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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融资1000万_融资性售后租回财税处理浅析

发布时间:2019-07-08 03:46:29 影响了:

  【摘要】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一直是特殊行业或问题企业惯用的融资方式,从2009年开始,融资渠道比较开阔的上市公司率先转变观念,纷纷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开启了售后回租新局面,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文件的发布,表明融资性售后回租又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本文从财税实务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法进行对比,梳理、评析,同时与银行贷款融资作简要对比,希望对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纳税调整 融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9月8日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根据以往的观念,售后回租一直是问题企业惯用的融资方式,在2009年以前,国内“售后回租”多被航空和船舶企业采用,从2009年开始,融资渠道比较开阔的上市公司率先转变观念,纷纷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开启了售后租回新局面,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发布,表明融资性售后回租又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面对信贷紧缩以及不合理的资本结构,非上市公司也积极寻找合适的融资租赁机构,通过售后回租融资,从而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售后回租,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出售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企业虽然暂时放弃了物件的所有权,但仍保留了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但该种模式由于对标的物有比较高的要求,而且需要很高的融资成本。例如,租赁公司原则上不接受5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回租,而且利率也会比银行高很多,目前一般在10%左右。因此,回租的物件通常需要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及变现能力。下面笔者结合案例对融资性售后租回会计和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案例:某机床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主要经营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等业务。2009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公告,向某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4年。公司置出资产账面原值24985万元,账面净值22414万,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另外,此次租赁保证金为1400万元,租赁服务费400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后付法,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总额共计22584.85万元,租赁期满,设备无偿归公司所有。
  一、会计处理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售后回租交易无论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是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承租人都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在以后各期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与租金费用的调整。
  (一)公司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414万元
  累计折旧 或减值准备 2571万元
  贷:固定资产 2498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241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414万元
  (二)公司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1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400万元
  (三)办理完租赁手续后:(出租人内含收益率每季度1.96%,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季度1.44%)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411.55×(P/A,1.96%,16)=1411.55×13.6233=19229.97万元大于公允价值的90%,即:20000万元×90%=18000万元,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低于租入资产公允价值,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9229.98万元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9229.97+400=19629.97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3354.88万元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2584.85万元
  银行存款 400万元
  (四)每季度支付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411.5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411.55万元
  借:财务费用(根据实际利率法逐期计算分摊)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五)每月损益摊销及折旧计提:
  借:制造费用 19629.98/8/12=204.48万元
  贷:累计折旧 204.48万元
  借:制造费用 50.29万元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 50.29万元
  二、税务处理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9月8日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该公司转让设备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必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是否免除的问题。公司需向当地国税局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减免税,当地国税局经过实地查验等审批程序后有效。
  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设备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根据以上规定:
  第一:公司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分摊计入财务费用部分可以税前扣除,总计扣除3354.87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第二: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9629.98万元,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22414万元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该差异为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总计调减2784.02万元。
  第三: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转让资产损失2414万元,租赁期间可分期摊销,调整折旧费用,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也不应确认损失。所以公司设备转让损失2414万元也属于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总计调增2414万元。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合计调减企业应纳税所得370.02万元,体现较好的节税效应。
  三、与银行贷款融资比较分析
  如果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公司融资成本为:22584.85-20000+400=2984.85万元,当年三至五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76%,假设公司从银行贷款,按季度等额还款为A,A×(16期,5.76%/4的年金现值系数)=20000万元, A=1406.85万元,1406.85×16=22509.60万元,利息费用2509.60万元。可见,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银行的限制性条件加上隐含的成本及上浮利率,使银行贷款的实际成本高于融资性售后回租。
  综上所述,融资性售后回租不仅实际融资成本低,而且能享受税收优惠,融资优势较为明显,同时也给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通道。
  作者简介:张成(1973-),男,山东省淄博市人,教师,会计师,就职于山东淄博市周村职业中专(山东淄博机电工程学校),研究方向:财税实务。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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