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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_领导干部婚丧

发布时间:2019-07-20 10:56:43 影响了: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 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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