专题会,及时协助解决问题,做到问题发现得早,解决得快。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积极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征收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采取召开宣讲会、入户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取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被征收人积极支持并参与到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通过房屋征收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强化房屋征收的正面形象,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从舆论氛围上孤立坚持不合理诉求的被征收户。

(四)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培训指导,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至少一批次的集中培训,同时还可采取不定期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房屋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并增强其统筹协调和处事能力。

(五)加大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杜绝“漫天要价”的歪风

对个别多次协商解决仍提出不合理要求,且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被征收人,对具备启动裁决程序的拆迁项目,督促城区(开发区)尽快进入裁决程序;具备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的征收项目,督促城区(开发区)尽快收集相关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督促、指导城区(开发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解决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避免群众因房屋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受损而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附表:1. 2021年南宁市重点推进市政房屋征收项目表

2. 2021年南宁市重点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表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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