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村级组织
基本运转经费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9〕25号)和《中共如皋市委印发<关于推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皋委发〔2020〕48号)精神,现将2021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1年体制结算办理,列“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规范保障范围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范围包括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的是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基数工资以及其他村干部的岗位报酬。村办公经费是指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
二、明确保障标准
(一)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根据各镇(区、街道)上年末统计年报乡村人口数按2500人/村折合成标准村,每标准村安排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5万元(不含五保供养2.5万元/村)。
(二)村级报刊征订费。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村级办公经费中不可另行支出报刊征订费。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优先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报刊征订费,结余资金可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其他支出。
三、统一会计核算
各镇(区、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按照规定,设置专用科目,统一规范核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支出计划,经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镇长(主任)审批。各镇(区、街道)根据审批后的村级支出计划,编制镇级村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年度预算,经镇(区、街道)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年终由各镇(区、街道)编制决算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规范支付程序
各镇(区、街道)要确保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挪用。村干部基本报酬要进一步严格考核与审批程序,实行扎口管理。各镇(区、街道)要编制年度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每月通过“一折通”系统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到人。村级报刊订阅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转至宣传部,由宣传部与报刊发行单位统一结算。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镇(区、街道)、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各镇(区、街道)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编制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预算明细表,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附件:如皋市2021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配方案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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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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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1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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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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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别 |
乡村人口数 |
折合标准村数 (2500人/村) |
13.5万元/村 (不含五保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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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城街道 |
86414 |
34.57 |
46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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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街道 |
140514 |
56.21 |
7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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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镇 |
130627 |
53.04 |
716.09 |
|
城南街道 |
63204 |
25.28 |
341.30 |
|
东陈镇 |
79526 |
31.81 |
429.44 |
|
丁堰镇 |
46356 |
18.54 |
250.32 |
|
白蒲镇 |
114550 |
45.82 |
618.57 |
|
下原镇 |
58899 |
23.56 |
3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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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镇 |
68372 |
27.35 |
369.21 |
|
石庄镇 |
84493 |
33.80 |
456.26 |
|
吴窑镇 |
64796 |
25.92 |
349.90 |
|
江安镇 |
114371 |
45.75 |
617.60 |
|
搬经镇 |
129486 |
51.79 |
6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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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头镇 |
79201 |
31.68 |
4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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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260809 |
505.12 |
68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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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乡村人口数来自2020年统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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