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儒学【《公羊传》对原始儒学的发明】
摘要:《公羊传》与原始儒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包括对原始儒学的继承,也包括对其的发明创造。本文旨在探讨《公羊传》对原始儒学的发明创造,并且分析发明创造成果中体现出的思想融合与文化碰撞。
关键词:《公羊传》 原始儒学 发明创造 文化特性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公羊传》推行原始儒家思想,然而,这种推行绝不是全盘肯定、照单全收。《公羊传》形成于汉景帝时期,时至东汉,历经几百年沿革。儒家在这几百年间发展出新的内容纯属自然,《公羊传》对原始儒家思想的增补之处或发明创造也在情理之中。下文通过《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义例与华夷观解析其对《春秋》儒家思想的发明创造。
一 《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发明
《春秋》书法可谓世人皆知,《春秋》书法旨在彰显《春秋》大义。《春秋》书法甚严,《春秋》大义亦甚深邃。《春秋》大义代表了先秦儒家的基本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会随着时代的变革发生相应的变化。西汉景帝时期形成的《春秋公羊传》存在明显不同于《春秋》的地方。
《春秋》“尊王攘夷”,对于越权违礼行为坚决抵制。《公羊传》对于越权违礼行为采取“实与文不与”的态度,也就是说,《公羊传》的态度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但是,介于推行孔子“素王”的旗帜不倒,《公羊传》只能采取文字上的坚持、内容上的妥协。这样的态度表面上看似乎是矛盾的,但实质上体现出《公羊传》对于《春秋》以及原始儒学的发明创造,体现出《公羊传》内在的文化品格。
《公羊传·宣公十一年》出现“实与文不与”的条例,传文曰:“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
对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伐”之类,是《春秋》提倡的大义之一,也是《公羊传》“文不与”的内容。诸侯之于周天子是臣,君未赋与臣“专讨、专封、专伐”的权力,一旦臣行使僭越之权,必定违背礼制,是儒家学者所不耻的行为,同样也是《公羊传》所不耻的行为。在文章的表述上,《公羊传》与《春秋》同仇敌忾似乎并无不同。
然而,《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就在于:《公羊传》实质上并不反对“文不与”的越权违礼行为。产生这种“阳奉阴违”的写作方式,只能归咎于对社会的无奈。迫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为了保存住最后的“仁义”阵地,《公羊传》选择了放弃部分的礼制。如同《宣公十一年》中“楚庄王越权外讨”的行为,虽说是违背礼制,但是,讨伐“臣弑君,子弑父”的乱臣贼子确是仁义之举,《公羊传》给予了实质上的肯定。
《公羊传》“实与文不与”的书法,表面上摒弃了《春秋》强调的“礼”,实质上却体现出儒家思维新特点——时代变通性。这种时代变通性即是《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它体现了《公羊传》的价值定位,同时也体现了《公羊传》所代表的文化品质。在《公羊传》的文化视野中,具有价值的思想已不再是僵化的前贤往圣的“经典理论”,而变成为能够适应时代变幻的“曲线救国”之论。《公羊传》所代表的文化派系也已不再是守旧的鲁学,而是兼具齐学变通色彩的齐鲁并存的文化系统。
二 《公羊传》对《春秋》华夷观的发明
《公羊传》对于《春秋》的发明创造还体现在对于华夷不同民族的态度上。总体上,先秦儒家的一贯作法是“视夷狄为敌寇”、“与夷狄势不两立”。《公羊传》对于夷狄同样没有好感,但是《公羊传》能够做到“以文明区别对待华夷”,并以此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主流方式。总的来说,《公羊传》突破了《春秋》一味僵化的敌对态度,而改为灵活变通的态度对待民族问题,具体体现在“以文明区别对待”与“历史定位的文化渐进论”两方面。
1 “以文明区别对待”的灵活变通方式
何为“以文明区别对待”?关键在“文明”,有则“中国”,无则“夷狄”。“中国”是褒义词,代表文明;“夷狄”为贬义词,代表野蛮。无论“中国”、“诸夏”、“夷狄”,只要有道德文明则为“中国”,而其三者一旦无道德文明便皆为“夷狄”。
夷狄具备道德文明受到《公羊传》褒扬。吴、楚二国当属地域范围上的“南夷”,《公羊传》中时有对其二国的评价,其中有褒有贬。《公羊传·宣公十二年》载:晋楚 之战时赋予“楚子”“子”称号,且以礼待之:“不与晋而与楚子为礼也。”之所以楚国值得称颂,是因为其具备了道德文明。无独有偶,吴国因“忧中国”亦被《公羊传》褒扬为“子”,见于《公羊传·定公四年》的吴攻楚郢都之役:“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然而,同样是吴国,同样是在定公四年,吴君臣因霸道*乱重新贬为夷狄,见于《公羊传·定公四年》:“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
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的鲁国,也会因为失文明而被贬斥。鲁国自古以来是道德文明的楷模,自然应受到优待,享有美誉。然而,就是如此礼仪之邦,亦会被《公羊传》“夷狄”化。《公羊传》中记载,鲁国因贪取之行而被视为夷狄,见证如下:《公羊传·宣公九年》:“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成公六年》:“邾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襄公十三年》:“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公羊传·昭公卅二年》:“诗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
由于“讳亟”之故,因为数次贪取他邑,鲁国贪婪无止境的丑恶面孔暴露出其君主道德文明的沦丧,《公羊传》将其“夷狄之”符合其“以文明区别对待华夷”的态度。
《公羊传》对于《春秋》华夷观的发明创造之处,还包括其能够把夷狄列入可以教化的人群,并且也从行动上给予肯定,这种行为是民族统一的现实前提。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夷狄被肯定的前提是其讲求道德文明,这里的道德文明仍然是儒家的道德伦理特性。儒家的道德伦理特性与《公羊传》灵活变通的方式相结合,彰显出两者所代表的文化派系的融合,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