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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春、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21-06-05 12:04:29 影响了: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春、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各消费团体、消费者:

  2021年“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气温上升,为切实加强“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春、夏季)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劳动节至端午节期间,正值晚春、初夏,气温上升,节日食品丰富多样,群体性聚餐频繁,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时段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各自经营范围的晚春、初夏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要加强自查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做到向供货单位索证索票及本单位采购台账登记工作;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督部门要求的规范流程操作,保证从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厨房加工、熟食分餐制作、前台服务等全过程卫生、安全,同时严格控制好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每日食品留样工作(要求留样食物不少于100克,保留48小时)。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禁止超能力接待,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购买无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的鲜活水产品、禁止销售长江水产和活体河豚鱼、禁止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无实体店在网络经营及超范围经营餐饮食品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各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加强落实进货台账登记、积极做好进货索证索票等工作,确保不出现一例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要求完整、清楚、明显。

  四、各消费团体、消费者,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崇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食品消费氛围。配合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主动拒绝消费长江水产,如发现有商家售卖长江水产,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园区内企业单位内部大型聚餐活动的,须到滨江食安办登记备案,严禁在生产厂房和不卫生的场所内开展聚餐活动。各食品制售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涉冷链食品制售单位务必督促从业人员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滨江食安委等管理机关报告。

  (投诉举报咨询应急联系电话:滨江食安办025-84950661)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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