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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通用版)] 审计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23 09:27:00 影响了:

审计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为企业服务的价值,根据集团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战略指导精神,结合审计工作的专业特征,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1、静态指标绝对分。一次性评定,变动情况,次月纳入考核。

(1)行政级别:管理人员1.5,部长助理3.5;

(2)专业职称:无级1.0 初级2.0 中级3.0 高级4.0;

(3)学位: 专科以下1.75 专科2.0 本科2.25 硕士2.50 博士2.75;

(4)司龄: 1年(含)以下2.0,1-3(含)年2.5,3-5(含)年2.75,5-10(含)年3.0,10年以上3.5;

(5)个人静态指标得分为前述4项加总分。

2、动态指标权重分。总分值100分,分布及评分方法如下:

(1)工作态度15分。总体由直接上级评分,间接上级有调整权利,但需与直接上级沟通。管理人员由两部长助理共同评分,部长加总平衡,部长助理由部长评分。

(2)工作纪律15分。由分管纪律工作的部长助理根据已制定的违纪考核细则执行扣分。

(3)工作完成及时性20分。评分办法同第(1)项。但必须结合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延期审批记录制定评分细则。

(4)工作完成有效性30分。评分办法同第(1)项,但项目负责人需在起评分上掌握区别或者制定专门的评分细则。

(5)学习情况10分。加分项,不超过高限10分。由部长根据学习计划针对性、学习计划完成情况评定。

(6)科研情况10分。加分项,仅针对当月文章发表事实,不计篇数。集团级刊物5分/月,区县级刊物7.5分/月,省市级刊物10分/月,国家级刊物15分/月。参与省市级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前者2分,后者4分),分结题和评优(前者2分,后者4分)、参与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前者1分,后者3分)以及时间等参数(从项目结题或评优确定当月起计分三个月,第二月和第三月分别为第一个月的70%和50%)分别加总计分。具体由部长根据前述事实判定。

(7)个人动态指标得分为前述6项的加总分。

(8)多个上级领导对相同下级交叉评分时,主管领导在加权汇总时按直接领导、非直接领导采用不同权重进行平衡。

二、指标总值及考核

(1)人个考核总分值等于静态指标分值乘以动态分值表示的百分比值,部门考核总分值为个人考核总分值的总和;

(2)每分值金额为当月总金额除以当月部门考核总分值;

(3)人个考核收入等于个人总分乘以每分值金额;

(4)当月总金额原则上固定为 元,部长可根据当月考核总分值与工作完成效果的匹配情况酌情增减。

三、其他

(1)该考核按月实施并兑现金额,并在审计部范围内公布。

(2)该考核总分值将作为集团公司年终奖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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