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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发展提六点建议] 农村分田政策2018

发布时间:2019-02-21 04:29:40 影响了: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村级财务困难,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是一个亟需研究和妥善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七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工作经验,为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发展提六点建议。
  一是并村并组,减人减支。取消农业税后,村级收入大幅减少,迫使村级组织减人、减支。同时,工作任务的减轻,也为并村并组提供了条件。如2004年12月,原七岭村与复兴村合并为新七岭村,村干部由原来的14人减少到5人,每人每年工资按3000元计算,减少开支2.7万元。村民组由原来30个合并为8个,村民组长每人每年报酬按150元计算,减少开支3300元。
  二是选派乡镇干部到村任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2004年底,宣州区全面开展并村工作,将原有的340个村合并为181个。2005年6月初,宣州区选派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副科级干部)到村任职。根据农村工作实际,该区要求各乡镇党委首先要确保每个村选派1名干部担任村综治指导员。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具体需要,可另行选派干部担任村计生、科技指导员等职务,帮助村委会开展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选派干部是党员的,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挂任村委主任助理。选派乡镇干部到村任职,可减轻村干部负担,加快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三是合理界定村级财务收支,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在严格核定村干部编制和总人数的基础上,调整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将村干部和村民组长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适当提高标准。取消农业税后,贫困村收入受到限制,乡镇党委、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另一方面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要有所倾斜。如乡镇党委、政府可以设立村级组织经费专户,每年从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村级组织经费,或从本级财政中拿出一定资金,根据所辖村的经济状况给予补助,确保贫困村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同时,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财力,拿出一定资金帮助退职村干部和现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使他们安心工作。
  四是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引导农民自愿协商投工投劳。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民自愿、民主协商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公益事业。利用受益区户主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通过与受益农户协商讨论,出工出钱,兴办公益事业;对全村大面积受益的事情,需动用全村劳动力或由全体村民出资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五是清理界定各类村级债务,多措并举化解。首先,要通过清理、核对、调查等方法,把账面反映的以及账面未反映的债权债务情况全面反映出来,并分户逐笔登记。其次,对反映出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归总。将对内负债与对外负债分开,即把欠外单位(或个人)借贷和欠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分开,将用于村公益事业、管理费超支及村兴办集体企业的负债分开,将借贷本金与利息分开,将按照正常程序由村集体借贷与村干部擅自借贷分开。最后,分别交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对于债权和债务能够冲抵的部分,应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抵消处理。呆账、坏账由村委会报乡镇汇总,再由乡镇向有关债权单位申报,按有关政策规定及程序予以核销。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新债务的产生。在债务没有化解前,一般不得举债办事,特殊情况下须严格按程序办理。
  六是组织运转纳入财政管理,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有效地保证村级党组织有足够的党建活动经费,纠正少数地方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减少党建活动经费的错误倾向。村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抓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把党建工作抓在手中,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好党组织活动,使党支部凝聚党员,党员带动群众。要强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村干部服务经济的能力,使他们由单纯事务型、管理型的干部转变为业务型、技术型的多面手,使他们成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人,优化产业结构,增加集体收入。同时,要使他们成为直接服务农民的行家,做科技致富和执行政策法规的带头人,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这样,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无钱办事问题,还会取信于民,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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