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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技术疾呼真正的集群 集群技术

发布时间:2019-07-03 04:09:48 影响了:

  王书华,1972年,男,河北衡水。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城乡统筹与区域发展、区域国际合作等领域的科技战略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高技术产业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增长点。数据显示,1995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为0.4万亿元,2009年我国高技术产业产值已突破6万亿元;1995年~2009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长了15倍。其中,1995~200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长了2.5倍;2000~200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又增长了5.8倍,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整体趋势。同时,高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从1995年的8.4%提高到2009年的12.6%,并在2003年一度达16.1%的比重。快速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推动力。
  从空间布局角度来看,随着全国各地以纺织服装、建材、家电等传统产业集群的迅速发展,一批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代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也迅速成长,以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始壮大。实践表明,以产业集群的思想来推动形成了有效的创新网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扩散,促进知识和技术在集群和本地内的外溢,发挥集群功能、提高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正是我国各个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必将成为创新型区域和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切入点。因此,借鉴国外高技术产业集群的政策经验,也将对我国制定的集群创新政策有着一定的启示价值。
  集群化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产业集群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形态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经济学家和各国政府的关注。按照哈佛大学波特(Porter,1998)的定义,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
  按照产业发展阶段特征,一般又可分为传统产业集群和高技术产业集群。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的区域内,一些具有纵向、横向或互补性联系的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一起,在政府和科技中介等相关支持机构的协同作用下,沿科技和产业价值链集结成合作网络,通过不断创新形成科技领域的持续竞争优势,并根植于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的集群经济现象。实践证明,随着科学技术与产业的相互作用,必将日益促成大量关联密切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相关机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从而在一定地域上形成产业体系健全且具有灵活性的有机体,即高技术产业集群,地理区位上的集中也就成为高技术产业集群的最重要特征。
  近年来,英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集群化”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和支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如日本通过实施高技术产业集群战略,逐渐形成了以筑波、关西等技术城为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些产业集群聚集了日本大量的高新技术资源并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印度班加罗尔地区的软件产业集群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典型代表,也是印度软件产业集群的核心所在地和软件人才的集中地。此外,北欧如荷兰、芬兰、丹麦等国家也通过实施集群战略和集群政策,取得了很好效果。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尚存在的不足之处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中体现在国家及地方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这种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是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本身的自主机制和内在关联性形成的,而是通过政府建立开发区,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著名的国际跨国公司入住而形成的企业空间集聚。也就是说,以外力为主形成高技术产业集群从而在其发展特点上具有深刻的规划痕迹。表现出外向型明显、技术学习与模仿多、集群企业内在关联较差等一些明显特征。因而,现有的很多高技术产业基地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集群。换言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并不能带来集群的竞争优势,在技术创新能力、网络组织的紧密性和地方根植性等三个方面仍严重不足。
  (一)创新型高技术产业集群在我国严重缺乏。技术创新和运用是高技术产业集群保持竞争力的根本,而集群的创新一方面与集群式的创新有关,也与群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有关。集群式创新强调的是集群内企业的协同竞争性、资源共享性和地方结网性,而我国的集群内企业多以市场竞争为主,协同效应不足,大多数的产业集群还没有形成集群特有的创新功能,即使是产业发达的广东尚未能成为创新型产业集群,仍然是大而不强。相关调研也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比例还不到40%,多数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存在着“一流设备、二流管理、三流产品”的现象。
  (二)融资服务等完善的产业集群机制缺乏。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产业集群内企业多是由初始公司衍生而来,具有内在的产业关联;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企业多是为获取政策收益而入园的,本地企业之间、本地企业与跨国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产业关联不够强,集群企业间“集而不聚”,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分工机制尚未形成,缺乏完善的产业集群机制,集群优势尚未形成。表现在我国大多数集群内的企业虽然地理位置上是靠近的,但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太少,缺少产业关联性,企业技术联盟几乎没有;“政、产、学、研、金”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集群内的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像创业中心(孵化器)、风险投资业、金融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劳动力教育培训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使大部分的高技术产业集群缺乏融资优势。
  (三)产业集群的地方特色和根植性较差。强调地方根植性其实是强调对于地方资源的结构性整合与促进地方竞争力的长期效应,综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无论是高新技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必须植根于当地特殊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文化环境中,从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企业和区域的国际竞争力。由于规划性质,我国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很难做到这一点,缺乏促进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的区域文化,特别是所吸引的跨国公司具有很大的迁移性,长期来看形成产业集群的条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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