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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增长 [广西金融发展支持经济增长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08 03:57:54 影响了: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深化的大背景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家批准实施, 经济区开放开发由此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一件大事, 也是广西加快发展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正是在这一历史机遇面前,如何利用这次机会振兴广西经济,提升广西在全国乃至东南亚经济圈布局的地位,寻求一条科学、高效的发展路径,研究经济发展相关的机制、方法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金融发展角度来探讨广西经济的支持问题。
  关键词 广西金融发展 支持 经济增长 对策
  广西的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有较高的依赖性,而广西的金融发展在总体上是供求失衡的,资本外流与金融垄断等问题,制约着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广西等西部落后地区的金融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滞后的,越来越不能满足西部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成为我国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障碍。
  一、大力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一)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培育金融竞争性市场
  研究表明,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和体制才能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长远看,必须放开资金市场,发育多元化的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满足融资需求。
  (二)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广西境内存在相当数量的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这些信用社既无流动性,又无利润性,更没有清偿性,可以说是一无所有。对于这种机构,如果不将其淘汰出金融市场,只能是一种矛盾的掩盖,而不是矛盾的解决。要想办法让它们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同时要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
  (三)明晰广西金融机构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广西未来的金融市场应该是一个由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高效的竞争性金融市场。这些金融机构既可以是商业性的,也可以是合作制的;可以是国有的、股份制的,也可以是民营的,但不论哪一种类型,都必须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
  二、培育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正规金融体系
  (一)改革国有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是广西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将直接影响着广西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和支持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广西培育经济增长级中的作用,广西地区的商业银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积极配合总行的股份制改造。
  2.完善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3.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适应广西培育经济增长级的需要,强化金融创新。
  (二)建立民营金融企业
  广西发展民营银行对经济金融发展有许多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完善金融体系。从银行来市场细分的角度来看,完善的银行业整体架构中,也应具有中小型银行操作的空间,以丰富金融结构的微观构成,而民营银行可以担负起“补缺”的任务;二是成产民营银行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重建广西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
  商业性金融服务是典型的私人金融产品,其消费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只有条件好、抗风险能力强、经营前景优良、信用等级高的农村经济主体才能得到这种金融服务。
  1.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为广西农村经济效益好的二、三产业服务
  2.将商业化经营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农村商业银行
  3.创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
  三、优化广西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提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1.稳定宏观经济政策,为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经济环境
  地方政府不能过度参与和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维持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加快商品化、市场化和货币化进程,给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2.改进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因此,针对广西地区金融抑制严重,金融深化程度低的现实,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要用市场力量规范发展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地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金融信息技术,降低金融交易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最后,要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
  (二)加强法制建设,树立诚信观念
  1.政府要倡导信用观念,并带头遵守信用
  政府部门信用观念的强弱是决定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能否建立起良好信用秩序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遵守信用的关键是要保护产权,尊重产权,进而在全社会确立诚实信用的理念和传统。
  2.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正常的信用关系和环境
  仅靠良心道德不可能有效地约束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为市场经济建立必要的法制基础,才能维护和培养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使诚实守信成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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