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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09:04:41 影响了:

宾政办发〔202115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2

 

 

 

 

 


 

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9)《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1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3号)。

1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454号)。

1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29号)。

16)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各成员单位《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3  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宾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宾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县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了指导性。

1.5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镇、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主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请求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除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和开展先期处置外,还要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1.6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宾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包括县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为县人民政府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为县政府办公室各行业(领域)协调联系副主任和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以下简称“镇指挥机构”)和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2  现场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2.1  当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2.2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指挥部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县指挥部及县各有关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县指挥部指令。

2.3  专家库

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4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详见8.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3.2  预警发布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

3.2.1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县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由上级相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3.2.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灾难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Ⅳ级预警要同时报告市有关部门。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镇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3  跨县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市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相关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相关镇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  信息报告 

县指挥部、镇指挥机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1号)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相邻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1  一般以上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2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县指挥部和县应急部门必须于1小时内按规定报告市指挥部和应急部门:

1)造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需要南宁市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到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镇人民政府、镇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要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报告。

4.2  一般以下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详见8.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13123),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启动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由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配合。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配合。

5.2  一般响应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镇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5.2.1  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2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3  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场所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2.4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5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2.6  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域,安排人员值守。

5.2.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3  县层面应对工作

应对工作原则按如下规定执行: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县指挥部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灾难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由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现场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1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执行国家关于Ⅰ级响应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2  Ⅱ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配合上级人民政府、上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3  Ⅳ级响应 

当在敏感时段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县层面应当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1)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等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增调救援装备和物资。

3)根据现场指挥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供应和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通畅。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协调指导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事故灾难救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协调解决事故灾难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2  事故调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县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有关部门。

6.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  表彰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各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重点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指挥部、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各镇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2  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各类物资、装备因征用损坏、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3  交通保障 

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快速、高效、顺畅运输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

7.4  信息与通信保障 

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镇、各有关单位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本单位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

7.5  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7.6  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7  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采用先进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7.8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县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9  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7.9.1  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9.2  培训

各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7.9.3  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救援工作性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区域、本系统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7.10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使用。

8  附则 

8.1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县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县际间交流与合作。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附件:1.宾阳县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宾阳县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宾阳县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宾阳县行业(领域)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一)组成:宾阳县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公安局、应急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单位。

(二)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二、抢险救援组

(一)组成:宾阳县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三、安全保卫组

(一)组成:县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灾难现场,维持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灾难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控制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

(一)组成:县卫健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一)组成: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相关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六、善后处置组 

(一)组成: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局、总工会,保险机构,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一)组成:县委宣传部,县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属主要新闻媒体,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二)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八、技术专家组  

(一)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的相关专家。

(二)主要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灾难原因、灾害情况,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灾难救援、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调查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附件2

宾阳县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宾阳县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就近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建议;受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应急局:配合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就近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经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灾难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处置事故灾难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镇人民政府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装备补充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规范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劳动用工和备案制度,依法督办和查处事故灾难发生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后有关人员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和石油天燃气管道保护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发生地医疗机构开展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县及周边镇级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本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宾阳生态环境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单位厂界外环境监控和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厂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协助厂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测、收集、处理及相关方案制定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

总工会: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参加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经现场指挥部审核通过后,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引导媒体舆论导向。

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配合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行业(领域)指挥部如需增加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商相关单位后,报县指挥部指挥长审定。

 

 

 

此件公开发布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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