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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_扫黑除恶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5 09:34:09 影响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生等具体事项。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间及值班人员。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活动,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xx区委统战部扫黑除恶工作,切实配合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不开创新时代平安xx建设新局面,特建立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我部扫黑除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具体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负责区委统战部扫黑除思专项斗争工作的全面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建议办公室主任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宣传,学习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著,其他成员配合完成。

二、联络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同时在区级各民主党派中设置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日常有关政策、文件以及会议精神的传达与学习,有关问题线索的报送和排查。

三、会议制度

(一)实行月例会的会议制度,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研究扫黑除恶宣传工。

(二)会议时间: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遇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上会议题,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审核后报请组长审定。

(三)会议内容: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县审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各股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相关股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
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例会会后报告日常线索工作。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股室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各股室领责挂点推进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股室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各股室结合自身行业监管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本部门、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彻底扫除。

财政财务股:督促财政财务审计领域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督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经责办:督促经责审计领域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办公室:督促综合服务领域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队:督促扶贫村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

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股室应当全面收集本行业、本领域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线索摸排、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媒体报道、曝光;
犯罪嫌疑人自首;
督查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级机关批转交办;
领导批办;
相关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 各股室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3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各股室要指定一名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移交。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由各股室提出拟办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报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在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发现有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力“保护伞”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线索,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资料移送相关部门。

4.线索反馈。受理问题线索的股室就线索处理与移送单位或个人充分沟通,线索处理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至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或个人。线索重大,复杂不能按时书面反映的,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书面报请延长反馈时间,及时对案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周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

5.线索交流。局不定期召集职能股室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业务例会,对问题线索交流分析。

6.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收集、整理本行业、本领域内扫黑线索后,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或上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责部门。

7.线索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压、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子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回避制度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公正有效处理涉黑涉恶线索问题,应当遵守以下回避制度。

1.工作人员与线索对应涉黑涉恶人员有亲属、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作人员在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认为需要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五、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宣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置,带案卷材料、涉黑涉恶线索资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2.档案资料保密。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4.情报信息保密。检举、揭发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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