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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08:53:04 影响了:

安顺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出活力和动力、出公平和秩序、出便利和品质、出满意和放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力行简政之道,出活力和动力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市直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围绕解决好准入不准营堵点,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营门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使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放管结合,出公平和秩序

7.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建立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扩大参与部门和监管覆盖范围,整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安顺)持续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拖欠工资、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指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深化一库双网一平台建设与应用,落实信息归集与共享,不断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持续探索应用场景,引导各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中积极运用系统信息,提高审贷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引导企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践行“721”工作法。开展案件评查,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预防接种环节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接种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深化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用,分析、研判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监管,特别是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全力推动特种设备双控系统应用,实现风险辨识评估自动化和分类监管,将高风险特种设备列入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超诊疗范围虚假诊疗、术中加价、伪造医疗文书、过度检查等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制定全市2021年度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方案,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按照《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结果轻微,在税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加强对应用程序收集用户信息范围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9.严格落实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我市科研机构、高校等通过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等免费获取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推动安顺学院、市农科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1.优化互联网医院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建设,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上线运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分析系统,建立标前、标中、标后立体化监管体系,开展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服务质效,出便利和品质

23.与省级部门结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年底前实现全部省内事项在我市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窗改革、7x24小时政务服务站、政务服务APP、邮政网点等,对我市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4.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安顺市大数据政务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推进智慧城管、智慧停车、智慧旅游等一批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5.优化升级安顺彩云平台,提升云资源使用率,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根据省级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方案,协调打通市级部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系统,实现统一实名认证、应用接入、单点登录、网上办理查询等服务。提升政务大厅信息化改造,为政务服务视频中台、地图中台等业务中台提供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配合省级出台《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级出台的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规范,开展7x24小时无人值守站、智慧政务服务大厅等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开展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政务服务移动审批应用系统,实现多彩宝”app、微信城市服务、贵人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安顺服务专区审批端实时响应。对接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审批系统,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核、审批、承办、办结出证数据服务。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推进3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对还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63项业务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239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在移动端多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全面梳理和规范涉税资料报送要求,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9.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各类网络资源,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安顺供电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实现公证事项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加快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推动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降低群众诊疗费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2.围绕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以毗邻省市、对外劳务输出、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等为重点方向,建立与云南、广州、珠海等地区跨省通办合作关系。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根据《全省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优化、提升、完善大厅服务功能,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2021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热线话务系统、工单流转系统、知识库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拓展完善工单系统功能,加大对重难点诉求的协调处置力度,健全接诉即办和督办问责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6.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提高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安顺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按照国家、省安排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根据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完善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行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文本,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9.建立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加强民政、人社、残联、教育、住建、医保、扶贫等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及时实施救助。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0.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1.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服务管家名单,为外资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管家式服务。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2.为全市出口企业建立绿色办理通道,加快无纸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开展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发展环境,出满意和放心

43.全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深入挖掘贵人服务内涵,从信息服务、办事服务、解难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贵人服务内容,完善贵人服务工作举措。(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4.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督促用款单位及时处理监控预警信息,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5.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提高电子退库质效,减少退税费流程,缩短退税费时间,加大非税收入退付管理考核力度,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6.加强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管理,督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按照应延尽延的要求落实好阶段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解决企业资金的接续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8.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减免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通过非现场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实各银行机构责任,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行为,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单位:安顺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49.督促银行机构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环节,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安顺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50.按照省部署落实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广应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4.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主动履行职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聚焦改革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形成市区县联动、部门协同、高效协作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推进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帮助各县(区)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总牵头、总协调作用,按月调度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台账,625日、112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按季度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提炼改革中涌现的经验和亮点,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于每月20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每月不少于1篇。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督查组要将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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