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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08:36:24 影响了:

虎政办规〔20212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虎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


 

 

虎林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3.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3.4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 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与协调

4.4 力量部署

4.5 应急联动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救援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治安保障

6.9 责任与奖惩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

7.3 培训

7.4 预案制定与更新

7.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准确、有效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并与《虎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

1.4 事故分级

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供电公司、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和属地政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其他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组织指挥、协调;

5)负责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当非煤矿山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援。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科室人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演练;

5)负责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7)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

8)负责督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9)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现场调查、等级确定、损失评估、灾情上报等工作;

10)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

职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负责后续救治。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警大队、属地公安派出所、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保证受灾企业和附近居民安全。

4)基本生活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属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准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交警大队、属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送,保证交通畅通;恢复事故企业被损坏的道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属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等。

职责:负责抢修涉及群众生活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通讯设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和居民正常生活。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发展中心等。

职责: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确定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负责人等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工作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

8)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聘请矿山救援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

专家组职责:

1)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2)参加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现场人员及周边群众疏散避险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

 3.  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3)市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隐患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市应急管理局要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数据库。

5)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出现危及安全生产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鸡西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级别;市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后,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单位第一时间组织事发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解除程序

根据事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与事故分级相对应。

1)一般级别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重大或者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鸡西市政府批准后,由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预警解除,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鸡西市政府总值班室。

 3.4 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矿山救护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通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非煤矿山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5 终止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般或较大事故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办信息科和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核实后,在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鸡西市委办信息科和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2)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发生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2 先期处置

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属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成员单位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援救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事发企业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指挥与协调

1)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属地乡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由鸡西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 力量部署

全市非煤矿山抢险救援队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各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伍为辅。

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各应急救援(护)队伍直接由市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向鸡西市政府报告,请求协调其他矿山救援队伍支援。属地乡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调动。

4.5 应急联动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的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应急装备和物资设备,在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整合;

3)各成员单位接到抢险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以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工作组为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6 信息发布

1)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指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7 应急结束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结束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

3)一般事故由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事故由启动预案的鸡西市政府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国家应急部宣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决定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由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协助事故企业共同做好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接受、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和抚恤;

4)由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等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清理、消毒等工作;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鸡西市政府报告。受事故影响的乡镇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5.2 调查与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是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兼职矿山救护队伍;生产规模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矿山救护队伍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2 救援装备保障

具有专业应急救援职能的成员单位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3 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及时启用财政预备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事故救援发生的消耗、折损等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6.4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各电信运营公司建立确保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联络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所有成员单位和本地或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方式,建立联动机制。

6.5 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急物资专用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6.8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参与做好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9 责任与奖惩

1)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应急管理局。

7.2 宣传

属地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要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 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业务知识培训;

2)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战斗力;

3)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救援、自救与互救知识。

7.4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鸡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地和本部门应急预案。

7.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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