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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与政治正当性】 立宪政治

发布时间:2019-07-14 04:01:33 影响了:

  采访时间:2012年7月10日 采访地点:上海-北京,各自家中  本期对谈,以美国为例,围绕政治正当性(亦即合法性)主题展开。其中关键的问题有三个:第一,是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发生学原理,即这个问题是怎么来的。在西语国家虽已是常识,但在汉语普及性讲述里,还比较鲜见。刘擎教授谈它的起源过程,有惊心动魄之感,亦多少有“偶然”之感。第二,是源自欧洲的观念如何越洋成了美国宪政实践的范本,以及美国政治治理结构因解决该观念带来的两难,是如何设计出“双层结构”方案,并实践至今的。这个“两难”,任何向现代政治治理结构转型的政治共同体都无法回避,即如何在个体至上原则基础上,保证政府治理的效力—强大的政府,因为它正可能是个人自由最大的障碍。第三,美国宪政范式的例外问题以及它的普适性问题。这是至今有关美国政治争议最大的领域。刘擎教授对此问题予以了清楚的表述,提出范例首先是例外,进而被模仿,进而成为范例的看法。于此论证出了民主宪政道路选择的唯一性。
  其实,对谈中更有启发意义的是刘擎教授对有关美国宪政实践中的革命与保守,激进与审慎(节制)传统的揭示。正是这一传统,使得立国者们以及后来的继承者们,能够比较好地处理现实发生的各种困难甚至灾难,确保宪政之船不致倾覆。
  刘擎教授的游学经历,虽非特例,但属少见。他的大学和研究生学习,攻的是化工,到美后才改学政治学。他关于中国问题的思考,可以肯定,得益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素质。有请刘擎教授。
  刘苏里:美国制宪,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开启了成文宪法治国先例,二百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美国开国者当初选定的道路是成功的。许多年来,包括宪法学家的很多人,不断讨论这一现象,论著无数,试图寻找其中的奥妙。以你对其的了解,不妨跟我们的读者先说说这方面的情况。
  刘擎:我不是宪法学家,也不是研究美国的专家学者。我对美国立宪建国的研究也是最近刚刚开始,是从政治哲学和政治思想史的视野来看立宪问题。在我看来,美国的建国,最典型地揭示了现代宪政的根本问题。现在谈论宪政很热门,但首先要追溯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为什么现代政治提出了宪政民主的要求,而且那么迫切?
  刘苏里:这似乎涉及古今之辨。
  刘擎:对。古今之变对政治而言就是出现了“政治正当性”(political legitimacy,也被译作“合法性”)的问题。现代意义上“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并不是简单地依照一部根本大法来治国,而首先是为国家确立政治正当性的基础,所谓“奠基”,就是要奠定这个正当性基础。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在前现代社会,没有真正出现对政治正当性质疑的问题—严格说来这是现代的问题。因为只有在现代的条件下,人们才能够想象政治统治可以是不正当的,也才能提出正当性问题。这是非同小可的变化。我们现在追问政治正当性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回到历史,在古代,甚至在近代早期,这种提问几乎难以想象。
  刘苏里:这个重大的转变,是从哪儿、从谁开始的呢?其背景是怎样的?
  刘擎: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这里的古今之变是人对自身、对政治的根本理解的变化。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既存的社会都有公共秩序,也都有政治权威,而政治权威都是先在于每个个人的。也就是说,我们从来不会,也不可能生在所谓“自然状态”中,我们一出生就已经进入了有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的共同体。那么想象一下,对任何一个先在于我们个人的政治权威,追问它有什么理由来统治我们,这是非常不自然的事情,几乎是不可思议的。也就是说,在前现代社会,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等人描述的“自然状态”是极不自然的,而既有的、给定的政治权威反而是“自然”的。人生下来就在政治共同体中,犹如人生在家庭之中,这个共同体本来就是有秩序、有权威的,是很“自然”的事情。
  刘苏里:其实,古典中国时代,亦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疑问。古希腊时代,也有类似追问。这与现代人的“怀疑”有何不同?
  刘擎:但这种发问,还是肯定了总要有人做“王侯将相”,只是说凭什么你来当而不是我来当,这种追问仍然是不彻底的。秩序有好坏,权威有优劣。对君王的褒贬臧否古已有之,中外都一直有对统治者与统治术的评论,无论是出于道义还是出于策略的考虑,但这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正当性问题。比如,你儿子或许有时候也对你不满甚至叛逆,可以埋怨你、指责你这样或那样做得不好或不对,但他不太可能提出这样的根本问题:为什么家里要有一个爸爸,爸爸为什么有资格来管我?这种发问会显得很荒谬。因为家庭是自然形成的有机共同体,家庭生活中的子女是这个共同体的成员,而父母是自然的“家长”,父母的权威地位也就理所当然。类似的,前现代社会的政治共同体就是历史形成的一个“大家庭”,人们天然地将自己看作“大家庭”的成员,那么,接受这个大家庭“家长”的权威,也就是自然的事情。人们可能评判这个家长的品格优劣以及能力高低,但对其权威地位本身,却没有明确的质疑与追问,人们倾向于不假质疑地接受既存的权威。
  刘苏里:这种情况颇似“自然正当”,一般不被人“天然”怀疑。人生来就处在一个结构中。这种景况,在今天,恰好是诸多糊涂认识的根源,比如“儿不嫌母丑”什么的。
  刘擎:对,所谓古今之变,有一个重要的面向,就是将原本似乎“自然”的东西看作不自然了,而将某种似乎虚构的状态看成是“自然”的。古代的政体,无论东西方都是如此,对于自然(历史)形成的秩序,我们可以对特定的统治者评头论足,但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追问,政治权威的根本理由是什么。政治权威首先需要一个理由来统治,这是崭新的现代意识。可以这样说,政治正当性问题以明确的方式提出、以论证的方式阐述,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个“现代现象”。这种现代转变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人们把自己首先理解为单独的、分离的个人,在原初状态,谁也不是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可以这样说,追问权威本身之正当性的能力,来自一种特定的对人的理解:人首先不是有机共同体的成员,是彼此分离的个体。然后,这种独立的个体聚合在一起,组成了“文明社会”,需要公共秩序,因此才产生了政治权威。就此而言,正当性论述的关键是一种个体的自我观念:个体的人是自然的有机体,而政治社会是“人造之物”;人不是由社会构成的,而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显然,这是一种新的“自我理解”的方式。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格劳休斯、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提出了各自的“自然状态”概念,虽然彼此不尽相同,但大致上都分享了这种对人的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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