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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个人责任剖析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3 04:10:36 影响了:

扫黑除恶个人责任剖析材料_扫黑除恶存在问题剖析

扫黑除恶存在问题剖析 1、【存在问题】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 项斗争等同于一般的专项工作;有的认为专项斗争只是政法部门的事, 与己无关,尤其是“不真打、不愿打、不敢打”的消极思想还不同程 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问题剖析】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 精神,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 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 点的伟大斗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 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 争。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 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 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要通过第1页共8页 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2、【存在问题】当前,有些地方专项斗争“雷声大、雨点小”,一般性部署多、 具体推动举措少,重点不聚焦、实效不明显,研究阶段性斗争的特点 规律不够,没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攻势。

【问题剖析】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专项斗争动态,引导各地及时作出阶段性部 署,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更加聚焦斗争重点。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 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根据阶段特点谋划 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符合地区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

要科学把握斗争节奏。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 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 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 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要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斗争攻势。要克服“一阵子”思想,防 止一有成效就鸣金收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部署实 施,蹄疾步稳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3、【存在问题】有些地方群众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不敢举报黑恶势力。这与 这些地方宣传不够、发动不深、造势不力有直接关系。第2页共8页 【问题剖析】 要引导各地开动宣传机器,正确把握宣传的时度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 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 发动起来。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精心挑选 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 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4、【存在问题】有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单一,线索核查不深、不透、 不实,核查进度迟缓,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已成为影响专项斗争 持续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

【问题剖析】要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 环节来抓,着力破解举报线索“堰塞湖”现象和有价值线索少的难题。

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要加强对相关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 串并,深挖细查线索,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对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摸。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举报线索核查效率。要建立健全网上第3页共8页 举报平台,推进举报方式从来信来电举报向网上举报转换。要通过建 立数据库、分析模型,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案件信 息、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信息进行碰撞,归并分析,剔除重 复,提高线索核查效率。要大力创新线索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安 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要加强集中攻坚, 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

5、【存在问题】有些地方办案人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恶案 件案情复杂导致推进缓慢,特别是处置涉黑涉恶财产难度较大,一些 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了,但其经济基础没有被彻底铲除。

【问题剖析】要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攻克 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要强化办案资源力量的整合。加强力量统筹,建立重点案件台账, 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 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重 点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要提高办案标准规范化水平。通过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 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 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恶势力对资源环境、社会第4页共8页 民生的破坏程度,创新完善查证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 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东山再 起。

6、【存在问题】有些地方基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 据标准存在分歧,影响办案质效。

【问题剖析】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 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要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案例在统一法 律适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全国扫黑 办牵头,抓紧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各地扫 黑办也要结合各地专项斗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要加强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法律政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修改。要指导各地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 一步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进行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出 台相关指导意见。

7、【存在问题】有些地方涉黑涉恶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触及不到“保护伞”, 难以连根拔起,以及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问题被查处以后影响形 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第5页共8页 【问题剖析】 要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完善落实“打伞”工作机制,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要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 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会同组织、纪检监委依 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要完善落实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 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的要 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要推动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异地交流机制。要落实定期 轮换任职。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 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8、【存在问题】有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有的市县至今 未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有的行业领域存在监管漏洞,涉黑涉恶违 法犯罪问题没有得到查处;有的农村地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 的问题依然存在。

【问题剖析】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 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真空地带”,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要全面排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第6页共8页 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 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促进解决黄赌毒、 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 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 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 性和战斗力。要强化源头监管整治盲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管责任, 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 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

9、【存在问题】当前有些地方扫黑办力量不足、权威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 题比较突出。

【问题剖析】要着力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 总结借鉴一些地方扫黑办抽调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的经验,形成 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切实提高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深化同黑恶势力作斗 争规律的认识,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 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 的新形态、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切实增强斗争的主动性。

要优化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第7页共8页 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 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 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 执法有效衔接。要强化考核激励,形成推动落实的良好导向。要建立完善战果考 核、表彰奖励等制度,把专项斗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 依据,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10、【存在问题】前期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但还存在督导规格 不高、进驻时间短、过程不规范、实效不明显等问题。

【问题剖析】要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强 化严督实导,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的 督导经验,形成规范化样本,为后续督导提供经验借鉴。要按照督导 方案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要强化督导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参照中央做法,抽调精干力量,组织 若干个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省级 督导组长应安排正厅级干部担任,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要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全国扫黑办将试行从各省区市新退二线的 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聘任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扫 黑督查专员,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实效。第8页共8页

扫黑除恶个人责任剖析材料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对照检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 对照检查材料(市委领导班子)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 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专 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 件,破获刑事案件**起,打击涉黑犯罪团伙**个,拘捕犯罪嫌疑 人**人,查处涉黑“关系网” “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人。

专题 召开前,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 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提升站位学、融会贯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好专题 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打牢了思想基础。现 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 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 督导组提出的“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 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1)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 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 围不够广、 层级不够深, 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

比如, 个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 恶意堵路、 碰瓷勒索、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 排查出线索。

“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 实。

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 内容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 想、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 问题**条。其中,查结了**条,查结率仅为**%,剩余线索还在 加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 值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 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 效。

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 较为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 进行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 掘的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2)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 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 致,对诸如“恶势力” 、 “套路贷” 、 “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 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些部门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 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 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

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 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 掩体, 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 推动组织头目 “幕后化” , 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 作案手法 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 xx 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 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3)深挖“关系网” “保护伞”还需更细 一是纪法衔接机制还需完善。目前,许多地区纪检监察 和 xx 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顺畅的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但双向 移交和共同协查的调查机制还有待完善, 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还 需进一步加强。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地方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 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问题摸排不够全面深入, 特别是对这方 面的线索移送还不够及时。

二是打击“保护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许多地区和 部门存在就案办案、等待交办的倾向,没有主动深挖细查黑恶势 力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和“保护伞” 。还有一些地区的纪检 监察机关没有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双查” ,导致一些黑恶 势力滋生蔓延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区域黑恶势力还 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

三是对“保护伞”概念理解不够准确。虽然在专项斗争 中,我们对党政机关、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对于“保护伞”的概念界定和标准认定方面,客观上还存在不少 的分歧,这方面还需要从顶层加以清晰的界定。

(4)源头整治防范还需加力 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容易滋 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严、措施不实, 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比如,某地区黑恶势力盘踞二手车市场多年,但相关部门没 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在资格审查和日常执法中及时发现,导致 黑恶势力垄断行业多年,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部分地区和部门未能有效贯彻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 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 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 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 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 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

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落实对 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 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 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 多数人早年因违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 而辍学后的家庭 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5)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 一是 xx 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够高效。有的地方 x

扫黑除恶个人责任剖析材料_扫黑除恶个人心得体会(8篇)

扫黑除恶个人心得体会(8 篇) (篇一)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 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 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 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 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比如有些轻微刑事 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 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 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 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屏蔽阻力,对苗头性问题,及 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 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除自身要 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 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 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篇二) 1 月 22 日、23 日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电视电话会议,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定准了 基调,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作为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结合自身工作实 际,浅谈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 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 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 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 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因此,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比如有些轻微刑事 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 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 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 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屏蔽阻力,对苗头性问题,及 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 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公安民警,我们除自身要 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 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 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公安民警,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 工作岗位,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篇三)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 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 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 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 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 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 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 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 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 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 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 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 最低。

(篇四) 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 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 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018 年 2 月 1 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召开全国 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号 召律师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有 8 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此次专项斗争重拳打击范围:1、把持基 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 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 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 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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