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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主义”表现条例

发布时间:2020-07-16 17:32:51 影响了:

  “好人主义”表现条例

  在工作中,要敢于对错误的说“不”!如果对的是对的,错误的也是对的,那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呢?不敢对错误说不实际就是不担当!下面职场范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好人主义”表现条例文章,提供参考学习,欢迎大家阅读。

 

“好人主义”表现条例
 

  表现一

  所谓“好人主义” ,就是谁也不招、谁也不惹的处世哲学,其实质是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容忍,它麻痹人的真假、善恶、美丑之心,它害人害己,误党误国有百害而无一利!为此,做人就要从善立德,刚正有直,莫把“好人主义”不当“害人主义”!

  “好人主义”实际上是不担当。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对错误的说“不”!如果对的是对的,错误的也是对的,那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呢?不敢对错误说不实际就是不担当!没有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没有担当起人民的嘱托和信任!坚持“好人主义”,看似谁也不得罪,你好我好大家好,实则害人害己,误党误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过”,要勇敢地剖析,虚心地接受批评,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蚁穴”溃“千里之堤”。拒绝“好人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担当!

  “好人主义”背离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知道,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他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基础上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中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着丰富的内容,对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具有重要意义。“好人主义”中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就是对错误不提意见,对缺点不敢揭露和剖析,这对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没有任何的积极作用。

  “好人主义”破坏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切实有效的批评难以开展,“好人主义”严重。比如,有的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现象,采取事关不己的态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自我批评谈工作,互相批评提希望”,很少触及个人的缺点、错误;有的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工作安排、职级待遇等方面的不正当要求,好言软语,过分迁就照顾;有的对与党的原则相悖的错误言行,非但不站出来给予有力的辩驳,反而随声附和等,不一而足。“好人主义”没有发扬民主,也木正确的集中,这是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破坏!

  “好人主义”是不分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从来不说“重话”,不说“坏话”,遇到问题视而不见,即使明知不对,口中也是“好好好”,极力保持“一团和气”,以当“老好人”为乐事,以当“老好人”的“人情世故”为第一选择。自己做了“好人”,是非、党性、原则却不知道丢到了哪里。试想:一个不讲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的人,能干出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事业吗?

  坚持“好人主义”的并非“好人”,因为“好人主义”是“害人主义”!它破坏了党员干部的担当,它破坏民主集中制,它背离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它不分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

  “好人主义”的危害还有很多,党员干部都需警惕!

  表现二

  一、“好人主义”主要表现

  (一)“四处讨好、左右逢源”的八面玲珑型

  1.凡事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心“栽花”、无意“栽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无底线的“和稀泥”;

  2.工作中缺乏主见,甘当“二传手”,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从不率先表态,即使表态,也要左顾右盼看看同事怎么说,典型的“墙头草,两边倒”;

  3.怕影响人缘、丢失选票,笑脸相迎、上捧下拉,什么人都不得罪,以致“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对同级,包着让着”;

  4.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说一套、做一套,看似“老好人”,实为“两面派”;

  5.善于投机钻营、油嘴滑舌,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遇事上推下卸,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成天揣摩领导,研究领导喜好,善于对领导进行“表扬式”批评,甚至对上级仍以“老板”“老大”相称,善于搞“高级黑低级红”;

  (二)“事事小心、处处留意”的四平八稳型

  6.宁做“隐身人”、不当“出头鸟”,习惯“等、靠、要”,安于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7.“庙里的泥菩萨,经不起风雨”,没有实际本事,遇到矛盾斗争、碰到问题困难,要么惊慌失措、直打摆子,要么上交给上级,堂而皇之向领导、向上级请示报告;

  8.调研视察、督促检查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发现问题隐情不报、避重就轻,不敢“唱黑脸”;

  9.缺乏斗争和自我革命精神,将党内政治生活当成俱乐部,患得患失、讳疾忌医,批评与自我批评浅尝辄止、隔靴搔痒,甚至变成评功摆好,开展谈心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流于形式;

  (三)“好大喜功、华而不实”的粉饰太平型

  10.报喜不报忧,明知问题和困难成串却麻木不仁,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守口如瓶,出了事却回避掩盖、瞒报虚报,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11.政绩观存在偏差,急功近利、沽名钓誉,工作华而不实、弄虚作假,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材料政绩、数字政绩,实际工作没做多少,汇报起来却头头是道;

  12.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满脑子充斥“小富即安”思想,取得一点成绩就津津乐道、四处宣扬,看不到与先进的差距,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有的甚至不求上进,甘于落后,还为落后找借口;

  13.口口声声“要以事业为重”,一心想“新官上任三把火”,新官不理旧账、新人不理旧事,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前任栽桃后任栽杏,思路年年变、口号时时新,“山河”依旧,面貌如故,在全省、全市排位不进还退也无所谓;

  (四)“团团伙伙、权利交换”的唯利是图型

  14.办事看来头,分亲疏,往往你“投之以桃”,我“报之以李”,精心经营人脉关系,搞“小团伙”“小圈子”,认为“道上有人好办事”;

  15.片面理解优化发展和营商环境,“亲”“清”不分,无底线地与一些客商称兄道弟、沆瀣一气,擅自“开口子”作承诺,甚至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借“从严管理”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对企业和群众四处刁难,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纵容包庇;甚至里外勾结,在项目设计、造价上做手脚,搞名堂,损公肥私;

  16.在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上,或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看似“雨露均沾”,实则怕得罪人;或排除异己、任人唯亲,美名其曰“知根知底,可靠放心”;或眼中只有身边人,看不到广大干部;或当作当事人面说好话,搞“替你说了话,用不用不关我的事”那一套;

  17.凡事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大局观念淡薄,“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部门和个人有利的事争着抢着上,对吃力不讨好的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甚至违规设立“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对单位吃空饷情况不上报、不处理;

  (五)“目无法纪、投机取巧”的心存侥幸型

  18.坚持面子至上、友情第一,在原则问题上打哈哈、装糊涂,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搞人情大于法律、关系超越政策,甚至丧失道德底线、践踏法律红线;

  19.自己不干事还不愿别人干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业务突出的同志,冷嘲冷讽,讽刺打击;

  2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花样翻新、隐形变异,食堂搞招待、家宴成接待,公务接待变成商务招待,接待上级变成陪同客商,搞迎来送往、超标准接待;

  2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以软,对纪律作风散漫、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及时指出、不敢批评教育,对出了问题的干部擅自降格处理,不敢问责,姑息迁就,充当说客,说情打招呼,甚至找基层干部“顶包”,应付组织;

  2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不彻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社会上一些有损于党的形象声誉的不当言论、不良风气不敢坚决抵制和斗争,片面认为只要自己都说好话,不信谣、不传谣就行。

  二、“好人主义”主要危害

  (一)破坏政治生态

  “好人主义”者罔顾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违反政治原则、逾越组织纪律、背离党的宗旨,与党章党规党纪格格不入,丧失应有的政治担当和革命情怀,甚至把社会不良习气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演化发展为“宗派主义”,进圈子、拜码头,压制公平正义、助长歪风邪气。如果任其蔓延,党内生活就会缺乏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严肃的政治生活就会出现私利化、关系化、庸俗化倾向,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无法真正实现,各项决策部署就难以真正落实,不仅侵蚀党的生命肌体,而且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势必严重破坏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

  (二)贻误事业发展

  “好人主义”者以庸俗的得失观看问题、以扭曲的是非观判对错、以狭隘的利害观干工作,宁愿得罪事业、也不得罪同僚,宁可丧失原则、也不伤害感情,将党和国家的需要及人民的利益弃之脑后于不顾。如果任其盛行,势必滋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怕慢假庸散”之风,导致在大是大非上不能旗帜鲜明、在改革攻坚中不会担当作为、在歪风邪气前不敢亮剑斗争、在工作失误时不愿反省担责,甚至搞变通、作选择,不求有功、但求“独善其身”,面对先进和外地外单位迅猛的发展态势却“无动于衷”,必将在“一团和气”中影响事业、贻误发展。

  (三)终将害人害己

  “好人主义”者要么无视原则和法纪,对违法违纪、逾越规矩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发生了严重问题还包着护着,以致“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正气难树、歪风不止;要么拉不下老脸、抛不开面子,怕伤了和气、失了人缘,不敢动真碰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此,势必使各类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逆耳良言一律失声,令人陶醉和麻痹于自我满足之中,难以发现自身的缺点和问题,不仅导致实际本领和工作停滞不前,而且容易使小过失发展为大问题、“微腐败”演变成“大祸患”,甚至滑入犯罪的深渊,最终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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