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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的选择与论证的难易 论点论据论证

发布时间:2019-07-11 03:58:16 影响了:

  新闻评论是表达观点的作品。而一篇评论中的主要观点就是论点。在评论的实际写作中,确定自己的论点,存在着一个难与易的选择问题,这里说的难与易,指的是论证论点的难度问题。一个论点如果不能得到充分论证,那它的传播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但一个论点如果无须论证,那么它可能也就没有传播价值。
  因此,论点的选择和确立,必须同时考虑到论证的难度问题。
  比如,在上一个学期我指导的评论写作练习中,针对今年6月陕西基层干部强制怀孕7个月的孕妇引产事件,一位同学设计中的评论作品提出的论点是:“人权的定义和保护应该从胎儿开始”。她附上的说明实际上近于评论中的论证:
  “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可是如何定义此权利主体的人?若一脱离母体有生命便为人,那么怀胎七月的腹中胎儿又算不算人?我国奉行计划生育的国策,提倡少生优生晚生,不过这不能作为剥夺胎儿生命权的理由,这是对宪法中人权概念的践踏,更是对人性的蔑视和人格尊严的剥夺。”
  其实,这个事件的性质首先是对怀孕妇女人权的侵犯。如果从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角度立论,就是比较容易的;而从胎儿应当拥有人权立论,就是较难的——因为胎儿是否是人,多大月份的胎儿算是人,各国因文化、宗教不同而有各异的标准。不同的国家、民族,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法律传统,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证难度相差很大。这里面还涉及医学和生命伦理学的专业性争论。这位同学在后面的补充的支持材料中引入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其实正显出这种差异。实际上,在那个案件中,虽然被告德克萨斯州政府在诉讼中辩称:生命始于受孕而存续于整个妊娠期间,所以,怀孕妇女在整个妊娠过程中,都存在着保护胎儿生命这一国家利益,但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却裁定:德州限制堕胎的法令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孕妇在妊娠过程中的选择权,侵犯了联邦宪法修正案第14条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构成违宪。美国的罗伊堕胎案与中国陕西基层干部强制怀孕7个月的孕妇引产事件本不相关。那位同学引用罗伊堕胎案,其实是想利用被告德州政府对“胎儿生命权”的阐述来支持自己“人权的定义和保护应该从胎儿开始”的论点。且不论德州政府的法庭陈述是否可以直接支持“胎儿是人”的观点,在那个案件中,德州政府并不是胜诉方。所以,这个案例本身难以支持同学自己的论点。
  当然,并不是不可以提出“人权的定义和保护应该从胎儿开始”这样一个论点,它也不是不可以论证。但在一篇新闻评论中完成这个论证,难度很大,因此往往就会像上面那一段一样草率直接做出结论。
  在上学期一年级评论课的期末试题中,我们提供给同学涉及高考话题的4份材料,让他们在其中选择相关材料确立自己的论点。其中前3份材料,都涉及适龄青年弃考,高校录取率提高。材料中对此提到不同的原因:适龄人口下降、出国留学、参军、就业率低,等等。第4份材料则是针对“高考钉子户”梁实的一篇评论《“高考钉子户”:一种生活方式》,表达了对一位16次走进高考考场的45岁考生在价值上的肯定倾向。此外,同学还可以自己补充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论点。
  针对这些材料,有的同学提出的论点是:“尽管高考生数量下降,大学就业依旧形势严峻”。
  ——这个论点太浅,几乎只是事实的陈述,因为他重点判断的只是就业形势。而就业率低已在材料中作为论据出现了。
  还有同学确立的论点是:“近年来高考报名人数大幅降低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这个论点的选择就太“容易”了,因为给定的前三个材料本身就是高考报名人数大幅降低的多种原因。这个论点没有“高”出事实材料多少,它的传播价值也就没有高出已经传播的事实材料多少。
  也有的同学选择了其中一个原因作为论点,而对其他们原因的材料不予理会。另外的同学则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排除了其他材料中提到的原因。两相比较,虽然两位同学确立的论点相同,但后面这位同学自觉承担了论证责任。他的选择中有适当的论证难度,而且他意识到了这种难度。这是值得肯定的评论写作态度。
  有一位同学的论点是:“高考弃考生激增,出路是原因”。
  ——从其在后面的说明看,论点中的“出路”一指出国留学,二指参军,看来这个“出路”指的是适龄考生在高考之外的流向。但“出路”这个概念难以涵盖给定材料中涉及的一个弃考原因:高校毕业生的低就业率。也就是说,有一个材料与他的论点不相符,但他没有理会这个材料。这在考场上也许是一个取巧的选择,但在评论写作实战中,就是别人反驳的一个靶子。
  还有一个同学的论点是:“近年高考人数下滑属正常现象”。他确认材料四(“高考钉子户”)“与论点基本无关。”主要利用了关于征兵、适龄人口下降和就业率低的材料。但就业率低的材料应该说是反映了高考或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不应属于“正常现象”。因此,其论点经不住这个材料的客观存在——那个材料在那里存在,他的论点就站不住。
  有一位同学提出的论点是:“参加高考的人数自2008年开始下滑,对中国大学教育建设体制是一个巨大冲击,同时更会影响今后社会的结构层次。”
  ——这个论点有较高的层次,它超越了给定材料限于“弃考原因”的认识空间。这位同学对给定材料的选择分析及补充材料也都显示了较开阔的认识视野。
  有一个同学的论点是:“高考报名人数的大幅减少,并不是仅仅因为出国留学,而更多的是数年前便可以预言的事情。”
  ——这个论点比较独特。要论证的其实是目前状况的可预见性,实际上是对政策调整迟缓的批评。它在思维层次上也超越了给定材料中“弃考原因”的认识空间,又加上了一个思维层次:政策制定者应当提前预见。因为:导致目前高考考生下降的一些因素,如因计划生育而产生的适龄人口减少和“高校***”因素,都是在多年之前就已经显现的。
  有一位同学的论点是:“高考或许已不是中国学生的唯一出路”。他在后面以“有别于高考的其他出路”为标签,分别利用了4个给定材料。
  ——这个论点本来比较容易论证。但其对材料四(“高考钉子户”)的利用有点勉强,只是因为他“亦是一名技工”,且“也照样生活得很好”。这就过度解释了这个特例的意义。其实第四个材料与其论点关系不大,本是应当放弃的。同时这个材料也不会对其论点构成威胁,因此也无须回应和反驳。但使用了这个无关的材料,就形成了论证的一个薄弱之处,不得不对这个材料与自己论点的关系曲为解说,等于无端背上了一个论证负担。
  还有一位同学的论点是:“公众对高考的态度应更加趋向理性”,选择了材料一、三、四和自己补充的材料——“考场外拦车封路”现象,并分别对这些材料与论点的相关性和对论点的支持作用做出了说明。
  但是,这位同学认为材料四(高考钉子户)现象是“从正面论证了对高考态度要更趋向于理性”,则有些勉强。因为,那毕竟是一个特例,难以论证大多数人应采取的行为。
  有一位同学的论点是:“‘高校***’计划如再不做出相应调整,高校录取率有望达到100%,影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
  ——这个论点有一点问题,那就是,它隐含着一个作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但却需要论证的观点:高校录取率达到100%肯定是坏事。这在价值上是有争议的。人们会问:难道所有人都能上大学不是一件好事吗?它不应当是教育发展的目标吗?
  由上述这样的练习其实反映出的是这样一个普遍规律:每个人的脑子里都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论点”,它们并不天然都具有广泛传播的价值,只有那些值得论证,并且可以充分论证的论点,才有机会得到广泛传播。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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