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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天津宁河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8-10-16 03:42:40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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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失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上述人员年龄1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内容详见医疗保险规定部分)。
二、所需材料
1、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14年7月及以后新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缴费窗口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分中心或(已承接个人缴费业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单》,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2、参保人员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社保协议服务银行办理缴费(部分银行已开通自助设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服务,相关内容详见多渠道缴费部分)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四、办理时间
个人缴费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或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补缴社会保险费
1、参保人员如补缴首次参保前的养老保险,应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开具审核手续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2、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规定核定加收保值费;补缴2005年3月及以后医疗保险的,按照规定核定加收利息。
六、注意事项
1、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2、个人缴费人员退休后,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至少满15年,可按照天津市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视同缴费年限及其实际缴费年限,合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如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可按规定补足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应在年初缴纳或从养老金分月扣缴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金。
4、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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