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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考核办法】 财务部各岗位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19-07-29 09:16:51 影响了:

郧西工商局2012年财务考核办法(草稿)

为确保2012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执法监管工作到位,实现财务收支预算平衡,保证全体人员各项待遇全面落实和工商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监管执法权限、职责界定

除将部分公用企业划归公交分局监管外,其他各单位工作职责在2011年基础上不变。

二、分局、所、分会经费包干管理办法

(一)经费包干办法

1、基本办公经费除城关所1500元/月外,其他各单位1000元/月。

2、车辆费用除保险以外,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及管辖区域大小及远近不同,定额包干。

3、基层所交通补贴。指对乡下工商所工作人员交通补贴。具体明细:土门所1440元(20元/人、月),上津所2880元(40元/人、月),夹河所7680元(80元/人、月)、店子所6720元(80元/人、月),观音所3240元(30元/人、月)、安家所2160元(30元/人、月),县局直接核算到基层所包干经费中,由各所统筹安排,不得平均发放,差额部分单位自理。

4、各所炊事员工资由县局核定,直接支付到个人。

(二)执法监管经费来源

1、执法监管办案经费(实现的罚没收入)返成:城关所25%;经检大队按20%,工商所实现的罚没收入按1%提取;其他执法单位40%;个体经营户个案罚没收入超过5000元(含),企业监管个案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另外提10%作为办案单位经费;监管收入超任务的,超过部分按60%返还;注册分局收入超任务的,超过部分按50%返还。

2、注册登记(企业、个体登记费)经费返成:除注册分局按15%外,其他单位按30%返成。

3、各个私协会分会经费(个体、私营企业会费收入),按实现的个、私协会会费收入返成:城关分会20%,其他分会50%返成。

4、其他收入,指各单位实现的协调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及各单位在当地政府争取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等,由各单位申请,局领导审批确定,适当返还。

三、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的购置。各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应采取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及时结账的方式。购买大宗物品报销时应附购物清单。

2、招待费的管理。各单位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使用招待费,县局对各单位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所有的报帐单位,全年招待费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经费总额的3 0%以内。因特殊原因需追加招待费,需事先报县局批准,其费用不计入招待费限额。招待费报销必须有发票、菜单,并注明招待事由、经手人,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烟酒茶费用一律算作招待费。

3、车辆费用。车辆所需的燃油费县局实行定补,不得超出

县局核定车辆费用限额,修理费自行解决,保险由县局统一办理。

4、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在履行签批手续后,及时到报帐员处报销。原则上分局长、所长不得直接经手、报销费用。

5、分局、所应当定期在职工会上将开支的费用予以公示。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的要求,对有下列情况的,县局一律不予核销:一是未按照审批权限报批的;二是超过公用经费余额上限挤占人员经费的;三是支出发票审签不规范的;四是工程项目未审计、结算手续不全的;五是招待费超过公用经费总额30%的;六是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

7、实行包干经费节约结转,超支不补。县局对各单位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各单位的人数及人员经费的考核标准提取相应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各单位要对经费使用精打细算,认真理财,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不得超标、超支。

8、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奖惩措施,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的人员,在本单位返还经费中进行适当奖励。对个人的各项补助、奖励总额等不得突破3000元。

9、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支出,年初制定出收支计划,支出细化到项。不得将会费返成用于工商行政运行的日常费用支出或者将本单位行政经费用于个私协会分会开支。

10、会费返成做到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各单位制定收支预算,将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及财务收支预算报局财务备案。

四、考核兑现办法

1、全年的基本工资、规范性津补贴, 根据工资政策,由县局按月核实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住房公积金按月扣付,由财务股统一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公务员称职奖,按规定发放。

2、对县局上年取得当年纳入预算的保留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即工商岗位津贴、目标考核奖、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综合治理奖、党建先进奖、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奖等(具体以实际创建结果为准)的兑现。

(1)工商岗位津贴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奖,从各单位经费留成中列支,按季考核兑现,其中:工商岗位津贴(年人均标准720元)与出勤天数考核挂钩,按人月平60元考核到个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奖(1500元)与日常业务工作考核挂钩,考核到个人。

(2)目标考核奖(年人均标准2000元)与目标考核挂钩,年终综合考核。

(3)其他保留性津补贴和其他奖励项目,年终一次性兑现,有收入的分局(股室)、所,与当年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同比例考核兑现。局领导和无预算收入任务股室,与系统综合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同比例考核兑现。

(4)上述各项奖励是指在职在岗人员,请长假(半年以上)或者累计旷工超过90天的,不在享受之列;请假累计达到3-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六、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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