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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垃圾焚烧僵局_广水市垃圾焚烧站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7:15 影响了:

  秦皇岛市抚宁县留守营镇潘官营村,村口不足千米处,尚未竣工的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孤立在近百亩空地上,被周边长势喜人的庄稼围成了一座孤岛。  铁栏围起的园区内,野草蔓延,仍未投入使用的砖瓦已然变色。停工18个月后,看守厂区的保安已不见踪影,紧锁的大门左侧保安室内,桌子、床上积着厚厚的尘土。
  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下称西部垃圾焚烧厂)是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伟明公司)与秦皇岛市政府合作的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拟投资2.2亿元,原计划2011年8月竣工,但由于遭到周边上万名村民、37个村委会抵制,于2010年底停工。
  目前,这场风波已从最初的环保事件,演化为针对行政机关的司法诉讼,当地村民两次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并行政起诉了河北省环保厅;今年5月,村民代表又因为国家环保部原则通过伟明公司的环保核查,进而起诉了国家环保部,但未被法院受理。近期,村民及其代理律师准备向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和审计署进一步举报。
  正在申请上市的伟明公司已通过了环保部的环保核查,但折戟于西部垃圾焚烧厂,其上市之路陡增困窘。
  这一事件是中国近年来频现的垃圾焚烧项目遭抵制的又一个缩影,再次暴露出如不能及早打破僵局以及重塑有效的环评体系和诚信,将加大重大投资项目的“流产”风险。
  
  诉讼风波
  2009年4月16日,几经易址的西部垃圾焚烧厂落户抚宁县留守营镇。当天下午,该镇潘官营村原村主任乔晏利带人划地建厂,引起村民的反对。被征用的近百亩农田,涉及潘官营、小营两村十余户农民。
  因土地被征用,数十名村民当年曾多次信访,但当时他们仅知征地建厂,不知要建的是垃圾焚烧厂。直到近半年之后,在潘官营村村委会一次日常会议上,当地政府才第一次明确公布“建设垃圾焚烧厂”信息,并征求意见,遭到村代表的集体反对。
  而事实上,垃圾焚烧项目从征地开始便已破土动工。
  拟建的西部垃圾焚烧厂,由秦皇岛市政府立项、河北省发改委审批,2009年5月19日获得河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文,其业主方及产权均为秦皇岛市政府。负责垃圾场建设规划的秦皇岛市城管局,作为项目建设方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前期征地、实际操作和建设。
  西部垃圾焚烧厂建成后,将用于消化昌黎、抚宁等县的生活垃圾,进而取代县城原有的垃圾填埋场。
  伟明公司董秘程鹏告诉《财经》记者,伟明公司作为特许经营方,提供资金、技术,负责厂区的建设和运营,按国家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然后移交给业主。
  “谁都不希望垃圾场建在自家门口,但选址真的是个难题。留守营镇确实人口稠密,不是最优选择,但之所以还落户到那里,是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秦皇岛市城管局人士表示,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了人口密度,以及运输成本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种因素。
  据村民查阅统计资料显示,厂址南北方向5公里范围内,汇聚了20多个集中居民区,近8万人口。村民们向环保专家多次咨询,得知垃圾焚烧可产生致癌污染物二英。于是,毗邻西部垃圾焚烧厂的潘官营、小营、黄义庄、桃园等37个村委会齐声反对。
  2010年8月,八名村民代表联名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其撤销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此项目环评批文,四个月后,环保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上述环评批文。2011年1月,四名村民代表将河北省环保厅告上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同年5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撤销其2009年出具的该项目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评报告重新上报获批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
  申诉目标达到,村民代表于2011年6月8日撤诉。同年9月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上市环保核查,是环保部门依照公司申请对其过去环保守法情况开展的全面审查,目的在于促进申请上市的公司持续改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得知这一消息的村民们,担心伟明公司通过环保核查并上市成功后,秦皇岛项目将复建投产,于是在2011年9月14日,再次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在结论、程序和操作环节上存在问题。其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
  但三个月后,环保部发布公函《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原则同意伟明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今年春节后,西部垃圾焚烧厂复建投产的迹象逐步显现。2012年5月,伟明公司与村民沟通过程中,透露其“一边动工、一边上市;为上市,可以把秦皇岛项目卖掉;何时动工尚要听从当地政府安排”的计划,再次激怒村民。
  5月18日,潘志中、潘佐富两名村代表以“具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却通过了环保部的核查”为由,将环保部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6月21日上午,潘志中接到法院裁定书:此案不予立案。
  
  环评造假
  村民们获得的一份重要材料是数百页的《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环评报告》)。由于此前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受理了此次行政诉讼案,双方需补充相应案件材料,由此,村民掌握了该项目环评造假的材料。
  受建设单位委托、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于2009年3月做出的《环评报告》称,项目公示两次,“第一次公示时间从2009年1月4日到16日,第二次为2月20日到3月5日”,而村民表示从未见到公示公告。
  《环评报告》称,公示期间在潘官营村等区域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100份,被调查公众均同意项目建设。报告附录的100份调查表,共涉及潘官营、小营、桃园以及水海坨等四个村。
  然而,村民代表按照调查表进行了逐户核实。核实全程有录音影像为证。结果表明:在该村内根本不存在调查表中名字的人员共计15人;调查表填写时,被调查人中已经死亡的1人,已离开本村多年、且一直在外的有13人,因故意伤害他人已潜逃八年之久的1人;重复填写调查表,即一人填写两份调查表的1人;村干部5人,但皆称未见过调查表,也从未填写过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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