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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十万火急】十万火急的意思

发布时间:2019-04-06 04:07:36 影响了:

  1994年2月28日,是湖南省益阳市胜利小学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但校园里看不见喜悦的气氛,师生们的心情都很沉重,因为5年级47班李振同学的座位还空着。班主任阳佩娥焦急地告诉记者:“李振被**当作人质已经整整144天了,我们天天盼望他回来上课啊……”
  一、李振被**
  1993年10月8日,星期五。早晨6点半,11岁的李振背着书包去上学。晚上很晚了,他还没有回家。父母慌了,找到学校。
  班主任阳老师这天早上也很奇怪:早读开始了,而学习委员李振还没有来,这孩子是三好学生,门门功课在90分以上,从来不迟到,常常是教室的门还没有开就在走廊上等,今天怎么啦?是不是生病啦……
  直到一个月以后,老师收到李振寄自湖北省监利县的亲笔信,才知道他因一起经济纠纷被**当作人质了。
  据益阳市公安局的调查及对李振4封来信的分析,事情的起因大致如下:
  李振的父亲李世云是益阳市商贸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属益阳市政府管辖。1993年4月,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谭建国趁李世云出差之际,以公司名义向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粮油食品厂赊购一批大米,运到湖南省汉寿县脱手后,将米款侵吞,该公司从而“欠”下朱河镇方面10万余元米款。大米是从百余户农民家里收来的,农民多次催要米款未果,到益阳上访也未解决。此前,朱河镇方面曾将李世云扣押20余天。当李世云伺机脱身后,朱河镇的人便使出了“太子换荆州”这一招,埋伏在李振上学的路上,将他强行掳走了。
  从此,小李振离开了父母、老师和同学,失去了自由,开始了地狱般的生活。
  二、洪湖边的“牢房”
  李振被推上了一辆汽车。他感觉到事情不妙,想喊,但一把明晃晃的尖刀搁在他的脖子上,一个声音恶狠狠地说:“一出声,就杀了你!”
  聪明的李振就瞪大眼睛注视着车窗外面,他想,只要记准路,我就能跑回来。车一路颠簸着,经过了一个又一个城市,绕过了洞庭湖,开出了省境……李振毕竟年纪小,车七拐八绕的,他糊涂了,不知自己到了什么地方。汽车终于停了下来,他被带进了一个黑屋子,日夜有人看守。不久,他又被连续转移了4次,呆得最久的地方,是地处洪湖边的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一个农户家。
  在非法扣押期间,小李振身上仅有的5元钱被搜走,4次挨打,而罚跪、罚爬、挨踢和挨骂则是家常便饭。有一次,有人逼着问他父亲李世云的去向,他没说,其实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爸爸妈妈此时此刻究竟在什么地方。于是,那些人就拿刀子恐吓他。恐吓不行,他们又使出另一花招,让小李振写信……
  三、催人下泪的信
  当李振的校长、班主任老师接到他从洪湖边写来的信,才知道了这个好学生的下落。4封信,封封催人泪下。他在信中呼喊着:“救救我这个无辜的孩子吧!”“校长、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们,社会上一切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们,一切具有良知的兄弟姐妹们,救救我这个无辜的受害者吧!”“我四五个月来,天天想妈妈,天天想同学们,连作梦都哭醒。醒来喊妈妈,妈妈不答应,我只好一夜哭到天亮。亲爱的妈妈,救救我吧!”“阳老师,我从10月8日到现在已经很久了,不知我缺了多少课,也不知您教到哪一课了,更不知需要多少时间才能补上,是否能补上。我多么希望尽快回去补上!”“阳老师,当您收到这封信后,请您向全班同学宣读,然后将信的复印件寄到新闻单位,希望众多的同学们回家去后,讲给他们的父母听,争取求得各方面的援助……阳老师,我来这里已经几个月了,特别是这几天,我可能由重感冒转伤寒,茶水不进。他们(湖北人)请医生,但我一直没有好转。我可能活不太久了。希望老师、社会能救救我,救救一个无辜的儿童……”
  读了这些信,李振的老师和同学们再也坐不住了。可是,他们万万不会想到,李振的这些信,是他照着别人拟就的草稿抄的,其中的“伤寒”更是编出来吓唬人的,绑票者的真正意图,是借李振的信向其父母和社会施加压力,以收回那10万余元米款。至于小李振真正受到哪些非人的身心摧残,信上只字未提。
  四、各方努力无效
  营救小李振已十万火急,刻不容缓!
  益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认为这是一起非法拘禁少年儿童的恶性案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确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遂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12月2日,他们随李振的家属一道前往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调查李振的具体下落,不料汽车被扣押,司机遭殴打……
  此后,李振家的房屋被变卖,人不知去向。经过一番周折,记者在市委有关人员的大力协助下,找到了隐居起来的李振的父母亲。李振的妈妈符永红一见记者就泣不成声,拿出一封恳求营救的信,说:“为了营救振振,我们变卖了所有的房屋、家产,亲戚朋友也在凑钱,但无济于事。现在,我班也不敢上了,东躲西藏。过春节,我们没有搞年饭,正月十五没有吃元宵。人家放鞭炮,我们流眼泪。他奶奶都快急疯了。”李世云说:“无论如何,大人的事不能落在孩子头上。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希望经济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振的同学们天真地说:“他们要钱,我们大家把零用钱捐出来,去救李振……”
  五、孩子的命运系着千万人的心
  有关李振的消息迅速扩散,更多的人对这一“人质事件”表示出强烈义愤与密切关注。全国妇联的有关领导说:年仅11岁的李振被非法拘禁140余天,不仅耽误他的正常学习,也使他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对他的成长和身心发育将会带来不良的后果。成年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本应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现在有人竟采用**儿童作人质的卑劣手段,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将自己陷于违法违情不仁不义的境地。“人质事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对我国宪法的践踏,是决不能容忍的。团中央的有关领导希望舆论能够引起全国人民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视,救救李振这个不幸的孩子。北京大学法律系一位教授说,这个事件比较复杂,根据现有的情况看,严格地说,并不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而是相互独立的两起刑事案件。首先,朱河镇方面**了孩子,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从行为本身来看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其次,据报道,谭某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买卖粮食,牟取暴利,已经构成诈骗罪,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他说:从法律上来讲,任何纠纷都不允许当事人采取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自行解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一旦超越了法律允许的界限,不管什么人,不管你是什么理由,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他希望对谭某的犯罪事实迅速立案调查,挽回农民的经济损失,平息事态的发展,但当务之急还是要想方设法救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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