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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排名_高职院校法律诊所式教育教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9-06-19 04:52:23 影响了:

  摘要:法律诊所式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其在我国部分高校的引入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法律教育的不足,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限制,对于以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的的高职法律院校,开展法律诊所的实践活动尚不够多,探索尚不足。本文结合实际,对在高职法律院校中开展诊所式教育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促进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法律诊所;教育;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95-03
  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互动、模拟、参与式的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该教育模式,自2000年被引进到我国以来,在一些高校得到了迅速推广。经过实践,创造出了一些较好的教学方法,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学生们的好评。但是国内很多本科院校将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定位于检验学生本科阶段理论知识成绩的工具,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教育活动开展不充分,且学习时数有限,不能满足全体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需求,效果也不明显。[2]法律高职能否开办法律诊所课程,应该采取什么教学方法在当时还没有任何高校尝试过。
  一、我院开展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实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按此要求,以诊所式教育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实践教学,对高职法律院校来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高职法律院校仍侧重于法律理论的教学,忽视对以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为发展方向的探索研究,导致毕业学生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造成学生就业难、上手慢、适应能力差,不但与国家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符,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生源。和全国大部分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前些年我院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对以往教育方法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对有关法律实践教育模式、方法进行了对比、筛选。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法律院校毕业学生多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性工作,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更应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内容上应侧重于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诊所式教育突出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理念,侧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培育的目标,与高职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标比较吻合,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相比更加优化、全面。[3]因此,我院决定于2005年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的,以课内模拟教学为基础,以指导学生办理实际案件为重要手段,逐渐将诊所式教育纳入学院整体体制;将诊所式教育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创建实践基地;大力配备高素质指导教师,以积极引导与必要学分要求为保障,保障了诊所式教育的顺利开展。首先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硬件建设。在引入该教育方法的当年,我院即成立了具有诊所式教育基地性质的“法律服务中心”;2008年1月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实践活动,2005年,即成功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多次组织教师观摩、培训和调研之后,在全院范围内整合现有教学资源,于2007年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几年来,先后将50名具有一定资格、且具有相当司法实践经验能力的教师,充实到诊所式教育岗位,组织近4000名学生参加并修完了诊所式教育课程,相当部分学生毕业从事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工作后,以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较短时间里适应了工作需要,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肯定。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开展诊所式教育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1.择优配置师资,提高教学质量。在师资配备上,我院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具有双师(教师、律师)资格并有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人作为诊所的指导教师。而我院和其他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具有上述条件的教师较多,为开展诊所式教育提供了相应的师资基础。指导教师在实施诊所式教学时,让参与诊所式教育的学生以真实案件为基础,分别担任当事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角色,针对不同的角色反复模拟训练,并针对学生所承办案件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角度、方位和层次的教学方法,进行分类别、跟进式指导。发现问题、偏差,及时指出,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及时纠正,使教学产生了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2.使用真实案件,促进法律知识的全面理解。我院在诊所式教育中一般采用通过各种渠道承接的新案件。这样的案件,大多涉及多个学科的法律知识。学生接到案件后,直接面对不同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面对复杂多变的案情,动用已学的全部知识,查阅相应法律规定和有关资料,认知、判断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学生迅速增加法律意识、强化法律理念、感知法律精神,理解法律规定。
  3.将学生置于主动地位,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诊所式教学中,我们主要通过两个阶段实现。第一,开放式课堂教学阶段。在课堂上,指导教师提供案例,设置教学主题,担当主持人,提出谈论话题,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对讨论情况进行引导和总结。学生担当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每个学生都要针对不同案件和案件的不同阶段,独立思考,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交流完善方案。第二阶段,社会实践阶段。学生按照准备好的方案,相对独立地接待案件当事人,回答相应咨询,进行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文书,进行调解谈判,代理诉讼或仲裁,整理案卷。指导教师更多的是进行旁观式观察,只在学生不可能独立解决问题时,才进行相应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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