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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有什么_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经验述评

发布时间:2019-07-28 09:35:12 影响了:

作者:汤天滋

财经问题研究 2005年05期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5)02-0021-07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内容的新的科学发展观。这种科学发展观本质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这种科学发展观正确地解决了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了环境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实践这种新的发展观,必须彻底摒弃人类沿用至今的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要代之以大力发展以物质闭环流动的生态经济为本质特征的循环经济。我国循环经济目前正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而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前后就已经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经验,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线索和理性认识

  (一)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线索

  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运动兴起的时代。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看做是循环经济思想的早期代表。鲍尔丁认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它要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资源而生存。如果人类的经济活动总是那样不合理的开发资源和破坏环境,超过了地球的承载能力,就会像宇宙飞船一样最终要因为耗尽物质而走向毁灭。因此,宇宙飞船经济要求以新的“循环式经济”代替原来的“单程式经济”。这种理论启发了人类经济活动必须从单向线性经济转向符合生态规律的循环反馈式经济。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兴起的环境保护运动中,循环经济思想还仅仅表现为发达国家一些环境科学工作者的一种超前性和理想化的理念,还远远没有变为他们国家的人们的自觉实践,因为当时这些工业发达国家所关心的还只是以公害为代表的环境污染问题如何治理以减少其危害。进入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开始注意到采用资源化的方式来处理生产过程的废弃物,但对污染和废物产生是否合理这一根本问题,对是否应该从生产和消费的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则还没有更深刻的认识。他们开始关心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后果,但还没有质疑造成这种后果的经济运行模式本身。

  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取得空前的共识。在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环境污染的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开始代替末端治理成为发达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这种认识上的理性飞跃,使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线性经济必然带来严重污染,而污染的末端治理又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杜绝产生污染的内在逻辑关系。30年来,我国环保事业尽管在治污控污方面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各种污染问题仍很严重,继续污染的趋势还没得到根本遏制,追根溯源,症结概出于此。既然末端治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产生和防治问题,那就自然要从源头和过程方面去寻找解决的途径,从产生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循环经济的出现就是顺理成章了。

  (二)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理性认识

  理论产生于实践并要超前于实践。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时间虽然较短,但他们在理性上的某些认识却是较为深刻的,很值得我们借鉴。

  1.循环经济概念的科学含义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closing materials cycle)经济的简称,其实质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它使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规律要求,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往复的新的流动系统。在这个新的系统中,物质和能源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资源和环境得到合理配置和永续发展,从而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一致性和可持续性。

  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扬弃。从物质流动的表现形态上看,传统的经济活动表现为“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这样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过程。在这种线性经济活动中,人类由于无限度地生产和消费,不断地向地球索取资源和能量,然后把大量废物和和污染抛弃给地球,又破坏了地球的资源与环境,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不可持续性。而循环经济正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对传统线性经济的一种扬弃。它把原来单一线性的“资源—产品—废物和污染排放”过程改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这样一种循环反馈式流程,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保持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自觉地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出入传统线性经济运动系统中的物质流要远远大于内部互相交融作用的物质流,使经济活动出现了“高投入、低产出、高排放、高污染”的特征;而出入循环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则以互相关联的方式进行交换和往复利用,从而使进入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形成了“低投入、高产出、低排放、低污染”的结果。由于系统中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结和交换遵循了生态学规律,所以某一子系统中排放的废物又变为另一子系统的资源,从而使原来的废物和污染排放趋近于零,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

  2.循环经济的几个支撑性理念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深刻的理念和实践支撑基础:(1)生态经济效益理念。1992年世界工商企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WBCSD)在向世界环发大会提交的报告《变革中的历程》中提出了生态经济效益的新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物料和能源的循环往复使用以达到废物和污染排放最小化。(2)工业生态系统理念。这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研究部任职的福罗什和加劳布劳斯提出的一种新理念。1989年他们在《科学美国人》发表了《可持续发展工业发展战略》一文,提出了生态工业园的新概念,要求企业之间产出的各种废弃物要互为消化利用,原则上不再排放到工业园区之外。其实质就是运用循环经济的思想组织园区内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1993年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逐渐在各个国家展开。(3)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这种理念本质上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过度,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3.循环经济要遵循的技术性原则

  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注意遵循一些基本的技术性原则,即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简称3R原则)。这些技术性原则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减量化原则。循环经济的首要原则就是要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在生产领域,从产品工艺设计时就要把住物质需用关,减少物质使用量,不让多余的物质进入生产过程,既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废物排放。比如要鼓励生产适用的轻型轿车,这种车型既节约资源又节省能源,并且还可满足消费者关注的其他安全标准。再如,在通信领域采用光纤技术,既能减少电话传输线中对铜的使用,又提高了通信效率和效果。铜的使用减少,又连带锐减了地勘找矿、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冶炼轧制、加工制线等其他环节的大量物质投入和污染排放。还如产品领域的过度包装或一次性消费等都不符合减量化原则,都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污染的大量排放。在消费领域,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减少对物品的过度需求,反对消费至上的侈奢购物,购物要适时、适质、适量。像冬季的羊毛制品,有一二件即可满足需要,有的服装“爱好者”竟然可以自存二十几件甚至更多,试问,有这种必要吗!这需要多少羊来提供羊毛,又需要多少草原来供养羊群。我国草原沙化、荒漠化成因固然很多,但最大成因还是最终消费对草原施加了难以承载的压力,当压力大于其承载力时,恶果也就随之出现了。

  (2)再利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投入到生产和消费系统中的物质要尽可能多次或以尽可能多的方式被使用,借以延长最终废物产生的时间周期。在生产领域,很多产品可以采用统一的标准设计,比如标准尺寸设计能使计算机、电视机和其他电子装置中的电路非常容易和便捷地更换,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在消费领域,任何物品都要尽可能用到不能再用也不能转为它用的程度才可作为生活垃圾抛弃。如手机、服装、包装等等,几乎所有的生活消费品都有延长消费寿命的充分余地。

  (3)再循环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系统中的物质特别是阶段性的废物要尽可能地再生利用使其重新变为另一生产系统的资源,即运动于系统中的一切物质都要尽可能再循环使用。这既在源头上减少了资源的压力,又减少了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的压力。资源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级资源化,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如饮料瓶洗净消毒后重新利用与原来并无二致;废旧报纸用来裱装墙壁;家具的翻新等等。另一种是次级资源化,即废弃物变成不同类型的新产品,虽然不及原级资源化可以节省大量原生材料用量,但也在相当程度上使资源得到节约。所以,在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在购置材料时,要尽可能考虑到废物的资源化问题,使循环经济系统成为人工闭环系统。

  4.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实施循环经济需要独特的技术支撑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技术是环境无害化技术。其特征是污染排放量少,合理利用资源和能量,更多地回收废物和产品,井以不损害环境质量的方式处置最终废弃物。环境无害化技术主要包括如下一些类型的技术:

  (1)污染治理技术。即主要用于消除污染的环境工程技术。其特点是不改变生产系统和工艺路线,只是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通过净化废弃物来实现污染控制。以这个技术支撑的环保产业正在成为一个新的产业部门获得迅速发展。这类技术主要用于工农业生产的各类控制和净化废弃物的装置和设备,如汽车尾气控制和煤烟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水污染防治技术、填埋和焚烧垃圾处理技术、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等等。

  (2)废物利用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如废纸再生加工技术、废玻璃加工再生技术、废塑料转化为汽油和柴油技术、有机垃圾制造复合肥料技术、废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等。

  (3)清洁生产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污染零排放和产品的绿色化。它们在环境无害化技术体系中占据着核心位置。清洁生产技术包含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清洁的生产;二是清洁的产品,即不仅生产过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而且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使用和最终报废处理过程中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清洁生产技术是循环经济所依赖的主要技术。

  二、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以立法为先导,实行法制化推进

  发达国家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就把循环经济发展成为一股很大的潮流和趋势,其有力和有效的举措就是以立法为先导,把循环经济全面纳入强有力的法制化轨道加以推进。

  (一)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在以循环经济立法为主导通过法制化轨道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早在1972年就已经制定,当时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尚处于刚刚酝酿起步的阶段。1986年德国又将该法修订为《废弃物限制废弃物处理法》,提出了由“怎样处理废弃物”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于1992年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在一些主要领域实施循环经济实践后,德国又于1996年颁布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并建立了与其配套趵法律体系。该法规定对废弃物要实行“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这样一个严格的处理顺序,其要义是,首先要减少经济活动源头的污染物产生量,要求工业企业以及有可能产生废弃物的社会各界在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各种废物的排放;其次是对于源头不能削减又有可能利用的废弃物和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废物、旧货等要加以回收利用,使它们再回到经济循环中去;最后,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弃物,才允许作最终的无害化处置。以固体废弃物为例,循环经济要求的分层次目标是:通过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尽可能多次地使用各种物品;尽可能使废弃物资源化;对最终根本无法减少、再使用、再循环的废弃物则进行焚烧或其他方式的妥善处理。该法律甚至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

  (二)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发达国家中是最健全的,它大致可以分成3个层面:第一层面或称基础层面是1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2部法律,分别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1.《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该法于2000年12月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1)关于建立“循环社会”的概念。简单地说,所谓“循环社会”就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2)对那些没有考虑其价值而被称为“垃圾”的物质,定义为“可循环资源”并促进其回收。(3)“优先处理”顺序为:垃圾减量→回用→回收→能量利用→安全处理。(4)明确政府、地方主管、企业和公众的责任,鼓励每个人为建立循环社会做出努力。特别是明确企业和公众作为“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并增加“生产者责任”,即工厂对他们的产品从产地到处理负主要责任。(5)政府制定“促进建立循环社会的基本规则”。首先在中央环境委员会颁布的指导原则下,由环境部拟定规划草案;在制定规划时考虑中央环境委员会的意见;制定规划必须通过相关部委和内阁的讨论,以保证政府对措施的执行;一旦内阁对规划做出决定,应将决定报告议会;应明确规划和5年评估期;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规划应作为政府制定其他规划的基础。(6)明确建立循环社会的政府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减少垃圾产生量;以法规形式规定“垃圾产生者责任”;在产品回收利用到评估的整个过程中增加“生产者责任”;鼓励使用再循环产品;对妨碍环境保护、产生污染的企业征收环境补偿费。

  2.《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原法为《促进可循环资源利用法》,1991年开始生效,2001年4月完成修订并更名。规定企业必须减少垃圾产生量,将零部件作为原材料再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过程的各个阶段加以回收利用。提出5项措施:即通过节约生产资源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垃圾产生量;回用零部件;企业回收使用过的产品并使之再循环;使用后产品加贴选择性收集标签;减少副产品和其他循环措施。

  3.《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该法于1970年制定,1991年修订。修订中增加了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等条款;对有毒性的固体废弃物(如医疗垃圾)管理条款更加严格;建立垃圾处理中心系统;将选择性处理的责任分摊到公众身上;地方政府组建促进垃圾减量化委员会。

  4.《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该法于1995年颁布。规定建立容器与包装回收体系,划定了不同主体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对玻璃瓶、PET瓶、纸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回收制定了具体条款。

  5.《家用电器回收法》。该法于1998年颁布。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资源回收)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再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

  6.《建设及材料回收法》。该法于2001年制定,2002年实施。规定要大力推进砼块、沥青块、废木材等废物的再生利用,要求到2010年上述3种废料的再生利用率目标为96%。

  7.《食品回收法》。该法于2001年4月实施。规定食品厂、流通和外售企业对食品废物等负有将其转化为肥料、饲料的义务。

  8.《绿色采购法》。该法于2001年4月实施。规定政府等单位负有优先购入环保型产品的义务,2001年的对象为文具、OA机器和汽车等14类共101种产品。为了促进国家机构和地方当局积极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再循环产品,该法指定的环境友好产品的类型有再生打印纸、低污染办公车、节能型复印机等。

  上述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除个别法规外,绝大部分都已经相继付诸实施。由此可见,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利用法制武器发展循环经济搞得最好的国家。尤其是它们的立法相对其他国家尤其显得完备,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从法制上确定了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和社会的根本原则。这标志着日本在刚刚到来的21世纪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将要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始以1976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后又经过多次修改,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先后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以前,实现50%废弃物可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罚款。美国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在威斯康星州,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加州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立法把经济发展方式确定为循环经济,并且在各个层面上都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从而把循环经济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可宝贵的基本经验。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若想举全国之力、动全民之心迅速把循环经济搞上去,我们认为当前第一要务就是要抓紧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否则,若还像以前办其他事业那样上面一般号召让下面自觉行动,从我国国情看是断然没有前途的。

  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重在微观运行模式的创造

  循环经济的基础存在于微观经济活动中。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不仅得到了国家政府的提倡和推动,也得到了企业界的积极响应和努力实践。许多企业在微观层次上对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值得我们借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杜邦模式

  这种模式可称之为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其要义是组织企业内部各工艺路线之间的物料循环利用。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工厂当作实践循环经济新理念的实验室,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即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他们通过放弃使用某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减少一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到1994年已经使该公司生产造成的废弃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同时,他们在废塑料如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产品。

  2.卡伦堡模式

  这种模式可称之为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其要义是把不同的工厂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得一家工厂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等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生态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这个工业园区的主体企业是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以这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生产中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产生量和处理费用,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其中的燃煤电厂位于这个工业生态系统的中心,对热能进行了多级使用,对副产品和废物进行了综合利用。电厂向炼油厂和制药厂供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使炼油厂和制药厂获得了生产所需的热能;通过地下管道向卡伦堡全镇居民供热,由此关闭了镇上3500座燃烧油渣的炉子,减少了大量的烟尘排放;将除尘脱硫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全部供应附近的一家石膏板生产厂作原料。同时,还将粉煤灰出售,以供修路和生产水泥之用。炼油厂和制药厂也进行了综合利用。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供石膏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的干燥,减少了火焰气的排空。一座车间进行酸气脱硫生产的稀硫酸供给附近的一家硫酸厂;炼油厂的脱硫气则供给电厂燃烧。卡伦堡生态工业园还进行了水资源的循环使用。炼油厂的废水经过生物净化处理,通过管道每年辅送给电厂70万立方米的冷却水。整个工业园区由于进行了水的循环使用,每年减少25%的需水量。

  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制定各种激励政策

  由政府出面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激励政策是发达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另一条重要经验。这些政策主要有:

  1.政府奖励政策

  发达国家政府奖励政策中比较有影响的有:(1)美国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该奖1995年设立,为了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以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2)英国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2000年开始颁发,用于资助在绿色化学方面卓有成就的年轻学者。(3)日本的资源回收奖。这种奖项旨在鼓励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该奖项实施后在日本许多城市收到良好的效果,例如日本大阪市对社区、学校等集体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发给奖金;在全市设了80多处牛奶盒回收点,回收到一定程度后可凭回收卡免费购买图书;市民回收100只铝罐或600个牛奶盒可付给100日元。

  2.税收优惠政策

  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成就的企业,发达国家政府要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如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1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

  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去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

  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他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

  3.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对发展循环经济有利的项目或产品,发达国家政府还要通过自己优先采购行为来予以鼓励,如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就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

  4.价格优惠政策

  价格优惠是发达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又一重要政策。如日本有关法规中规定废旧物资要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调器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如美国的倒垃圾收费。美国的200多个城市根据所倒垃圾数量对进行收费。美国环境保护机构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每袋32加仑的垃圾收1.5美元的费用,将使城市垃圾数量减少18%。美国的一些州和几个欧洲国家对饮料瓶罐采用了垃圾处理预交金制,美国总审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此法可以使废弃物在重量上减少10%-20%,在体积上减少40%-60%。预交金一部分用于废弃物回收处理,另一部分用于回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如德国在居民水费中含有足够的污水治理费。德国规定市、镇政府必须向州政府交纳污水治理费,污水治理没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市民用水每立方米费用为7.5马克,其中的2.5马克归饮水公司,5马克给废水公司。废水公司又将所得款项的三分之一拨给污水处理厂,三分之二拨给污水输送管道系统。

  五、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对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应当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和做出必要的选择:

  1.循环经济是我国今后长期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基本生产方式

  我国是后发的经济大国,人均资源绝大部分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状况比较脆弱,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历史任务,如果继续沿用以前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无济于事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目前看要远远高于我们,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状况也要大大好于我们,人家都在紧锣密鼓、孜孜以求地搞循环经济,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抓紧时间后发制人迎头赶上呢。

  2.对循环经济必须在理论上有进一步深刻的认识

  循环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寻找到的最新、最科学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是一个前无古人的完全崭新的新生事物,是一个实践很不充分、理论极待认知的复杂课题。根据理论与实践相互作用的最简单的逻辑关系出发,我们要想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上有所作为,必须首先倾注精力对循环经济理论进行深入研究,要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成果,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独到的开拓研究,争取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尽早地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目前,我国已在全国20几个省、市、自治区的20多个行业、上千个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了近30个行业或地方清洁生产中心,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国家环保总局在广西贵港、广东南海等地针对不同污染行业选择不同的推进策略和方法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实践模式。应该说近些年推进循环经济的实践也给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现在要紧的是潜下心来进行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研究,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浮躁地“刮一阵风、下一阵雨”地装潢做秀了,因为装潢做秀最终不解决问题。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以立法为先导把循环经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进行全面推进是极为有效的举措。我国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推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所以要尽量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工作的步伐。据悉,全国人大环资委已经着手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调研,我们建议,与此同时也要—并考虑着手制定关于力口强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回收等专业、行业领域的体现循环经济要求的具体的法律法规,使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早日建立起来。

  4.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

  首先,要制定关于循环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全国性的产业政策,使循环经济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其次,要制定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领域的旨在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第三,要制定财产权利和环境权利的分配、使用、管理、收益等方面的政策,给循环经济发展开拓必要的空间和条件;第四,要制定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相应的工资政策和干部政策。

  收稿日期:2004-10-16

作者介绍:汤天滋(1949-),男,山东荣城人,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的环境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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