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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招背后的诈骗】2018年最新型诈骗手段

发布时间:2019-06-27 03:57:53 影响了:

  一年一度的高考结束了,随着高招录取进程的推进,各种利用高考招生进行诈骗的案件进入高发期。2012年7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近两年来,仅郑州检方公诉的高招诈骗案件就有30多起,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最近,教育部门和各地警方纷纷发出预警,提醒考生及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诈骗案例
  案例一:2011年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高招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黄某、司某、李某4人4~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从2006年至2009年12月,其间邓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吹嘘拥有“过硬关系”、掌握“内部指标”,可以帮助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入读军校或普通高校,获得国防生、统招生资格,并承诺“有军籍、学籍”、“享受军校生、统招生待遇”、“毕业后可以安排进部队工作”等,采用伪造证件、录取通知书、部队公文及将少数学生送入普通高校或混入军校接受成人教育等方式,3年间共诈骗42名考生家长600余万元。
  2010年4月,邓某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随后,李某等3名被告人也相继落网。其精心编造的军校招生骗局被彻底揭开。
  案例二:2011年8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秦都区玉珠社区对一起高考招生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程程、白少江、张斌、白晋峰、何世明等5人3~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刘程程、白少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法官现场向社区广大群众宣传高考招生的程序,提醒广大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2010年9月19日,被告人刘程程、白少江等安排人员分别假扮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招生老师,租用某高校综合办公楼进行“现场招生”。在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后,他们将受骗的学生“注册登记”,并和家长签署协议书和确认书,收取“建校费”、“学费”、“住宿费”等共计200余万元。
  当晚7时许,被告人刘程程等在某宾馆分赃并销毁未使用完的协议书、确认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案例三: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招生诈骗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史会展、陈德润、刘如意伪造高校入学通知书,私刻公章,虚假招生,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3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6月,史会展等3名被告人伪造江西财经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并私刻了印有“江西财经大学”、“江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财经大学教育点”字样的公章,通过招生中介,招收了100名学生,收取“学杂费” 63.398万元。
  同年8月,3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归案。2011年4月6日,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史会展、陈德润、刘如意犯诈骗罪。同日,南昌经开区法院就此立案。
  以上列举的几个案例只不过是全国所发生的众多高招诈骗案的冰山一角。
  案例剖析
  教育部出台了多项措施,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公安机关屡出重拳,侦破多起高招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受骗的家长及考生也付出了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的沉重代价。尽管如此,各类高招诈骗案件依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考生和家长上当受骗。
  剖析一个案例,看看骗子的招数。
  2011年8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高考诈骗案,被告人张友忠被指控诈骗罪出庭受审。
  张友忠,26岁,山东临沂人。
  2010年,张友忠发现可以通过网上得到虚假的艺术生考试合格证和高考统招录取手续,便想利用这些骗钱。于是,他通过QQ群搜索到了录取通知书样板及天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6所高校的公章。随后,张友忠多次谎称自己是山东省招办工作人员,能够办理艺术生专业考试合格证,通过走关系使高考成绩不好的学生以统招生身份上理想的大学,骗取了三门峡市、济南市多名高考学生家长的信任,诈骗105.3万元。
  随后,张友忠伪造网上招生录取信息及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受骗人,谎称这些考生已被相关大学录取。后来,家长和考生们向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发放院校进行查证,才发现上当受骗。
  2010年8月,受骗的学生家长向警方报案。同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友忠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此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张友忠刑事责任。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友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追回并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友忠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友忠在最后陈述时说,为了一己私利诈骗他人,坑害了别人,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他悔不当初。
  相关思考
  为什么近年来高招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教育专家认为,除了不法分子贪图暴利、铤而走险外,考生及家长甚至整个社会都需要反思。
  首先,部分考生和家长存有侥幸心理。我国的教育资源有限,竞争激烈。当部分考生不能进入心仪的院校学习时,其家长便相信一些“能人”所吹嘘的“花钱便能上大学”,一步步走进对方所设的圈套,最终却落得“破财添堵”。
  其次,某些不良社会风气增加了诈骗的“可信度”。在很多高招诈骗案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并不高明,却取得了众多考生家长的信任。这其中,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法就是故弄玄虚,说自己走的是“非正常渠道”,“不能问,不能查”,在家长表示疑虑时更是表示“如果因为家长查询导致事情办不成,后果自负”。这些“神秘”的说法却往往能够取得家长的信任,使并不高明的骗局最终得逞。
  再次,高招诈骗案频发的背后,还折射出现行招生体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公众需求的背景下,高招政策中自主招生、机动名额等弹性部分给别有用心的特权分子留下了可操作空间,为不法分子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提供了家长和考生“暗箱操作”的想象空间。试想,在一个招生绝对透明的环境下,还有谁会去相信分数不够花点儿钱就能弄到内部指标的骗局呢?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每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夕,教育部、各省教育厅都会相继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警戒线”,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审批程序,严禁高校和录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规定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力图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招生,堵住招生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压缩人为可操作空间。
  从考生和家长的角度来讲,也应该有一个深层次的反思。高考作为人生中的坐标,固然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高考毕竟只是成长过程中的一个台阶。人生的路还很长,不能试图通过高考改变一切,更不要因为走“非正常途径”给自己留下遗憾。家长更应该以孩子的诚信意识和心理健康为重,放下“上了大学即成功”的陈旧观念,认识到通向成功的道路远远不止上大学这一条。而且,从长远来说,孩子的品德教育比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更重要。
  高招诈骗给考生家庭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受骗考生不仅付出的“投资”打了水漂,而且还要面对高考失利后的再一次心理挫折。对于社会而言,当受害者形成规模时,招生诈骗所造成的个人动荡无疑将汇成危及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招生诈骗还严重危害了国家的人才选拔机制和整个社会的诚信,是侵害和谐社会机体的毒瘤,必须割除。
  最后,提醒考生及其家长要善于识别骗子伎俩,理性防骗。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自己或他人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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