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 [我国行政法发展趋势浅论]
摘要:文章首先针对我国行政法现状进行了必要阐述,而后对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且分析了其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关键字:行政法;发展;趋势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国的社会体制状况而言,行政法设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其他法律的执行状况,进一步影响着社会的整体安定。
一、行政法现状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刑法以及民法是三大支柱,这三大法律体系共同支撑起我国的法律体系,并维护着社会的正常运转。
就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行政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在我国,行政组织法采用了相对较为狭义的概念,专指行政机关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是一部用于对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规范的法律。其二是行政行为法,用于规范我国各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进一步可以细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其中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而行政程序法则主要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其三,是行政法制监督以及责任追诉等相关条例的集合。
目前就我国的情况而言,行政组织法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而其后的行政行为法和监督条例则相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行政法发展分析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有着属于其自身的发展历程,同时也必然要服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从我国行政法建设总体角度看,其发展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49年建国道1978年改革开放,这个阶段主要完成了行政法的创建,形成了一部相对完整的行政法。第二阶段为1978年改革开放到1989年,在改革开放之前阶段,经历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带来了诸多影响,虽然行政法一直也处于建设之中,但是经历了动乱的十年,社会各个方面都面临重建,而行政法也在这个阶段中得到了重建。1989年3月底的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通过并完善了行政法的相关法规,成为完善行政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三个阶段则为自1989年至今,在这第三个阶段中行政法进入了面临深入改革的时期,这一方面是基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自身的发展以及行政法自身的发展规律要求其做出必要的改变。
从社会发展的层面,不难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做出解释。我国起步于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之下,并且在建国初期,面对的不仅仅是恶劣的经济环境,更多的是政权尚不稳定,国内外很多政治力量虎视眈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首要任务就是维护我国刚刚得以建立的政权。同时,建国初期我国领导人的工作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战争时期的指导思想,对于马克思相关思想理论的信奉和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十分迫切;此外,对于苏联一些做法的认可和追随,也从一定层面上决定了我国的执政态度。在建国初期,我国人民的思想尚处于对自由的维护和保持阶段,对于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知有待提升,因此计划经济和对社会控制决定了社会发展的基调,也进一步决定了我国行政法的态度。在这个阶段,对于社会的管理和控制成了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思路,而这种思路对于当时的社会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行政法作为行政机关的工作指南,必然也必须沿袭这种思路,对社会施行控制和管理。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展开,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的文化水品得到了普遍提升,并且对于我国整体发展方向和经济建设路线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会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经济发展开始步入正轨,更多的营利性组织分布在社会的角角落落,人的发展、组织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得到了很好的统一。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以往行政机构对于社会的单一控制和管理变得不再适用。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计划经济的主导地位,经济环境需要更多的自由和平等,以及透明的规则出现。因此行政法也开始从居高临下的控制,向提供服务转变。
虽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行政法已经走过了其进行恢复的第二个阶段,但是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行政法还必须要走进更加深入地改革阶段。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成长,从客观上要求我国政府以及相关体制起到支持性的作用,有鉴于此,行政法必须在服务特征方面加以着力建设,一切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准则。同时,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下,有必要对行政法的执法对象进行目标转移,一直以来对我国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在当前形势下已经不需要再继续执行控制职能,反而是有可能被商品化的行政职权需要妥善监督,所以目前阶段我国的行政法的工作重点是将外向型行政工作转为内向型,并且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和顺畅的检举信息通道,确保行政机构的正直。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就是我国一直以来的行政程序法都不够完善。为了能够保证我国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防范操作事故于未然,有必要深入了解当前阶段行政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流程特征,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在确保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为职权商品化相关问题的防范建立了一道防火墙。
三、结论
只有深入考证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在深刻了解其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合理的发展方向,才能够确保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作者简介:叶 雨(1983-),男,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在读博士;郭 洁,武汉理工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