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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探析:居住区规划设计作业

发布时间:2019-04-03 05:53:29 影响了:

  自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和谐发展与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并将人才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目前,人才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规划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才规划容易流于形式,流于静态管理,本文从动态管理的视角,提出加强政府人才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应做好目标落实、跟踪评估、调整修订等三个方面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工作。
  一、健全规划目标落实的管理机制
  各级党委与政府要把人才规划的实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健全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分年度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使规划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重点目标、重点任务的完成。
  (一)分解量化目标、任务
  实行规划分级负责制。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结合。制定规划任务分解书,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将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即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按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推进,出阶段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切实推进规划的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建立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推进规划实施应有一个好的考核机制作保障,要把实施规划作为各级党委与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指标体系,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体到位、责任落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建设,建立规划执行的问责机制、协调机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机制。
  (三)注重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
  明确规划监督主体。总体规划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监督实施,专项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实行经常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督查落实制度,在规划实施督察过程中,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规划实施。
  建立项目运作激励机制。召开规划实施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规划实施的有效途径,对在实施规划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给予表彰。
  二、加强规划跟踪与评估的工作机制建设
  人才规划实施的跟踪与评估包括日常追踪、年度小结、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规划实施的跟踪与评估工作由该规划的主要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吸纳有关部门参与,也可以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中立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应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反馈、调整机制。
  (一)加强规划跟踪与评估的管理
  明确规划跟踪与评估主体,原则上各类规划应由规划编制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跟踪与评估工作。应大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定期通报、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制度建设,有计划、分阶段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抓好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对各单位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及年度计划调整建议,并根据未来环境变化和规划实施进度情况适度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跟踪与评估的方法
  1.定期组织部署。规划跟踪与评估可分为日常跟踪、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跟踪与评估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规划跟踪与评估工作由规划发布部门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规划跟踪评估工作,可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综合评价实施效果,也是对规划期内人才事业发展进程的总体判断和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促与检查。
  2.确定评估重点。依据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应根据规划要求,对照规划任务分解书确定的职责开展。如规划中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约束性指标、量化指标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配套政策支持进展情况等,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3.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目的是为了摸清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现状,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应反映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反映规划实施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以及新成效,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政策,发布信息,调控配置,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建立科学合理、完善规范的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必须在实践中经受检验,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我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不断修正完善规划评估指标及评价标准,开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统计工作,使之在规划评估中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专家评估。由规划评估主体组织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与评估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应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由评估主体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5.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由规划评估主体组织邀请国内外独立的相关机构参与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由其提出独立的分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三)跟踪与评估的程序
  1.跟踪与评估的主体。为保证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工作的连续性与规范化,应明确规划评估主体。原则上各类规划的跟踪与评估工作由规划发布部门负责。规划发布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2.跟踪与评估结果的归纳、汇总。评估工作结束后,须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可包括如下内容:①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④评估结论及对今后发展情况的预测;⑤结合新形势,提出需要调整的内容、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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