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研究】土地流转有什么好处
 

【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研究】土地流转有什么好处

发布时间:2019-06-13 04:25:18 影响了:

  从我国各地农地规模经营的经验来看,其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从规模经营的主导力量来看,主要有以福建东南地区模式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北京顺义模式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和以浙江模式为代表的政府和市场互补型;从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来看,主要有大户经营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合作组织经营模式和企业经营模式,本文将主要从规模经营的角度对我国各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进行介绍。
  大户经营模式
  大户经营,是指部分无力经营或外出就业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土地流转给种植能手、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经营。种植能手和农机大户可利用其在资金、技术和农业机械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种经营模式灵活性强,有利于农民的利益的提高,但其土地流转行为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无法形成土地流转主体的长期收益机制。从各地的农地规模经营的经验来看,在一些非农产业发达和农地资源条件优越的地方,此种经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带来了农户流转出土地使用权的迫切需要。同时,优越的农地资源有利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的展开,使得农地规模经营有利可图,增加了种植能手、农机大户等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股份制经营模式
  农地股份制经营最早在广东南海市展开,是在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下,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将土地使用权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折价入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专业的土地经营者进行统一的生产管理,农民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按股权分享土地经营收益。农地股份合作制度作为农地经营实践的产物,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的结合,实现了农地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有利于耕地集约化和标准化经营的长期展开,能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优化上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转。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地股份制经营应先在农村经济较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快的地区逐步开展,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结合具体农业项目在部分地区进行农业股份制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展开。
  农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组织经营主要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经营两种类型,主要采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行方式。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和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从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或通过“以服务换经营权”的方式,从兼业农户手中获得土地部分的生产经营权,对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加大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应用,通过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组合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代育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有效组织农户进行集体生产,形成区域内的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经营作为一种较灵活的经营方式,其适应性较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利用其摆脱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企业经营模式
  企业经营模式,是指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主要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进行运行的一种经营模式。一方面,农民将承包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代管,农业企业采取返租承包、土地倒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利用其自身资本、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等农工贸一体化生产。在这种经营方式下,虽然要求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是农业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吸纳部分农民成为“农业工人”,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农业企业与农户通过建立契约关系而进行分工合作,农户按照企业的订单生产相关的产品,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要素、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等一系列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此种经营方式下,不需要以大量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为前提,有利于农户进行区域内某些农产品的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企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市场化经营方式,比较适合在一些农产品市场发达、政府服务措施完善或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地区展开。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