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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按开展范围划分

发布时间:2019-07-04 08:52:42 影响了:
【摘要】: 打假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9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排,为规范农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业生产,结合

打假工作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9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根据《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排,为规范农资生产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业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农资生产销售行为,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春耕顺利进行,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内容与重点

  (一)重点查处的产品。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配方肥)、农药,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残缺不全、不规范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号、品种审定、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农资产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上的销售和使用。

  三、日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2月23日)。各打假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月23日前报县打假办公室(盱眙质监局二楼稽查大队;联系人:赵运川;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126.com)。要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集中宣传各种农资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普及广大群众的识假辨假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为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2月24日―3月24日)。各打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业户和农资市场、零售点展开全面拉网式大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门检查。

  (三)处理总结阶段(3月25日―4月24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切实抓住一批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例,依法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力度,对影响大、危害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提高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打假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单位职能,详细制定本单位农资打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总结。各成员单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于4月24日前报送县打假办公室。方案、总结报送情况列入2009年度打假目标考核内容。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本次农资打假以农业局为主体,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药监局、农机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农资打假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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