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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林业学校_浅析庆阳市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9-02-24 05:16:58 影响了:

  摘要:着重分析了造成这一现状的几个特殊因素,并从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三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庆阳;林业产业;制约因素;对策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庆阳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身林业产业建设。但时至今日,与长足发展的林业生态体系相比,林业产业化依然发展缓慢,总量极小。2004年全市林业总产值仅2.03亿元,仅占全市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50%[1]。分析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源,除了林业建设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利润差等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原因外,主要还存在三个难以逾越的特殊障碍,严重制约着除国家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种经济成分注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1地理环境差,水土资源严重不足
  
  我市属于黄土高原地区,地貌以黄土丘陵沟壑为特征,区内梁峁高低起伏,沟壑交错纵横,坡地多平地少,水土流失严重。北部又靠近毛乌素沙漠,风沙肆虐。另外我市河川总径流量只有14.50亿m3,且大多以苦碱水为主,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30%,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严重不足[2]。因而真正可用于发展商品林业的土地资源不仅稀缺而且分布零散,难以形成规模优势。
  
  2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基础薄弱
  
  庆阳市地处陕甘宁三省(区)交会处的三角地带,既不沿边,更不沿海,远离国内交通大动脉和大城市,区位上劣势明显。交通条件差,铁路不通,飞机营运能力不足,现有公路等级低,尚有300多公里的断头路,四面出入境不畅[3]。既不利于资源、产品的输出,更不利于资金、技术、人才等的引入,难以发展外向型林业体系。而市内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矛盾突出,财政赤字巨大,尤其在林业方面,行业内至今尚未形成一家具规模有影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由于市场发育程度低,聚集力不强,吸引投资能力弱,因此目前高速度发展商品林业的经济条件尚不成熟。
  
  3有关政策不利林业产业化发展
  
  首先,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等一系列政策,明确提出了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其中有三条就是专门针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的,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这三个“不准”,在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相应地对发展林业也做出了严格地限制,无疑是进一步将我市林业建设赶上了荒山秃岭。其次,我市地处全国西部地区腹地,生态环境恶劣,水土流失严重,风沙、旱涝灾害频繁,国家为恢复本地区生态植被、集中治理生态灾害、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而确定的林业发展战略是以生态公益型林业建设为主的。《庆阳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中全市1339.92万hm2森林资源被纳入公益林范围,超过了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的94%。而这类林业在现阶段由于几乎没有任何投资回报,因此很难吸纳到政府以外的任何投资。最后,200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虽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但在如何扩大林业对外开放、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优惠政策。因此,社会各界大多对投资林业建设仍持犹疑观望。
  受上述因素制约,现阶段我市林业产业体系还极不完备,当务之急应着力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为大规模发展以商品林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五章第13条指出:“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目前我市林业产权制度还极不完善,甚至退耕还林工程的林权证核发工作还相当滞后,致使近年来全市林权纠纷日益突出,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各界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各级政府要抓紧明晰和调处林业产权,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并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林权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此基础上,要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转等形式参与流转,并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各级政府应加强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收购、参股等方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并与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在税赋、融资、规费收取、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性投入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对从事“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开发治理的私营业主,可适当延长其拍卖年限,允许继承和转让,并在资金、技术、信息及交通、用水、用电等方面予以必要扶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建设者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三是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兴办龙头企业。 由于我市目前大规模发展林果、用材等商品林的条件尚不完备,因此林业产业化应逐步推进。首先,现阶段应突出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着重发展和培育林果、苗木花卉、种植、采集和森林旅游等产业,特别应利用有限的林地资源,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培育、中药材种植等短平快项目,以增加群众收入,积累发展资金,初步形成规模;其次,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引导和调控,汇集各方面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在全市重点扶持起几家林果产品贮藏、加工和营销龙头企业,并引导它们组建产业化经营组织,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庆阳年鉴编纂委员会.庆阳年鉴(2004)[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28.
  [2] 甘肃省庆阳地区志编纂委员会.庆阳地区志[M].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1067.
  [3] 熊统歧、魏虎德.庆阳经济概论[M].西安: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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