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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1-07-22 08:46:27 影响了:

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武汉市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建设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与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期,更是武汉市适应社会矛盾历史性变化和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加快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执法水平服务水平,助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基本达到预期水平,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城市环境品质实现大幅提升。以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发扬“绣花精神”、“工匠精神”,整体推进外广告、景观亮化、井盖、管线、箱杆规范整治,综合提升背街小巷、老旧社区、铁路沿线市容环境,强力推进“拆违飓风行动”、渣土运输、施工噪声、违法占道控管,城市环境面貌脱胎换骨,功能品质大幅提升,为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功举办军运会奠定了坚实环境基础。

(二)“大城管”机制进一步做实做强。坚持“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城市综合管理统筹调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责任体系不断拓展延伸,“大城管”考评机制实现检查全覆盖,考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推行“精致环卫”,实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考核,环卫作业质量不断提高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不断拓展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实施“厕所革命”,强化公厕建设布局,公厕管理维护水平明显提升。

(四)垃圾处理能力保持全国前列。优化调整全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设施布局,建成“5焚烧、2协同、2填埋、4生物”垃圾处理利用新格局,弥补建筑垃圾处理短板,建成弃土消纳场9个,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筑垃圾消纳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景观亮化彰显城市新风貌。紧跟城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景观顶层设计,全面建成了点、线、面交相辉映、璀璨夺目、多维立体、运行安全有序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彰显了城市美丽天际线,极大提升了夜间城市形象,“长江灯光秀”夜景成为武汉独特的城市名片。

(六)法治城管体系更加完备。制订修订相关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7项创新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城管执法边界,推进管理职责下放和执法队伍下沉。探索创新城管司法协作、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七)桥梁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实行每月专家会审制、“双桥长制”,加快实施桥梁维修加固、独柱墩结构加固、智慧桥梁系统建设,全市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市、区、街三级燃气监管体系,建立管道气、液化气、加气站三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率100%。

(八)智慧城管系统建设应用步伐加快。完成智慧城管一期建设,推进城管核心业务智慧监管,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燃气、桥隧、户外广告、景观照明、餐饮油烟、执法监督、智慧停车等业务监管平台,强化标准规范、信息安全、运行维护三大保障体系,全市城市管理智慧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全国前列

(九)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完成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新式制服和标识更新创新执法管理方式,推行集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实行执法办案平台监管,强化“五要”、“五不要”执法要求,城管执法效能、队伍形象大幅提升。

(十)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进路长、楼道长、店长“三长制”,发动市民利用城管“随手拍”举报城市管理问题,拓展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效应,开展“百万市民接力城管、百万粉丝参与城管、百万大学生走近城管”等活动,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社会参与度、覆盖面,形成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十”规划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规划指标

属性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

城市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覆盖率(%)

预期性

100

100

2

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率(%)

预期性

90

100

3

“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率(%)

预期性

80

≥80

建立更加规范的城管执法体系

4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新任务完成率(%)

预期性

100

100

5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

约束性

100

100

6

城管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率(%)

预期性

100

100

建立更加统一的城乡环境管理体系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主城区

约束性

100

100

新城区

约束性

90

98

8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预期性

90

调整

9

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预期性

100

100

10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覆盖率(%)

预期性

100

100

11

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率(%)

预期性

100

100

12

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

主城区

预期性

100

100

新城区

预期性

80

>80

13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预期性

90

94.6

14

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率(%)

预期性

60

60

15

环卫作业市场化率(%)

预期性

60

53

16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率(%

预期性

30

≥85

17

长江、汉江漂浮垃圾收运处理率(%)

预期性

60

60

建立更加有力的市政监管体系

18

快速路和主次干路道路完好率(%)

预期性

≥95

调整

19

桥梁设施安全无重大事故率(%)

约束性

100

100

20

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率(%)

约束性

100

100

21

背街小巷道路完好率(%)

预期性

90

调整

建立更加靓丽的景观体系

22

景观灯光核心展示区建设任务完成率(%)

预期性

100

100

23

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率(%)

预期性

90

90

建立更加高效的智慧城管体系

24

智慧城管“互联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

期性

100

100

25

城市管理市民投诉处置满意率(%)

预期性

80

81.2

建立更加完备的城管法规体系

26

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

预期性

5

≥5

建立更加系统的城管标准体系

27

制定出台行业管理标准规范(项)

预期性

8

≥21

建立更加开放的社会共治体系

28

城市管理共治互动平台建设任务完成率(%)

预期性

100

100

二、发展环境

(一)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重要指示为今后五年武汉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二)城市高质量发展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机遇。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加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高效服务社会民生促进资源融合与业务协同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在城市高质量发展带动下,城市管理工作将面临理念提升、标准提升、管理手段提升、设施设备提升等新机遇,同时面临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效能提升、工作作风改进等新挑战

(三)城市管理领域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和不足。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市城市管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全覆盖网格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智慧城管体系建设与应用有待加速;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环卫作业标准不高,市场化改革推进较慢,市容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尚未全面落实,还存在管理盲区,老旧社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整体质量不高;超大城市垃圾处理体系存在短板,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还不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存在选址难、推进慢等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城市管理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搭建城市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城管指挥体系;健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基础的公共参与机制,全面推进城市治理理念、治理手段、治理模式创新,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治理体系,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民生原则。坚持城市管理发展与市民需求相适应,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人性化管理机制,提供完善、高效、便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实现和谐发展。

(二)依法治理、提升效能原则。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法治体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资源,健全智能化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执法效能,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功能完善区域和环境薄弱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管执法、公共服务向薄弱区域、农村地区延伸,整体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实现各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四)政府主导、共管共治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建立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把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实现共管共治、共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形成与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城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一)城市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增强综合统筹协调能力,“大城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完善精细化、长效化环卫作业机制,形成环境卫生管理“武汉标准”;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垃圾分类“武汉模式”。

(二)综合执法能力居全国前列。城管体制机制持续改革创新,城管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打造城管执法“武汉形象”。

(三)公共服务效能居全国前列。智慧城管系统全面建成,城市管理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与管理服务持续优化,燃气、桥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民共建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主要规划发展指标

序号

规划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建成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

≥90

≥98

约束性

2

环卫作业市场化率(%)

53

80

预期性

3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率(%)

100

100

约束性

4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85

≥97

约束性

6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7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约束性

8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68

90

预期性

9

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率(%)

60

70

预期性

10

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率(%)

90

95

预期性

11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率(%)

100

100

约束性

12

违法占道案件及时查处率(%)

100

100

预期性

13

桥梁设施安全无重大事故率(%)

100

100

约束性

14

桥梁巡查、检测、智慧桥梁管理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5

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1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率(%)

100

预期性

17

城市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8

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协调督办落实率(%

100

100

预期性

19

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率(%

80

90

预期性

20

城市管理类市民投诉件按时办结率(%

96

预期性

注:2020年指标“—”的指标十四五规划新增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聚焦协同高效,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按照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精细高效的原则,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调度机制、创新大城管考评机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形成指挥调度顺畅、考评监督有力、管理协调高效的城市综合治理新格局。

(一)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以各社区(村)网格为基础单元,综合运用基层网格治理资源,完善网格员队伍,负责辖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问题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强化快速处置,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推动及时处置,迅速整改。

(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调度机制

充分发挥城综委跨区域、跨部门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能力,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构建市、区整体推进,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城市综合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会商研判;建立问题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到位。

(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以文明委、城综委、爱卫会、环委会“四位一体”工作新机制为依托,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工作资源,完善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边界不清、职能交叉或跨区域的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深化规建管一体化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顶层设计、事前规范、过程监管,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务实的城市综合管理运行体系,做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创新大城管考评机制

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的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层级考核,突出区对街的综合考核,夯实市直部门的专业考核,完善对权属单位的考核。完善考核监督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人工检查与科技手段相结合),严格落实考评机制,确保考核公开、透明、有效。不断优化考核评价巡查频次和范围,优化考评考评内容,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和城市管理短板,

增强考核的导向性、多面性和针对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成绩与绩效目标挂钩,实现部门考核结果互通互用,提高考核权威性。

二、聚焦精细管理,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

持续推进“精致环卫”,完善精细化作业模式,实行早晚错峰普扫、定时定点收运、人性化清洗,规范垃圾收运设施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管养维护、油饰更新、淘汰升级、执法管控等常态化管理机制,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作业率保持100%。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环境卫生行业监管力度,及时协调督办责任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未交付道路、高架匝道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减少管理真空。强化环卫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环境卫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发现机制,逐步形成市、区、街三级执法链条。提高应急作业能力,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气等突发公共事件下的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机制。

(二)增强环卫设施设备配置

实施环卫车辆逐年淘汰更新,适当提高隔音屏清洗车、垃圾桶清洗车等实用新车型比例,整车质量8吨及以下的新购环卫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确保全市环卫车辆满足精细作业需要,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更新垃圾收集容器,逐步淘汰、停用钩臂箱。增设环卫工人作息点,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增设一批环卫工人作息点。进一步健立完善水域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体系,适当增加水面保洁设备的配置。

(三)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构建城乡一体化、处理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常态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完善和规范“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升级改造农村垃圾转运站,全面取缔临时露天转运点,全面普及密闭运输车辆。试行垃圾处理农户缴费。推进农村保洁市场化运作,建立多维度督导考核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保持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监督和治理,提高行业乡村振兴帮扶水平。

(四)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

构建市统筹调度、区监管运营、街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理顺处理费用支付机制,科学制定生活垃圾调配计划,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力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90%。

(五)强化环卫行业基础管理

加快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力争2025年全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施环卫作业服务资质审批告知承诺、武汉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书示范文本、环卫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监管措施,形成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环卫管理经费整体投入,提升环卫管理经费标准,力争2025年全市环卫管理经费整体规模较2020年增长20%以上。加强环卫工人保障,落实环卫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并建立与物价和社平工资增幅相适应的增长机制。优化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机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差异化收费模式。

(六)高标准推进公厕建设与管理

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倡导公共厕所和大型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建设“三同时”的原则,按照数量足够、分布合理的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300座。进一步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维护水平,实施规范化清洗保洁、消毒杀菌、硬件维护作业,保障无障碍、通风除臭、便民服务等设施功能完备,确保专人负责、服务完善、硬件达标洁净无味的如厕环境。

三、聚焦功能完善,构建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着力构建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稳步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全过程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化发展,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武汉模式”。

(一)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强化宣传发动,开展分类督导,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执法保障,形成垃圾分类人人知晓、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至202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社区居民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党建引领,示范引路,探索不同的分类模式和运行管理方式,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分类模式,规划期末,全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60个、示范小区400个、示范村280个。

(二)多措并举提升分类投放质量

督促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规范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配套设施,采取宣传、指导、监督、纠错等方式,提升分类品质。在具备条件的小区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强化投放和收运衔接。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完善可回收物物流衔接,力争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更加科学、覆盖面更广的分类投放激励机制,提升分类绿色账户吸引力和影响力,有效提升分类投放质量。

(三)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明确各类垃圾收运主体和收运模式,配齐分类收运车辆,规范颜色标识,补齐分类收运体系短板。严格实行分类收运,严禁“混装混运”。加强分类收运监管,逐步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完善分类转运系统,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新建和现有转运站升级改造后,应具备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功能。采取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安装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施等措施,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就近处理。

(四)建设高效能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绿色、环保、节能理念,以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为重点,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协同补充的垃圾处理格局建成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新改扩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以及一批含环卫车辆停保、垃圾分拣、大件垃圾破碎等功能的高标准转运站,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水平。

四、聚焦难点攻坚,提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按照以区为主,市、区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源头控管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建筑弃土有序消纳和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标工作,以及装修垃圾全监管、全收集、全申报、全处置工作,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周期管理模式。

(一)推进建筑弃土消纳场建设

采取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基坑回填、场地预平整、堤防护坡修复、园林绿化、源头资源化、异地调剂等方式并举进行建筑弃土消纳。在提升现有消纳场受纳能力的同时,适时在汉口、汉阳、武昌三个片区新改扩建2-4个建筑弃土集中消纳场(含异地消纳场)。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建设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协调服务,杜绝区域壁垒现象,畅通跨区过境消纳渠道。

(二)提升建筑弃料处置能力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和“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和治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3个弃料综合处理厂(含装修垃圾处理)推进建筑弃料与装修垃圾的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营造高效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采取固定加移动、定点加调剂的方式,实现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三)规范装修垃圾处置模式

采取每个小区物业(社区)建密闭式收集点、每个区设集中处置点的方式,推进装修垃圾处置工作。加大对装修垃圾监管执法力度,健全以区为主、任务明晰、流程规范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装修垃圾全申报、全收集、全处置、全监管的治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专项执法督察

以问题为导向,狠抓突出问题,落实“主题执法”,督导各区落实并开展“净车”、“前四后八”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车容车貌整治提升等专项执法,深入推进环境卫生执法督察,以执法促管理,以执法促长效,做到精心组织安排,常抓不懈。

五、聚焦规范有序,持续提升城市容貌治理水平

坚持规范、协调、有序原则,强化顶层设计、规划指引,推进市容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扮靓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形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城市面貌。

(一)加强广告招牌规划管理

按照《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全市户外广告布局。按照“美观、协调、规范、安全”的原则,持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从中心城区向新城区延伸,从主次干道向背街小巷延伸,从天上(楼顶)向地下(地铁广告)延伸,提高广告执法办案率、管事率,实现违法广告发现处置率达98%以上、破损广告及时修复率达98%以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强化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的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完善户外广告综合监管平台。

(二)加强路政监督管理

强化路政统筹调度,推动制定《武汉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占道挖掘计划管理,建成市政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占道挖掘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井盖发现处置联动机制,推广“六防”井盖,实施“方改圆”试点,推进智能井盖试点应用,持续推进井盖问题整治和改造提升,每年井盖整治提升不少于1万个。提升架空管线容貌标准,重点整治路口“飞线”,实现重要道路“飞线”清零。开展城市道路沿线箱柜彩绘美化提升专项行动,实现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箱柜美化全覆盖。

(三)持续加大拆控违力度

优化查处违法建设智能监管平台,继续落实每周拆违攻坚日制度,每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每周讲评通报、每月考核排名,基本清除存量违法建设,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联合惩戒机制,探索追缴违法建设当事人强拆费用制度、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机制以及将违法建设当事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违建成本。深化“无违法建设街道”、“无违法建设社区”创建活动。

(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占道管理,坚持主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严控、特色街区规范有序,对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严格执法。实行共享单车划线停放、超量转移,确保停放规范有序。加强薄弱区域环境整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进出口路等薄弱区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环境脏乱差,提升环卫基础设施水平,确保全时全域干干净净、路见本色,整体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加大“三乱”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完善园林、油烟、噪声及渣土、治超专项执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

(五)规范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推动《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提升道路停车秩序。

六、聚焦品质提升,提升城市景观灯光管理水平

(一)提升景观灯光夜景品质

根据“控制总量,因地制宜,精细管理,确保安全”原则,按照一流标准优化完善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景观照明总体规模,实施查漏补缺和盲区提升,完善景观灯光夜景层次,提升城市人居品质,确保长江灯光秀优势品牌。

(二)提高景观灯光管理水平

遵循绿色、环保、节能理念,按照标准精细化、监管专业化和运维市场化的要求,梳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优化全市景观照明电子档案,细化工作质量标准和管理流程,强化管理实际效果,确保设施有序运行。完善提升市级景观照明智能监控平台功能,优化视频监控智能化水平,高速高效反馈景观照明设施实时状况,提高实时预警和迅速处理能力,确保网络和设施安全运行。

(三)做好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

健全完善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机制,围绕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活动,利用长江灯光秀、现有其他景观照明设施及墙面大型LED电子显示屏播放节日主题动感画面,在重点路段、商圈和景区张挂国旗、灯笼等装饰物,营造祥和、喜庆、浓厚的节日氛围。

七、聚焦改革创新,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系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城管法制体系、标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一)完善城管法制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修编城市管理执法实用性手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制度,制定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使用管理等配套制度,探索推行城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完善法律文书、执法行为、执法办案监督等标准,建立完善的城管执法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完善城管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区城管部门的执法指导。加强城管普法宣传,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油烟噪声污染、占绿毁绿、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方面的城管法律法规普及力度,提高市民城管法制意识。

(二)完善城管标准体系

立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大都市目标,坚持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理念,研究推进环境卫生、燃气管理、城管执法、智慧城管标准建设,形成严谨、规范、精细、长效的城管标准体系。重点围绕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燃气监管、市政设施监管、城管执法、智慧城管等领域,及时组织相关标准制订修订工作,提高标准编制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宣传实施,以标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三)提升城管执法效能

创新执法模式,继续探索推行综合性集约化执法、“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拓展城管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利用物联网、AI技术、5G,构建智能感知、智能推送、智能核实的城市管理24小时巡查系统,一个网络、一个平台、一张图整合分析的执法信息系统,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由信息化向精细化、高智能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顺应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源头监管、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等工作,配合建立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指导协调机制。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塑造”专项行动,规范队伍管理,实施系统培训工程,强化监督考核,加强作风督查,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五)优化行政许可服务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四办”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高质量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好权威、规范、可信、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网上寄送等基础应用系统。抓好环节优化和流程再造,按照“四办”改革总体要求,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对标优化,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优化拓宽办理服务方式。

八、聚焦智能高效,全面提升城管科学治理服务水平

紧紧围绕“数治城管,智惠江城”的建设理念,以数字赋能超大城市创新治理为目标,紧密对接我市智慧城市大脑建设,按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要求,全面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资源,一体化打造纵横贯通、市区联动的智慧城管业务应用体系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需要的“数治+智治+共治”智慧城管工作模式。

(一)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全市政务云建设,继续采用购买云服务的方式,做大做强智慧城管云平台,加强云资源集约化整合和集成化管理,形成即需即取、弹性扩展、安全可靠的云计算支撑环境。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为契机,推进城市管理基层队、站、所政务外网全接入,实现政务网络全覆盖。充分运用5G技术和全市统一物联网平台,推进桥梁、燃气、环卫、景观亮化等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物联成网。

(二)完善智慧城管大数据资源湖

建立城市管理全口径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数据汇聚和共享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采集、治理、建库与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升级数据交换系统,建设业务数据协同平台,按需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的互通共享,加快建成城管大数据资源湖。

(三)深化智慧城管五大功能中心建设

1.健全城市管理民情民意中心推动民意云平台与全市“民呼我应”平台深度对接,升级12319呼叫中心,推进城市管理类投诉件智慧化管理,实现话务服务质量智能化监督与审计,投诉件办理流程自动化跟踪和智能化办结,群众投诉热点智能化分析研判,提高民意问题处理效率。积极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优化接诉即办服务流程,努力提升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整合武汉城管随手拍、垃圾费征收等市民服务资源,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武汉城管网站建设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便民服务一站汇聚、一网通办。

2.完善城市管理智慧监管中心完善智慧监管平台及相应专业监管系统,提高动态监管、精细维护和主动服务能力。升级景观亮化管控平台,提高系统安全防护和管理水平。新建路政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信息化管理、占道挖掘行为的有效监管。建设智慧环卫管理系统,构建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公厕系统,鼓励各区进行智慧化公厕改造。完成智慧桥梁三期建设,实现全市330多座自管城市桥梁健康监测全覆盖,推进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升级及结构分析提升优化,提升桥梁安全预警与评估的科学性。续建智慧燃气综合监督平台,完成全市约150万只钢瓶标识码制作安装,实现钢瓶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建设武汉市获得用气一网通办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供气”服务。

3.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中心顺应街道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升级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状态、执法过程、办理结果的全员、全程、全时监管。加强物联网、AI、5G等技术在执法平台的应用,积极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与督察模式。推进查违控违、建筑垃圾、油烟噪声、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专项执法系统建设,实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提升执法实效。

4.建立城市管理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城管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对日常调度及融雪防冻等突发事件等应急场景下的有效指挥、敏捷调度和高效处置。完善城管指挥体系,强化市、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功能,打通城管市、区、街、队员四级指挥调度业务信息渠道,加强对各区城管部门、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服务单位的统一协调调度,确保信息即时交换、服务即时跟进、问题即时解决。

5.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监督中心升级智慧城管服务监督平台,推进采集员评分、专项检查等子系统拓展,建成智慧城管综合评价指标库,优化各类评价模型,量化相关考核数据,促进城市管理服务全面升级。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架构,完成市级平台建设,纵向对接国家平台、省级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夯实智慧城管三大体系

1.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全市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及数据采集、数据交换、系统对接、系统安全等信息化基础标准,制定执法装备、环卫、桥梁、燃气等业务信息化规范,推动部分业务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2.筑牢网络安全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态势感知和攻防演练,持续加强智慧城管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3.健全运行维护体系。统筹云网基础设施、大数据资源湖运维,开展业务应用系统集约化运维试点,整合城管系统运维资源,加强系统应用推广和培训工作,确保智慧城管各类应用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九、聚焦安全稳定,持续提升桥梁燃气运行保障水平

以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增强新形势下桥梁燃气安全运行、稳定供应与高效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一)持续优化燃气服务与安全监管

1.进一步提升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城镇燃气输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型LNG储气库、高压外环线联络线等重点项目,提升全市城市燃气应急调峰和供应输配能力;完善全市天然气统一调控平台,推动全市燃气企业资源整合,配合理顺价格机制,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形成“调度统一、输配有序、保障有力”的燃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

2.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管理体制,指导企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燃气企业用户服务标准化进程,规范服务流程,实施企业智慧管理和“互联网+服务”,实现用户报装服务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动态分析,政务服务手续“一网通办”。

3.持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监管重心进一步下移,建立完善市、区、企业三级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充分利用“北斗”、5G、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实现场站、管网、用户实时监管全覆盖,设施隐患、安全风险早发现,应急处置、抢险救灾高效能。强化燃气领域执法,及时查处市管燃气工程建设、燃气供应市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领域违法行为,保障燃气设施安全。

(二)进一步提升桥梁安全管理水平

1.着力提升桥隧安全“体检”水平。对全市城市桥隧设施实施检测评估全覆盖,在每年不少于1次常规检测的基础上,增加重点桥隧的每季度专家会诊,对检测结果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并有针对性实施桥隧特殊检测和变形监测;强力推进桥隧在线监测从自管桥梁向行业管理桥梁覆盖,从市级向区级覆盖,实现全市桥隧安全实时受控。

2.强力推进桥隧养护及病患治理。深化桥隧养护服务市场化改革,狠抓日常巡查维修实效,强化日常病害处置及时性,提升日常养护“养早、养勤、养好”的水平,防止“小病拖延成大病”的问题;实施重点隐患桥梁病害的根治改造,完成朱家河大桥、老武黄立交等9座桥隧的维修改造,三环线9座独柱墩桥梁的加固提升,实现全市独柱墩桥梁清零。

3.有力实施桥隧安全保护。发挥物防技防措施,强化桥隧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桥下堆土、开挖、打桩等违法行为,全面打击各类危害桥梁的行为;强化“双桥长制”桥隧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建设,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提升桥隧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超重超载车辆管控治理,统筹、协调各区开展跨江城市桥隧安全保护区危害桥隧安全行为的执法工作。

4.高品质实施桥隧环境整治。编制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规划,合理利用桥下空间资源,规范桥下空间使用,提升桥下空间环境水平;因地制宜实施桥梁外立面涂装美化,形成轮廓清晰、美观靓丽的整体效果;整治桥梁栏杆、防撞墙、隔音屏等桥隧附属设施,提升桥隧整体环境品质。

十、聚焦共治共享,全面提升城管社会参与水平

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有效推动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形成“大城众管”格局。

(一)推进“门前三包”管理

全面推行“门前三包三长制”,实行全区域道路“路长”实名制,建立问题上报、分派、整改、回复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置。建立“门前三包”信息平台和沿街商铺数据库,试点将“门前三包”与文明单位评选、诚信体系、零散税收等事项相挂钩,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与惩戒行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紧贴形势、围绕中心、紧扣重点,高水平策划城管新闻主题宣传,全面展示城管工作成效,营造正面、积极的城管工作舆论氛围。拓展新媒体宣传阵地,做强做实城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宣传平台,增强城管新媒体影响力。开设电视宣传专栏节目,做好城管访谈工作,讲好武汉城管故事;加强与市民互动,营造全民城管氛围。加强城管宣传队伍建设,培养具有新闻敏锐性和宣传潜力的骨干力量。

(三)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

坚持开门决策、科学决策,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城管战线周末大扫除活动,带动广大市民参与清洁家园活动。鼓励市民利用城管“随手拍”手机小程序举报城市管理问题,扩大市民参与度,提高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城市管理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强化项目支撑,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规划衔接

落实《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四五”规划》,要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城市管理相关的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建立多部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各项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二、建设规划项目库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好重大项目对规划落实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规划项目分解及推进机制,建立规划项目库,按年度制定建设项目及重点任务计划。

三、积极落实项目资金

加大引进社会资本力度,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非经营性项目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环卫管理、垃圾分类、行业安全监管、智能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以及改革生活垃圾处置费机制。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做好审计工作,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分年度逐步实施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为各区“十四五”规划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四、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跟踪、督促规划项目的推进进度,掌握规划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主要任务的年度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进一步促进规划任务的推进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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