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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19 09:05:05 影响了:

张湾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清单

 

1.贯彻落实防止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2.违规违法提出减刑建议,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管不力

整治内容:(1)违规违法向上级社区矫正部门提出减刑建议;(2)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3)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4)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3.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任职、兼职取酬;(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司法行政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4.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整治内容:(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5.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整治内容:(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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