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协议拾金抽水_抽水协议
抽水合理 姓名:姚振性别:男 专业:经济管理 籍贯:广西 我觉得拾金有奖可行,作为拾得者来说,捡到财物后首先要妥善保管,还要打电话寻失主、将失物交到公安机关等,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应该得到一定的奖励。
姓名:高冬阳性别:女 专业:地理科学 籍贯:河南
我支持奖励拾金不昧,为了倡导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失主作为“失而复得”的受益者,也应主动向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辛苦费”,至于拾金不昧者要不要,那是另一回事儿了。但这种奖励不能成为硬性的规定。奖多少、如何奖应该是失主本人的意愿,如果强制规定了反而不好。
姓名:刘春晖 性别:男 专业:法医学 籍贯:甘肃
酬谢拾金不昧的人是每一个讲良心的失主应该做的事情,拾遗者可以选择不要,但失主不能因此不表示谢意。奖励拾金不昧,不但不违背法律规定与传统道德,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人们学会报恩。
姓名:李涛 性别:男 专业:工商管理学 籍贯:安徽
对拾金不昧的奖励是对人们道德行为的奖励,它不会让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变味。而且只要拾遗者将拾获的财物交还给有关部门或者失主,就已经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履行,不能说接受奖励就不道德了。
姓名:黄佳琪 性别:女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籍贯:湖北
我觉得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鼓励人们做好事、做善事,是以激励人们做好事为目的的。道德与物质奖励并不矛盾,我们的社会将也应该不断完善道德激励机制,让做好事、做善事的人从精神上和物质上都得到鼓励。
姓名:陈晨 性别:男 专业:中医针灸 籍贯:云南腾冲
给拾金不昧者奖励,不管价值多少,都是一种感恩的表现。现在很多人都觉得别人做好事是应该的,自己不回报也无所谓,这种思想太缺乏感恩了。
姓名:位向阳 性别:男 专业:中文 籍贯:山东
我认为政府规定给拾金不昧者一定的奖励,可以促使更多的人拾金不昧,也不会影响这种传统美德,毕竟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与拾金不还或者主动索取高额回报有很大区别的。
姓名:吕文杰 性别:女 专业:环境科学 籍贯:湖南
拾物有奖对于拾到者来说,是好事;对于失主来说,能够物归原主,失而复得的高兴远远大于那10%,所以这个奖励制度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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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马坤性别:男 专业:应用心理学 籍贯:贵州
我们中国历来倡导拾金不昧,如果拾金不昧变成有偿奖励的话,就会颠倒“不昧”这个词,有种消极的味道,可能会让人觉得有报酬才值得去帮人。
姓名:董泽琪 性别:男 专业:中医骨伤 籍贯:四川
我觉得拾金奖励可能会增加失主的负担,也可能让小偷等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以此向失主索要钱财,如果被小偷利用规定来**失主怎么办?
姓名:纪洋 性别:男 专业:历史学 籍贯:重庆
网上有句话我觉得说得很好,叫“打九折的拾金不昧”也是变了质的“拾金不昧”。拾得人若接受奖金,性质就全变了。奖励拾金不昧成了拿金钱买道德,这样去鼓励拾金不昧,我看来是对道德的侮辱。
姓名:赵贝贝 性别:女 专业:会计学 籍贯:山东
贪财的人不会因为10%的奖励就将失物归还,而拾金不昧的人又没有必要贪图这10%的额外奖励,这样的规定不仅起不到鼓励拾金不昧的作用,反倒是让道德高尚的人处于尴尬的境地。
姓名:孙淑杰 性别:女 专业:护理 籍贯:哈尔滨
奖励制度化了,还能叫拾金不昧吗?这是在有意无意地把拾金不昧从道德词典里删除。可能对于有些人为了避免功利之嫌,反而可能故意不拾,或者拾了不把财物归还,让拾金不昧变得更加遥远了。
姓名:崔巍 性别:男 专业:法学 籍贯:海南
“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如果把其搞成“有偿拾金”,那“美德”何存呀?乐于“拾金不昧”的人是不会在意是否有偿的。
姓名:毕喜平 性别:女 专业:外语 籍贯:陕西
鼓励人们“拾金不昧”并非金钱不可,精神奖励也是鼓励的一大方式。而且如果硬性规定10%,如果并非失主能承受的怎么办?这些都是不定性的因素,这种奖励制度变数太大了。
姓名:王帅印 性别:男 专业:新闻学 籍贯:河南
如果这种规定的目的是在与鼓励的话短期内能行的通,但是想要以此来长久支持社会的美德的话,势必要失败的,做好事是道德精神层面上的,如果换以金钱支撑,必然将要引起道德的沦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