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_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 【法规类别】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 案》的意见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奋力打造美丽中 国“江西样板”,现就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担负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政治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政 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建 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
1/3 (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 要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治国理政新理念 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内涵丰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 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 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科学决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高度的历史自觉和生态自觉。要 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生产发展、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
(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江西的重大使命。党中央、 国务院将我省确定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三个省份之一,既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 设成效的充分肯定,也赋予了我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光荣使命。要牢记习近平 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切嘱托,举全省之力、集各方之智,深入推进国 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护好、巩固好、发展好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推动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走在前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江西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宝贵机遇。绿色生态 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释放生态红 利,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有利于回应人民关 切、增进生态福祉,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要抓住宝 贵的历史机遇,深入落实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 针,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夺取决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新胜利。
二、牢牢把握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节约 2/3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 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绿色富省、 绿色惠民新路径,构建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奋力打造美丽 中国“江西样板”。
(一)紧扣战略定位。《实施方案》提出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中部地 区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创新区、生态扶贫共享发展示范区。这个战 略定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山、江、湖等生 态要素,科学开展保护、开发和治理。促进生态优势转化,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 低碳发展,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探索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新路径。充分 发挥首创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经验。积极 探索生态扶贫新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 生态红利。
(二)贯彻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中央。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 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 要求,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基本路径,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力培 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方针,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先行先 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坚持以 3/3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_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 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 创建质量, 根据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和 《江 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0.2 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三清”为目标, 遵循“三不”原则, 按照“四 无”要求,采取“四有”措施,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水 生态文明村建设作出评价。“三清”指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三 不”指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推山、不乱伐)、不破坏自然水系(不填塘、不 改河)、不破坏传统风貌(不乱拆、不盲建);“四无”指无脏水横流、无 黑臭水体、无涉水投诉、无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有”指村容村貌有序(整 洁有序)、生产生活有节(节水节能)、河塘沟渠有治(综合治理)、山 地庭院有绿(绿化美化)。
1.0.3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反映水生态 文明村建设过程,数据、资料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 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1.0.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 建设评价范围 为自然村及所覆盖范围。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2.1 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1.1 建设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 基本条件是水生态文明1村的必备条件,建设指标是水生态文明村等级的评价依据。
2.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村庄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村民 参与及管理等有一定基础为基本条件。
2.1.3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指标按照水安全体系、 村庄清洁体系、 水资源 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六类指 标进行评价。2.2 评价标准 2.2.1 水生态文明村应以小流域为依托,以自然村为单元,实行村庄清 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
2.2.2 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等, 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可获得创新分。表 2.2.2-1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等级及评分标准建设指标(100 分) 等级 水安全 村庄清洁 水资源 (10 分) (15 分) (20 分) ------水生态 环境 (30 分) --总评分 水景观 社会公众 创新项 (10 分) (100 +10 分) 与水文化 参与 (15 分) (10 分) -----≥2 ≥70 ≥90合格 优秀2.2.3 本办法确定建成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分两个等级,分别为 “合格” 和“优秀”。
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 70 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合格 村;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 90 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村。
3 基本条件评价 3.1 村庄水安全2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具有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山洪灾 害易发区应建立山洪预警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且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在 97%以上,且饮用水干净清洁。
3.2 水生态环境 村域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合理利用,有效降低排 污数量;建立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稳定塘、沼气池、人工湿地等) ; 未在≥25°的坡地开垦。
3.3 村容村貌 村庄具备有组织排水设施,能有组织地进行垃圾收集,并对垃圾进行 合理处理。
3.4 村民参与及管理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如村民理事会、用水协会等组织) ,并落实了人 员及分工。
4 建设指标评价 本章节内容对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 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等建设指标进行细化和评 价,具体指标赋值详见附录。
4.1 水安全体系评价 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其所处江河流域的防洪标准,村庄内防洪安全 有保障,排涝有标准。水源保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严控水库坑塘规模养殖,达到生态养殖要求。评价指标主要为防洪标准达3标率、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水库坑塘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1 防洪标准达标率:村域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堤防、水库等工程) 应达到相关标准。
4.1.2 水源水质符合要求: 用于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水质达到 相关要求,其他用水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4.1.3 水库坑塘要求:水库坑塘清洁,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4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测试。
4.2 村庄清洁体系评价 村庄清洁须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重 点解决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4.2.1 道路 (1)村庄内道路应便捷,且与对外公路相连良好并硬化或不露土。评 价指标主要为村庄道路通达性。
(2)村庄路网的通达性:通过便捷程度、与对外公路连接程度和路面 情况来反映。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2 绿化 (1) 村庄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植物生态习性和自然生态布局要求, 各 种植物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和观赏性,保护、发掘、继承和发 展有特色。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绿地率、古树名木保有量。
( 2 )村庄绿地率( % ) :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建成区面积 ×100%。4(3)古树名木保有量:现存古树名木的数量及保护情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3 垃圾收集与处理 (1)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采用分类的方式 收集,收集做到密封和防渗漏,运输有措施、处理有办法。评价指标主要 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卫生厕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 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 卫生厕普及率 (%) : 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 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5)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2.4 排水设施 (1) 村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组织排水, 评价指标主要为排水管沟 化率。
(2)排水管沟化率(%) :村庄建成区内通过管沟有组织排水量/村庄 建成区排水总量×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及测量。
4.3 水资源体系评价 农村水资源体系主要反映水资源支撑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及农村各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4.3.1 供水体系5(1)农村供水应满足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水系 统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评价指标主要为自来水普及率、灌溉 保证率。
(2)自来水普及率(%) :通自来水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 灌溉保证率 (%) : 满足灌溉用水量的年数/灌溉的总年数×100%。
(4)评价方式: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3.2 用水效率 (1) 农村用水效率反映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及其科技水平, 衡量对水资 源的节约保护力度。评价指标主要为节水灌溉率。
(2)节水灌溉率(%) :指本地区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微灌、 低压管道灌溉与防渗渠道等的耕地面积/总耕地面积×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 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 农村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可以确保村庄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 经济发展用水不受威胁,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转及服务功能及价值不 受损失。
4.4.1 水生态 (1) 水生态体系主要评价水域水体维持水生态平衡、 防止水生态破坏、 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的能力。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2)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以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源 地为标准进行评价。
(3)门塘整治:村庄内的门塘应进行整治并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内6外疏通,水净能洗衣,水清有鱼,有鱼能吃。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2 水环境 (1) 水环境评价主要从水量和水质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 为水域面积、地表水环境质量; (2)水域面积:有足够的水域面积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及休闲娱乐, 通过水域面积率来评价。水域面积率=村域范围内的水面面积/自然村总面 积×100%。
(3)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3 水土保持 (1)按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方针,积 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土流失面积比率、山林封育保护 率。
(2)水土流失面积比率(%) :水土流失面积/自然村总面积×100%, 主要反映水土流失总体情况。
(3)山林封育保护率(%) :山林封育保护面积/山林总面积×100%。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4 水生态环境保护 (1)应对生活、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源进行控制,建立合理的污水收 集和排放体系,污水处理应达标排放。评价指标主要为化肥、农药施用强 度,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7(2)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村域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 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播种总面积,化肥施用量要求按 折纯量计算。
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播种总面积。
(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情况:村域范围内是否建有经有 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4)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 池及土(湿)地等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5)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
4.5 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 水景观应按照农村水域周边的风景、 风貌和特色, 达到审美观赏要求, 实现人水和谐理念,体现水文化特色,并与水工程相通,与蓄、排、灌系 统相匹配,改善人居环境。
4.5.1 生态水系 (1) 各类水体和水生生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评价指标主要为水生 植物覆盖率、水系连通性。
(2)水生植物覆盖率(%) :水生植物覆盖面积/水域面积×100%,水 生植物指能较长时间生长在水中、沼泽、湿地的一类植物,如:芦苇、荷 花、睡莲、浮萍等。
(3)水系连通性:河道干支流、湖泊及其他湿地等水系的连通情况, 反映水流的连续性和水系的连通状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5.2 观赏性8(1)农村水体沿岸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展现当地文化特色,形成乡 土气息浓郁的特有风光带。评价指标主要为观赏游憩价值。
(2)观赏游憩价值:具有旅游资源环境特点的水景观所提供的,集经 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一体的综合效益,体现人文特色和景观美好效果。
(3)评价方式: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5.3 水文化 (1)水文化源于农业生产,根基于农村,对水的不同利用方式形成了 各具特色的村落文化。评价指标主要为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水文化 产业状况、水文化宣传效果。
(2) 水利遗产发掘与保护程度: 对历史上通过利用水进行农业生产而 形成的耕作方式、水利工程、水利工具、水利制度、治水技术、水利农俗 等实物和文献档案的发掘和保护程度,反映各具特色的农村水文化基础。
(3)水文化宣传效果:通过广播、宣传牌、宣传画等方式,进行水文 化宣传,并建立培训的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培 训,持续提升全体村民素质,增强村民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问卷调查。
4.6 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评价 按照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农村涉水事务进行管理。通 过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及技术措施保护农村水资源和水环境,持续 满足生产生活和改善环境对水的需求。
4.6.1 规划编制 (1)自然村所在乡镇或流域应编制涉水事务规划,并覆盖本村,各村9应编制水事应急处理预案。评价指标主要为规划编制情况。
(2) 规划编制情况: 反映涉水事务规划是否覆盖本村及水事应急处理 预案编制情况。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6.2 管理机制 (1)管理机制应包括建立管理机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由专人负责 联系协调相关事宜,并将村规民约落实到位。评价指标主要为建立制度和 村规民约。
(2)建立制度和村规民约:自然村应设立涉水事务的管理机构(包括 村民理事会、 用水协会等自治性管理组织) , 通过民主议事程序, 建章立制, 明确村规民约,对涉水涉村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评价方式:查看设立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4.6.3 群众参与 (1) 水生态文明的建设应坚持政府与群众共同决策、 共同执行的方式, 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涉水事务。评价指标主要为村民参与度。
(2) 村民参与度: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得利益相关群众有机会影响和 共同控制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问卷调查。4.7 创新评价 鼓励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进行创新,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 新技术,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或成为示范工程,10可获得创新分, 其中新机制、 新方法和新技术各 2 分, 示范工程每处 2 分, 2 处及以上为 4 分,总分 10 分。115 评价方法 5.1 赋分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 110 分计。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 为:水安全体系评价 10 分、村庄清洁体系评价 20 分、水资源体系评价 20 分、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 25 分、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 15 分、社会公 众参与体系评价 10 分、创新项 10 分。计分细则详见附录。
5.2 评分公式 W=W1+ W2+ W3+ W4+ W5+ W6+ W7 式中: W——总体评价分; W1——水安全体系评价分; W2——村庄清洁体系评价分; W3——水资源体系评价分; W4——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分; W5——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评价分; W6——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评价分; W7——创新项评价分。12附录指标分类 水安全体系 (10) 道路 (2 分) 绿化 (2 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办法得分项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1)防洪标准达标率 (2)水源水质符合要求 (3)水库坑塘符合要求 (4)村庄路网的通达性 (5)村庄绿地率 (6)古树名木保有量 评价内容及分值 达到相关标准,得 3 分。
达到相关要求,得 3 分。
达到生态养殖要求,得 4 分。
村庄内道路便捷、与外界公路相连, 得 2 分,缺少 1 项减 1 分。
≥30%,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有且保护完好, 得 1 分, 否则不得分。村庄清 洁体系 垃圾收集与 (15 分) 处理 (9 分) 排水设施 (2 分) 水资源 体系 (20 分) 供水体系 (15 分) 用水效率 (5 分) 水生态 (8 分)(7)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等于 100%,得 3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8)卫生厕所普及率 ≥9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得 4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10)排水设施管沟化率 ≥4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11)自来水普及率 (12)灌溉保证率 (13)节水灌溉率 (14) 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15)门塘整治 (16)水域面积 (17)地表水环境质量 (18)水土流失面积比率 (19)山林封育保护率 ≥70%,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85%,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40%,得 5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
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 源地,3 分;缺少 1 项减 1 分。
门塘应进行整治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 内外疏通 2 分,水清有鱼 3 分。
水面面积率≥5%,3 分,每降低 1%减 1 分。
达到相关要求, 得 4 分, 否则不得分。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 ,得 4 分, 每增加 5%减 1 分。
≥90%,得 3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水环境 (7 分) 水生态 环境体 系 (30 分) 水土保持 (7)水生态环境 保护 (8 分)化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达到<15kg/亩安 全标准,得 2 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20) 化肥、 农药施用强度 农药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达到<0.4kg/亩安 全标准,得 2 分,每少 1 项减 1 分。
(21)无公害、绿色、有 有一处及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 机农产品基地情况 产品基地,得 2 分。13(22)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80%,得 2 分,每减少 10%减 1 分。附录(续)指标分类 生态水系 (5 分) 水景观 观赏性 与水文 (4 分) 化体系 (15 分) 水文化 (6 分) 规划编制 (3 分)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办法得分项评分细则 指标名称 (23)水生植物覆盖率 (24)水系连通性 (25)观赏游憩价值 (26)水利遗产发掘与 保护程度 (27)水文化宣传效果 (28)规划编制情况 (29)建立制度和村规 民约 (30)村民参与度 评价内容及分值 ≥10%,得 2 分,每减少 5%减 1 分。
村域范围内点状、线状水系全部连 通,得 3 分,部分连通得 1 分。
具备观赏游憩价值,得 2 分;突出人 文特色并具有整体效果,得 2 分。
发掘出一项保护完好的水利遗产,得 2 分。
宣传方式多样,能增强村民爱水、惜 水、护水的意识,村民培训机制及内 容完备得 4 分,缺少一项减 1.5 分。
编制涉水事务相关规划,得 3 分。
制度完备,得 2 分。
村民参与涉水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相 关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得 5 分,缺 少一项减 2 分。社会公 管理机制 众参与 (2 分) 体系 (10 分) 群众参与 (5 分)14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_2017年度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 12017 年度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指南标准化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工具,是缓解 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经济效益的 有效途径。加强标准化研究与应用,对于加快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 用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化 解过剩产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发挥标准化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 战略合作备忘录》 、 《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在国家科技 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资 [2016]301 号)等文件精神,省质监局组织制定了 2017 年度江西省标 准化研究项目指南,聚焦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重点领 域和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围绕 2 个计划类别设置 3 个重点 任务,每个任务方向支持 1~3 个项目,所有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 标,项目执行期均为 1 年。
本专项指南如下:— 1 —1 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研究 1.1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及标准需 求状况,研究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探 索标准化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科学适用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对全国生态文明标准体系 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收集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目录, 分析提出采用现有标准清单、 缺失标准清单, 形成重点标准研制清单。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江西省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1 份; 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平行支持 2 个项目。2 重点领域和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2.1 江西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江西主要种植业农产品,结合江西可追溯体系建 设实际需要,选择粮食、油料、蔬菜、柑橘、茶叶、猕猴桃等主导和 特色产品,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流通特性,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 2 —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 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开展农产品(种植 业)可追溯标准体系的研究。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完成江西省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 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省农产品(种植业)可追溯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 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支持 1 个项目。2.2 江西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江西主要养殖业农产品,结合江西可追溯体系建 设实际需要,选择生猪、水禽、大宗淡水鱼、特种水产等主导和特色 产品, 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流通特性, 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 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 范及编码规则,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开展农产品(养殖业)可 追溯标准体系的研究,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 :完成江西省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 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省农产品(养殖业)可追溯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 3 —图。
【预期性指标】 :发表期刊论文 1 篇。
支持强度:5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本任务方向支持 1 个项目。2.3 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先 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锂电及电动汽车、鄱阳湖流域生态技 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绿色生态重点产业,结合江西实际特点和 发展需求,基于各产业技术发展和应用趋势以及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 需求分析,研究制订各产业的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对重点产业标准化 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形成重点标准研制目录。
【约束性指标】 : 完成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1 份;江西绿色生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规划及路线图。
支持强度:2 万元/项。
实施年限:2017 年。
备注:项目申报者按某一个具体产业申报,本任务方向平行支持 5 个项目。—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