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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中央国家机关

发布时间:2019-04-30 04:07:37 影响了:

  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级单位领导和房管、人事、财务等部门通力协作下,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从1996年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起步,先后经历了公房出售,提租,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等阶段,已基本完成了房改工作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从住房实物分配到货币化补贴的新旧两种住房体制转换,使职工住房基本步入货币化、社会化、商品化的住房新轨道。
  一、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
  1.建立健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缴存长期储蓄的住房社会保障基金,旨在增强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实现。1996年7月,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的统一部署,各级单位开始实施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工作,各级单位制定了本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组织房管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并通过不同渠道宣传归集公积金的目的和意义,以提高职工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展顺利,为职工购房及改善住房条件积累了资金,提供了贷款保证。
  2.停止实物分配,逐步实施了住房货币化分配。
  1999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厅字〔1999〕10号),该《方案》的下发,标志着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新制度即将启动。《方案》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从1998年底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完全实行住房货币化政策。
  为做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各单位1999年底开始组织在京单位对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测算。2000年12月,财政部下达首批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分别规范了职工购房补贴的审批和发放程序。2002年,购房补贴发放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惑和问题,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携建设部、财政部及时下发了《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2002〕203号),保证了各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的顺利实施。
  3.推动了住房供应体系的社会化进程。
  2000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国家投资建设职工住宅的体制宣告结束,新的住房分配体制已经开始。但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尚不完善,职工暂时难以在社会上购买到较为称心的住房。如何使职工的住房条件得以继续改善成为房改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对此通过广泛调研,房改办提出了“建、改、购”改善职工住房的新思路,得到各大单位的拥护。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职工住宅,且在分售政策上实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与供应的分离,实现了新旧住房管理体制的切换,其改革思路得到了认可和肯定,各级单位有条件的纷纷着手运作。
  4.建立了与货币化分配相适应的住房管理新体制。
  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实施,对旧的住房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随着《方案》的下发,200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中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厅字〔2005〕8号),该文件全面启动住房新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住房货币化实施的重要文件。2006年5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建设部、发改委、人事部六大部委根据厅字〔2005〕8号文件的内容,下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此文件延用至今,与《方案》相比,住房补贴额度提高了一大截,确实解决了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
  5.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房改实施货币化补贴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住房新体制的建立以及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2003年11月,按照国管局的统一部署,各单位于2003年底全面展开职工住房档案建立工作,并在2004年初初步建成了职工住房档案系统,在今后的几年里,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不管完善升级,目前已成为国管局审核立项、利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央产房交易等重要且唯一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实现了职工住房档案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体会
  1、坚决按国家政策规定办事,是做好房改工作的关键。
  改革是利益分配的调整,要有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和职工的理解、支持。多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收入较低,住房差,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呼声高,这对贯彻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具有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全面落实房改政策带来挑战。为了平稳推进改革,房改工作要始终坚持执行国家政策与保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在教育和引导职工深刻理解和积极参与房改工作的同时,针对个别特殊、特类人员的具体问题,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大前提下,可以灵活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既缓解了矛盾,又能使房改售房、公房提租、购房补贴发放及新旧体制转换等几项大的房改工作得以平稳推进,顺利进行。实践证明,住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按国家政策规定办事,是做好房改工作的关键。
  2.只有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才能开拓房改工作新局面。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工作整体起步较晚,但通过几年的努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能有今天的好局面,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是关键。在住房改革转轨期间,抓住机遇,加快集资建房速度,使大部分职工得到了实惠。停止住房建设拨款后,房改办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努力创新,提出了改善职工住房的“建、改、购”新思路。在抓好自建职工住宅的同时,积极开拓新渠道,先后完成了广泉、广源等一系列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职工住宅的建设与配售。
  3.加强宣传是做好房改工作的重要保证。
  房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开展好此项工作,房改部门必须全面、准确掌握和运用好国家政策,同时,也要让群众了解和理解政策,参与和支持房改工作。多年来,房改部门不仅自身认真学习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房改政策,关注国家住房改革新动向,还多次组织政策培训和讲解答疑,将房改政策按照问题类型汇编成册印发给各单位,向广大职工深入宣传房改政策和国家推进房改的目的、意义和未来发展的趋势。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广大职工理解和支持房改工作,为开展和深化房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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