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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13 17:27:08 影响了:

  xx大学学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促进各党支部真正严起来、活起来、强起来,不断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依据《应急管理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设置

  (一)党支部设置

  1.设置要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一般不超过50人。

  教学单位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本单位内设的教学与科研机构设置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以适应学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或班级等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设置,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

  机关、教辅等非教学单位一般按照处(科)室设立党支部,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业务关联、规模合适、便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等原则设置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地设置。

  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党小组,不足20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至少3名党员,其中至少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或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2.设置程序。一般由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提出党支部设置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党委组织部研究在1个月内批复。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支部委员会设置

  1.设置要求。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包括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2.设置程序。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选举程序与支部委员会换届程序相同。确有必须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三)支部委员会换届

  1.换届要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二级党组织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任务;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报经学校党委批准,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换届程序。支部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换届请示;经批复同意后,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推荐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教师党支部书记预备人选应当符合《xx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条件要求,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经批准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1/2,方可当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可由支部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对支部委员分工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二级党组织审批后,及时汇总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生活

  (一)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要求。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参会党员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1/2,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参加;表决事项须有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1/2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2.会议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审查支部年度计划;听取支部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及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会议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委员主持;应有全部委员1/2以上参会;表决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原则进行,须经全部委员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会议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要求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支部年度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措施办法;审议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报送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支持工、青、妇等群众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三)党小组会

  1.会议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2.会议内容。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讨论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组织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

  每季度讲1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由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结束后,党员可以提问、评价。

  (五)组织生活会

  1.会议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以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召开程序。会前,制定方案,提前7天报送上级党组织并通知参会党员,开展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工作;会上,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一人讲、大家评”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六)谈心谈话

  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在干部职务、岗位调整变化,党员发展、评功评奖时;在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情节轻微或经查属实但未构成违纪的;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等情况时。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当面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安排与其进行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了解情况,明确规定,提出要求做好廉政提醒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主题党日

  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开展前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一)党员教育

  1.教育内容。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等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党风廉政、形势政策、党史国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

  2.教育方式。制定并实施支部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支部书记每年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用好学习强国、“支部工作”APP等学习平台,开展线上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

  (二)发展党员

  1.递交申请。申请人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先由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是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期不少于1年;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3.发展对象确定。经培养合格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4.政治审查。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调函、介绍信由各二级党组织开具)的形式进行。政审合格后,支部将政审报告等材料报二级党组织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

  5.预备党员接收。支部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程序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名以上发展对象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1/2,因故不能到会参加表决、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表决通过后,报二级党组织审查,由二级党组织审查汇总后报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向党旗宣誓。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一般为1年,须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1次,延长期不少于半年,不长于1年。预备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同正式党员。

  6.转为正式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一般应提前一周至两周主动向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相同);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学校党委应在3个月内审批,并及时通知二级党组织及党支部;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转正后,及时将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关系接转

  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党员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各级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级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四)党员监督

  通过检查、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

  四、履职尽责

  (一)支部书记

  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深度融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记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汇报,及时解决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其他支部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支部分配的任务;受书记委托,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

  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负责支部制度建设,并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惩建议;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统战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

  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收集、整理和宣传党员的模范事迹;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教育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四)纪检委员

  提出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向支部委员会、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或反映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受理党员、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监督党务公开工作。

  五、述职评议

  (一)支部书记述职

  1.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开展年度工作自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支部书记述职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定;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现场述职。

  2.向全体党员述职。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向全体党员述取;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组织党员对述职情况无记名投票;将投票结果向全体党员通报。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要求。一般每年评议1次。可与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述职等一并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2.评议程序。会前,制定方案,提前7天报送上级党组织并通知参会党员。会上,先进行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党章、入党誓词,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深入查摆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及原因;再进行党员互评,客观指出问题和不足,注重用具体事例说话;民主测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无记名投票,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3。会后,将测评结果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报上级党组织;将评议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基本保障

  (一)请示报告

  党支部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二)民主议事

  建立重要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党务公开规范有序,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向党员公开工作部署及落实、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处分党员、党建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服务党员

  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四)联系群众

  通过组织动员群众,提高其参与度,使支部工作赢得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让群众跟党走;通过教育宣讲、典型引导、文明创建等方式,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让群众听党话;通过思想沟通、人文关怀、群团活动等方式,使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和党想在一起、干在一块;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真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五)党费收缴

  明确党费集中交纳日,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党组织审批保留党籍党员,可暂不交纳党费,待被批准恢复组织生活时,按照标准一并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一般每月上缴1次党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每年初,以党员第一季度具有代表性月份的工资为基数,核定其每月应交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如遇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等情况,其交纳党费数额可以待下个年度重新核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建活动经费使用

  开展党建活动应在听取党员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其中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活动经费开支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严禁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党建活动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七)台账管理

  指定专人在《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的记录工作,其中: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出席和缺席人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表决结果等重要要素不得缺失。建立党员发展、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使用等台账。做好换届选举等重要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八)建设活动阵地

  二级党组织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可与“职工之家”合用,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活动室努力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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