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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连心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6 17:27:15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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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办通〔2012〕号

  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群连心户”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推动“党群连心户”工程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群连心户”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经县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件发至村)

   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

  2012

   “党群连心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群连心户”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党群连心户”的积极作用,促进“党群连心户”工程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县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群连心户”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义务服务群众,竭尽所能,乐于助人,无私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 各党支部以党代表、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离退休干部、离任村干部、产业协会负责人及当地先进模范人物、骨干党员、本乡(镇)国家党员干部及在外乡友中的党员为“对象”,普遍设置“党群连心户”。

  第二章 设置方式

  第四条 设置标准:结合党员人缘、地缘、业缘的优势,在村级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每个村民组设3-5个“党群连心户”,每个“党群连心户”联系党员群众5—20户。 “党群连心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着就近简便的原则,便于党员集中,利于党员开展活动。

  (二)必须是威望高、懂政策、带富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村民之间的关系融洽。

  第五条 创建程序:“党群连心户”采取党员自荐、群众推荐和支部议定的“两荐一定”方式确定,报乡(镇)党委备案,由支部命名授牌,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六条 “党群连心户”工程作为我县长期的基层党建工作载体,各乡镇、村要加大对此项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匹配100万元工作经费,各乡镇财政预算每年自行匹配10万元,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第七条 “党群连心户”实行动态管理,如遇以下情况,由村党支部予以调整。

  1、“党群连心户”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

  2、“党群连心户”户籍变迁,不适宜再作为中心户的;

  3、不能发挥作用,群众评价较低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5、因其它因素不宜再作为“党群连心户”的。

  第八条 由各级党支部对“党群连心户”进行每月培训,培训时间、内容由支部确定。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等有关部门,要形成长期的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创建工作及活动开展成效进行不定期指导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宣传部门要积极挖掘和宣传先进的典型和好的做法经验。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党群连心户”工程的创建工作。县委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重视,严格兑现奖惩,保障此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党群连心户”的考核等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4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被评为优秀的“党群连心户”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并作为村支“两委”换届的后备人选,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的“党群连心户”进行谈心谈话,如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党支部予以调整,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正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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