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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周佛海生死变局]周佛海悠玲红

发布时间:2019-06-25 03:58:27 影响了:

  世人尽知周某在被判死刑之后未久,即由当时担任国府主席的蒋中正下令减处无期徒刑。其实,这中间还有着无穷的变化与悬疑的起伏。  我早年习法,毕业后转行(在《中央日报》)做了专门采访法律的新闻记者,前前后后,从地院、高院,跑到最高法院,也自普通法庭跑到军事法庭,甚至跑到了审判日本战犯的特别法庭。这一路下来,既目击过市井小偷的哭号喊冤,也得见*****案主犯谷寿夫中将的受刑就死,更从旁检视陆军上将、前台湾军政长官陈仪的刑后遗体。此外,在下也曾叙述了战后国家大审大号汉奸的始末。
  可是,在这一连串的听审、观刑的经历中,最让我终生难忘的,还得数一九四六年十月七日南京首都高院举行的那次“盛况空前而诡谲多变”的审判。
  也许有人会问,法官审案,慎重庄严,法庭又何必像剧场般讲究场面!旁听者又怎会动了感情?而在下更做啥要搬出“盛况”、“多变”这一类的套语来加以状述?
  答案异常简单,只缘受审被告是汪伪政权多有作为、事实上的头号汉奸周佛海,而庭内庭外数以万计的听众也多是周某当年治下的百姓。表面上,他们是来听审,内心里,许多人竟然是赶来替他捧场。说得更正确一点,他们是借为周某欢呼捧场之举,来表现对于胜利还都的重庆客的极端不满!
  ……
  审判中,周佛海以上佳的口才、煽动的言词,声称他之所以参与汪伪组织,目的实在拯陷区同胞于水火,且以此博得法庭外听审群众的喝彩。但是就法言法,这种诡辩怎样也掩盖不了投敌卖国的事实。因此首都高院在慎重审理之后,依然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判以死刑。
  世人尽知周某在被判死刑之后未久,即由当时担任国府主席的蒋中正下令减处无期徒刑。其实,这中间还有着无穷的变化与悬疑的起伏。
  周妻救夫
  综计自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首都高院判处周以死刑,到次年三月二十六日国府主席下令为周减刑,这一百三十八天之间,攸关周某生死的案件便有着如此曲曲折折的发展。
  先是在抗战胜利之初,周佛海等因曾戴罪立功,有助国府复员,乃由军统局长戴笠“邀”赴重庆暂避风头。是时,周亦曾以亲笔悔罪书状托人呈送蒋氏。言道:“此次回渝,似堕落子弟回家,实无颜以见家长,辱承钧座宽大为怀,特予爱护,虽粉身碎骨,亦无以报宏恩于万一。”
  呈文中,他并恳求,如果当局爱惜,不加诛戮,他当长期幽居深山密谷,将八年亲身经历形诸笔墨,以警戒后人。
  蒋先生当时虽无明确表示,但周某自期有功于国府,复得蒋氏亲信有力人物如戴笠者卫护,应无生死之忧。
  及翌年三月戴笠乘机撞山而亡,全国各地复进发惩奸之声,特别是左派人士以周年前曾为国府守护沪杭,不让他人染指之言,更表不满,如上海《文汇报》便曾刊登《周佛海怎么样了》的“读者投书”,指出:试问罪大恶极如周佛海者,为什么至今没有发落?而且像他那样的人,难道真的还要调查犯罪证据?……如果周佛海不立即明正典刑,那么中国根本无汉奸,中国根本无叛逆,我要为沦陷区同胞大哭!
  终于,出于周犯行大重,被押返京受审,法庭在法言法,严正判以死刑。
  此际,周某及周妻杨淑慧发觉事态严重,乃紧急采取两项措施应急:一、急请名律师戴修缵及杨嘉麟写好向最高法院声请覆判诉状,以周妻名义立即呈递,除提具周某迭向国府请准自首之证据外,并历述其秘密供应国府情报及协助国军之事实,要求覆判。二、周妻为救夫心切,病急乱投医,经人介绍,据称曾与一保密机关首长内眷见面,并送去黄金一百五十大条,言明钱到刑除,从此便可高枕无忧。
  不料公私双管齐下结果,依然无济于事,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审判长叶在均、推事李绍言、孙葆衡及陈朴生)于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日宣示的判决书中,依然核准了首都高院所做判处死刑的原判。
  周妻虽曾双管齐下,但一则由于两审法官之在法言法、铁面无私;另一方面,她私下图以买命的一千五百两金子,更是被人讹诈,毫无效用。
  至此,乃再与律师及亲友商量,连忙采取三项对策:首先,由杨淑慧向首都高院具状声请再审,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法官审案时,对于被告有利及不利证据均应给予同等注意,而高院审讯时,被告重要证人彭寿、程克群(均为军统派在周处潜伏的情报人员)二人正由军统羁押中,未能对代周办理自首及在周寓设立电台与重庆联络之事到庭作证。现二人均获释放,已能到庭,故请准予再审,否则前审既对若干重要证据“漏未审酌,遽予判决,氏实难甘服”云云。
  同时,也由杨淑慧出面,另于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具状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郑烈,指出已向首都高院声请再审,“惟查声请再审并无停止执行之效力,但氏夫判处死刑,人死不可复生,设使再审之后,幸获较轻之判决,但死者已矣,岂不抱屈九泉。谨呈请钧长本好生之德,稍缓执行,俾氏夫缓死须臾,候最终法律上之救济。哀哀上告,伏乞矜鉴,不胜迫切待命,感激之至。”
  状末并仿照古代妇女代夫陈情请命格式,谦卑地写上一行“罪妇周佛海之妻杨淑慧谨呈”字样,与一年半前犹充伪行政院长兼伪上海市长再兼伪中储银行总裁一品大命妇时的显赫,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这种写法虽不免落入俗套,但读之也颇感人,无怪当日以革命元勋出任检察长的郑老先生,看了之后,果然按捺住他的火爆脾气,不曾立即下令行刑,这样,也才让国府主席在两个月后有着下令减刑的余裕。
  CC派与陈布雷向蒋求情
  也就在声请再审、并哀求稍缓行刑同时,周妻也三番两次向陈果夫、陈立夫兄弟恳请赐助,声言周某在战前原是CC派内特级上将,在附汪之后也曾掩护陈氏派驻上海代表林尹等进行敌后工作,二陈如尚念及旧情,实不应不伸援手。
  陈家兄弟以情不可却,也赶在同月二十五日联名函呈当局,请求免周死刑。函并写道:“惟周于胜利前一年所表现者,全能按照第三战区预定计划,例如派罗君强为上海市长(实为市府秘书长)、丁默邨为浙江省长,在京沪一带暗中部署军事,颇为周密,胜利后更使江浙两省不致尽陷共党之手,国府之得以顺利还都,并运兵至华北各地,不无微功。”
  这封信说得非常直率,相信对周之最后得以减刑,应有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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