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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指南]佛山为什么叫禅城

发布时间:2019-07-28 09:55:42 影响了:

2015年佛山禅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指南

2015-2-18

小学:年满6 周岁的儿童(2009 年8 月31 日前出生);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禅城区户籍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居住证、社保证明、

计生证明;

注:如户口簿不能确认父母与子女关系,须另提供新生出生证;非本区

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入读初中须提供小学学籍表。

户籍生

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时间、自主选校时间与户籍生一致)

普通借读生(网上报名时间与户籍生一致)

(注:普通借读生不需到报名点现场提交资料确认报名。)

1.通过禅城区政府网登录“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审核或录取信息。

2.通过各小学公告栏查询地段和审核信息。

3.拨打电话:

4.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网站公告栏查询积分信息。

招生对象

主要材料

成功

未选上

领取录取通知书

(7 月13 日)

自主选校

小学:6 月26 日

初中:5 月28 日

领取志愿学校

录取通知书

网上报名

确认报名

提交资料

录取结果

查询地段

网上报名

未选上

成功

注册

领取志愿学校

录取通知书

确认报名

提交资料

审核结果

查询资格

统筹安排学位

自主选校

办理积分申

请(行政服务

中心积分窗口)

网上报名

查询积分结果

(行政服务中心积

分窗口或网站)

填报志愿领取录取通知书 注册

入学程序

小学:4 月16 日-5 月11 日

初中:4 月1-12 日

小学:5月9-11日

初中:4月9-12日

注 册

(7月15日)

查询方式

- 1 -

目 录

报名须知………………………………………………………………………1-5

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6-7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8

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9-10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常用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1-13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13-16

? 参加积分入学的非禅城区户籍普通借读生,向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设立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请家长从窗口开始之日起到5 月10 日前,到服务窗口办理积分申请,入学积分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

? 申请政策性借读的非禅城区户籍新生应是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具体详见第11 页“计划生育审核”)

温馨提示

- 1 -

报 名 须 知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禅城区

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2、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本区居住的非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少年;

3、通过积分取得入读禅城区公办学位资格的新市民子女;

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启智学校地址:禅城区红路直街67 号,电话:82282202。

二、入学基本程序

1.户籍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资料、自主选校(根据意愿自愿参与)、领取录取通知书、注册;

2.政策性借读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查阅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条件自主选校(必须参加)、领取录取通知书、注册;

3.普通借读生: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新市民积分申请 、网上报名、查阅新市民积分审核结果、获得学位资格者填报志愿、领取录取通知书 、注册。

三、报名:家长自行网上报名后,须到办理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确认报名。

年级 网上报名 提交材料确认报名 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 报名网址

小学 一年级

4 月16 日-5 月11 日 5 月9-11 日

各报名点(详见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安排表)4 月1-12 日

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4 月第二周,即8-11 日

初中 一年级4 月9-12 日

禅城区外小学毕业生:4月第二个周末,即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所在毕业小学

非禅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区招生办报名站(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即朝安南路恒福新城斜对面)

注:积分入学申请地点: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申请时间:窗口设置之日起到5 月10 日前。

对逾期未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

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非禅城区户籍学生逾期未提交资料者,不再接受申请。

- 2 -

四、日程安排

1、户籍生

事项 小学 初中

查询招生地段及按地段录取结果6 月15 日 5 月20 日

自主选校报名

6 月19 日09:00-24 日9:30 5 月22 日09:00-26 日10:00

确定自主选校名单(摇珠) 6 月26 日8:30 5 月28 日9:30

查询录取学校及下发录取通知书7 月13-15 日 7 月13-15 日

注册 7 月15 日 7 月15 日

2、政策性借读生

事项 小学 初中

查询政借生审核结果 6 月15 日-18 日 5 月20 日-26 日

填报志愿学校自主选校报名

6 月19 日09:00-24 日9:30

5 月22 日09:00-26 日10:00

确定自主选校名单(摇珠) 6 月26 日8:30 5 月28 日9:30

查询录取学校及下发录取通知书 7 月13-15 日 7 月13-15 日

注册 7 月15 日 7 月15 日

3、普通借读生

事项 小学 初中

询新市民积分制审核结果 6 月25-29 日 6 月25-29 日

普借生网上填报志愿

6 月29 日8:30-7 月1 日17:00

6 月29 日8:30-7 月1 日17:00

查询录取学校及下发录取通知书 7 月13-15 日 7 月13-15 日

注册 7 月15 日 7 月15 日

- 3 -

小学一年级提交材料确认报名地点安排表

新生可就近到附近小学提交资料。

地点 居住地所属居(村)委 联系电话地址

石湾一小 榴苑居委、三友居委、茂祥路56 号、三友南16 号(星光厂宿舍)、沙岗村民82780486 石湾榴苑路二街20 号

城南小学 平远居委、季华居委、金子苑居委、绿景居委、里水村委66693109 平远直街21 号

石湾三小 红卫居委、忠信居委、青柯村民、河宕村委、番村村委82269197 石湾红卫岗北319 号

澜石小学 (报名在黎冲小学)澜石居委、东平居委、江滨居委 83932757 澜石前进路

黎涌小学 黎涌村委、世博家园 83932757 汾江南路266 号

石湾二小 劳动居委、和平居委、莲峰居委(除茂祥路56 号、三友南16 号)、塘头村委、沙岗村委82780415 石湾跃进路三巷5 号

惠景小学 惠景居委、丽豪居委 83811200 惠景二街2 号

玫瑰小学 福华居委、玫瑰居委、丽银居委 83300526 玫瑰东路6 号

深村小学 深村村委 83821040 深村工业大道

霍藻棉小学 石头村委、石梁村委 83312089 澜石二路

奇槎小学 奇槎村委 83832077 奇槎北街183 号

湾华小学 湾华村委 83831777 怡景丽苑西侧

周星拱小学

鄱阳村委 、魁奇二路63 号华阳嘉园、绿景

三路39 号天湖华府

83832800 鄱阳中区十三巷9 号

绿景小学 金澜居委 83939092 华远东路68 号

环湖小学

鸿翔居委、湖景居委、文华居委、怡景居委、

环湖居委(不含魁奇二路63 号华阳嘉园、

绿景三路39 号天湖华府)

82092386 湖明街2 号

冼可澄

纪念学校

江湾居委、清水桥居委、东便居委、弼塘村

委、马岗居委、石紫居委、清海居委、纯阳

居委(五峰四路、轻工路罗马新都、卓景花

园、翠映华庭)

82724426 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 号

东鄱小学

东鄱村委、金沙居委、纯阳居委(玉带大厦、

张槎四路 )

82125270 张槎街道东鄱村内

- 4 -

地点 居住地所属居(村)委 联系电话地址

张槎小学

张槎村委、白坭村委、大沙村委、纯阳居委

(张槎三路、荟丽家园、丽日家园、德兴花

园、德晖花园、星晖盛汇园、中发花园、德

朋楼、卓远云峰台、张槎医院)

82212874 张槎街道张槎村内

张槎

中心小学

古灶村委、村尾村委、大江村委、纯阳居委

(风林路、张槎二路保利香槟花园、东海湾、

御璟上院)

82203911 张槎古新路6 号

下朗小学 下朗村委、上朗村委 82203017 张槎街道下朗村内

大富小学 大富村委、村头村委、莲塘村委 82

021121 张槎街道大富村内

海口小学 海口村委、青柯村委、卓远景峰台 82273603 张槎街道海口村内

佛山一小

莺岗居委、塔坡居委、普东居委、普南居委、

兰桂居委、纪岗居委、钻石居委、忠义居委

83397232 建新路49 号

同济小学

同济居委、垂虹居委、体育居委、花园居委、

同福居委、唐园居委、简村

83339719 同福大街11 号

佛山五小 培德居委、高基居委 82620600 莲花路99 号

佛山六小

市东居委、佛平居委、文东居委、佛平北居

委、文南居委、文北居委、田边村

82220960 市东上路3 号

人民路小学 福禄居委、沙塘居委、快子居委、恩光居委82287375 人民路56 号之一

佛山九小 旭日居委、卫国居委、普西居委、保安居委83336058 卫国路9 号

建设小学 建设居委、山紫居委、东园居委 82256517 建设一街11 号5 座

怡东小学 升平居委、庆宁居委、东城居委 82287622 庆宁路1 号

佛山十三小 上沙居委、城北居委 82624235 上沙中街7 号

元甲学校 圣堂居委、后街居委、铁军居委 82230996 人民西路圣堂北街20 号

鸿业小学 同华居委 83307050 同华路21 号

佛山二十四小 同安居委、永安居委、福贤居委、朝安东居委82307442 福禄路皮箱街24 号

佛山二十五小 妈庙居委、桂园居委、燎东居委 83813574 燎原路5 号

白燕小学 大观居委、红棉居委、白燕居委 82299458 丝绸大街32 号

铁军小学

南浦居委、新城居委、南沙、南村、卫国(塘

房)、北江居委

83205562 后龙三街16 号

东升小学 东升村委会 82229517 东升直街11 号

- 5 -

地点 居住地所属居(村)委 联系电话地址

敦厚小学 敦厚村委会、扶西村委会 82814126 汾江北路敦厚直街

郊边小学 郊边村委会 82814226 郊边村安正里

镇安小学 镇安村委会、朝东管理区、同兴居委 83376359 环市镇安大道北

上元小学

上元村委会,东村的贝岗及下东园头村民小

组(南庄大道以南)

85388476 上元村环村路91 号

溶洲小学

溶洲村委会,东村的南街、仁寿、北井、东

井、柏朗、下东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北)

82523325 溶洲中路138 号

堤田小学 堤田村委会,罗格的围仔、孖窦村民小组 85333758 堤田大道80 号

道尔顿实

验学校(原

罗格小学)

罗格村委会(围仔、孖窦村民小组可选堤田

小学)

85331072 罗格大道106 号

九小西校区 紫南、紫洞、湖涌村委会 85333756 季华西路

南庄小学 南庄村委会 85335225 紫洞南路

罗南小学 罗南村委会 85333755 罗南西路75 号

南庄

中心小学

吉利居委、南庄居委,吉利村委会的海口、

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

82523781 人和东路

吉利小学

吉利村委会(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

小组可选中心小学,上二村民小组可

选龙津

小学),贺丰的荣星、威东、巷心、村头村

民小组

85333752 杏吉路113 号

龙津小学

龙津村委会(群安、穗丰村民小组可选醒群

小学),吉利的上二村民小组

85333749 龙津大道192 号

梧村小学 梧村村委会 85333754 梧村管理区大街1 号

杏头小学

杏头村委会(墟口、杏南村民小组可选河滘

小学),河滘的图南村民小组,贺丰的理教、

威五、南街村民小组;

85333753 樵乐东路80 号

河滘小学

河滘村委会(图南村民小组可选杏头小学),

杏头的墟口、杏南村民小组

85339221 河滘村教育路

醒群小学

醒群村委会,村尾村委会和龙津的群安、穗

丰村民小组

85333750 醒群阮村西便大街

说明:本表只是各村(居)委的报名点安排,并不是2015 年的招生地段。

- 6 -

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一、入学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分地段、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

以统筹安排为基本安排方式,试点实施自主选校、对口直升、联盟直升等学位安排方式。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

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

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自主选校生的录取办法:本区户籍生在查询录取结果和各学校剩余学位后,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填报选校志愿。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区招生办审批后

直接录取;志愿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本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

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选校未成功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选校成功的学生须到所

选学校注册。

3.2015 年南庄片区小学对口直升片区初中;敦厚小学、郊边小学对口直升城北中学。

(同时适用于借读生)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新生入学报名表》;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提供新生与父母同户户口簿的,需同

时提供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小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小学:房产证明材料

5.

初中: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名下的房产证

明材料。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不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不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居委:旭日、卫国、莺岗、山紫、建设、普西、垂虹、沙塘、塔坡、恩光、兰桂、纪

岗、钻石、福贤、福禄、保安、南浦、培德、高基、升平、快子、东园、同济、同华、季

华、福华、玫瑰、金澜、环湖、惠景、平远、丽银、绿景、丽豪、湖

景、鸿翔、文华

6.禅城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

三、学位安排规定

(一)人户一致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的,户主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并占有该房屋全部产权,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人户一致学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

(二)人户不一致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新生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安排学位。

- 7 -

1、人户分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并占有该

房屋全部产权,房产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母)的唯一居住

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户

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户主是新生父(母),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

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证(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

关证明,且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

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在规定

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集体户

新生与父(母)均属禅城区的集体户,提供集体房屋产权证(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

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

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拆迁户

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选择

安置房的,新生可在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选择货币补偿的,

新生可在拆迁前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

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

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挂靠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非新生直系亲属,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水

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直系亲属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为不完全房产,该房产是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享

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四、学位安排原则

1. “人户一致”户籍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报名时不要求

提供房产

证明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居委安排到地段学校。

2. 统筹安排“人户不一致”户籍生。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享受地段生待遇的“人

户不一致”户籍生,按照户籍居委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其他类“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根据

户籍居委片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在户籍居委所属学校或附近学校。

3.自主选校成功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选校志愿安排学位,选校未成功的学生按照

原地段学校安排。

- 8 -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非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禅城区公办学校可分为政策性借

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户籍生录取后安排借读生。

一、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指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见第9 页),并在本区居住的非户籍常住

人口的子女。

(一)常见类政策性借读生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常见类政借生报名时提供《禅城区新生入学报名表》,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新生小一

寸免冠照片和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在禅城区购房80 方以上

所需条件:持有禅城区内的居住证; 在禅城区购房面积达到80 平方及以上的房屋产

权证明(房产证或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是禅城区户籍人士

所需条件:父母一方的禅城区户口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学生父(母)在禅城区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保5 年以上

所需条件:持有禅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在禅

城区连续参保5 年以上参保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在本市外区连续参保5 年以上,并在禅城区连续居住5 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也视为符合此项政策性借读条件。

(二)政借生常用证明材料说明

1.居住年限:家长不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招生部门将通过公安机关核查家长在禅城

区的居住历史,作为居住证明材料(连续年限从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

2.计生情况:家长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审核表,具体办理流

程见首页温馨提示;

3.参保情况:社保部门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原件;

4、申请入学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

其中连续居住年限时间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居(暂)住证中断30 日以内

的,按连续算,中断30 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

(三)政借生学位安排:政策性借读生与户籍生同时填报志愿参加自主选校。政策性

借读生审核通过后,可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按照自主选校方式

安排到志愿学校,未能安排

到志愿学校的学生,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9 -

(四)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 基本材料

对象

父母或监护人 子女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

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

作,委托禅城区户籍居民照顾(监

护)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

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委托

监护公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2 禅城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区级民政局以上

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

生育证明

户口簿

3 禅城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

养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

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禅城区户籍居

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

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

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5

符合教民〔2011〕8 号文规定的进藏

干部职工子女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

房屋产权证书;佛山市或禅

城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

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

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6

按规定引进且在禅城区工作的博

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

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

子女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

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

证明;引进人才的政府部门

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其

它身份证明材料

7

在禅城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

适龄子女

区人社局核发的资格证;居

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

身份证

8

类 符合粤教基〔2005〕3 号文件规定、

持有效期3 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

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禅城区

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3 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

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

身份证明材料

9

禅城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

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

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

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

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

身份证明材料

10

在禅城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

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

低于50 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

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

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

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

;身份

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或

身份证明材料

- 10 -

序 基本材料

对象

父母或监护人 子女

11

在禅城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

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 平方米

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

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12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

证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华侨适龄

子女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

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

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

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

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

(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3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

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的台湾人士

适龄子女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

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

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

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

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

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4

在禅城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满5 年以上(含5 年),有

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

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在禅城区连续一年以上的

居住证;

2.在禅城区缴纳社保连续5

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15

父母一方是禅城区户籍人士的适龄

子女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

计划生育证明

与非本区户籍的

父母一方同户的

户口簿

16

符合佛府办〔2010〕156 号规定,被

批准入户禅城区,但尚未办理入户

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区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与父母(或一方)

同户的户口簿

- 11 -

(五)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常用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 计划生育审核

家长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审核表”。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能够证明新生是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处理完毕的,家长

报名时提交此证作为计生证明材料,并由教育部门转交计生部门审核,以计生部门审核为准,

家长不须到计生窗口办理计划生育审核备案。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法显示新生为政策内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处理完毕的(即该

证中没有新生信息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应交款项与已交款项不一致)或家长无法提供该

证的,须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该表可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或登录禅城区卫生和计

划生育局网站(.cn)下载)先到户籍地镇(街道)

计生部门审核

后,再到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和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计划生育审核备案。请

家长及早办理,此项审核统一由计生部门负责解释。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先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申办计生审核备案后,到

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审核备案手续。

1.属政策内一孩的:带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出具的一个月内孕检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

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属政策内生育二孩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符合生育第二胎子女证明。广

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外省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

收据和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交完毕证明。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还需持户籍地办理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人员还需持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政策内一孩无法提供“一孩生育登记手续”,政策内二孩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批手续”或

有政策外生育的,除按以上1-3 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借读生父母户籍地镇(街道)计生

部门出具的借读生父母计生情况证明,样板如下:

证 明(版本)

兹有××××(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夫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初婚(或再婚),于×年×月×日

生育一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外,属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

于×年×月×日生育二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

况:包括金额及缴交时间);于×年×月×日生育三孩,姓名叫×××,属政策内(或政策外,属政

策外的应注明缴交抚养费情况:金额及缴交时间)。所有政策外生育子女均已缴清社会抚养费(未

- 12 -

缴清的按实际情况反映),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落实的按实际情况反映)。

×××计生 (章)

×年×月×日

办理单位:

办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南庄镇卫计局 紫洞南路106 号南庄商业中心A 座4 楼85319203

石湾镇街道卫计局 惠景路17 号 83822105

张槎街道卫计局 张槎三路2 号二楼 82215672

祖庙街道卫计局 朝安北路23 号 83378047

说明:以上政策解释权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社保证明(区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局)

办理时间:报名前

办理时限:即办

通过禅城区各社保分局现场自助打印机可打印参保证明。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再将身份证

放在读卡处,然后选择打印参保证明,等待取出证明即可。

办理单位:

办 理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区社保局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南庄商业广场4 楼行政服务

中心社保窗口

88881200

区社保局石湾分局 惠景路17 号 88881200

区社保局张槎分局 张槎三路2 号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8881200

区社保局祖庙分局 朝安路童服交易中心B 区二楼 88881200

二、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申请在我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积

分条件和资格审核工作执行《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第13 页)。

1、普借生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1)自窗口开设之日起至5 月10 日前,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

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积分达到30 分以上可申请积分排名。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排

名、公示等程序并确认入读公办学校资格。

(2)办理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期间(时间和网址查阅报名须知第三点)自行网上报名。

(3)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网上填报入读学校志愿。

(4)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网上查阅录取结果。

(5)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普借生学位安排:普通借读生按照“积分+志愿”安排学位。取得学位资格的新生根据

剩余学位情况填报志愿学校,招生部门按照积分高低,参考志愿学校安排学位。

3、积分指标参看以下文件。

- 13 -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摘录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

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4〕72 号)

“需要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待遇的新市民,可于每年5 月底前持居民身份证、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

口提出申请。”

“积分累计达到30 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和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

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排名在公布指

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由五部分组成,即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积分

入户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加分

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仅用于积分入户)、急需人才、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专利创新

、表彰

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仅

用于积分入学),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处理,仅用于积分入户)、轻微违法犯罪(仅

用于积分入户)和申请材料造假,一票否决指标(仅用于积分入户)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

满5 年或未处理)和刑事犯罪,各区自定指标指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政策内生育奖励分30 分(政策内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行为处理完毕满5 年)+减分(申请材料造假)+各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为20 分,高中(中技、中职)为40 分,大专为60 分,本科为80 分,硕

士研究生为100 分,博士研究生为120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 分,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

工岗位四级为40 分,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 分,技师、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 分,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

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 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 年积1.5 分,最高分值75 分;在我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

个险种每满1 年再积0.5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 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 14 -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计算大于

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面积的,积80 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 年积5 分,最高分值50 分。

二、加分指标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仅用于积分入户)。

1.年龄。

得分标准:50 周岁以上(含50 周岁)为5 分;50 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 岁,积分增加

1 分,最高分值15 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不含未婚已育者)或已婚未育者为10 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

次人才积50 分,属于本区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人才积25 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在

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每

满1 年积4 分,最高分值20 分。

(四)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近5 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获得1 项积3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

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近5 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1 项积2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

(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近5 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获得1 项积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

按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计积分。

(五)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积30 分,最高不超过60 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

号的,每次积60 分,最高不超过120 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 分,

最高不超过20 分;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 分,最高不超过40 分。我市镇(街道)党

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六)竞赛获奖。

- 15 -

得分标准: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 分,二等奖分值为65 分,一等奖分值为75

分;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 分,二等奖分值为85 分,一等奖分值为95 分;获得省

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 分,二等奖分值为110 分,一等奖分值为120 分;获得国家级技

能竞赛三等奖为130 分,二等奖分值为140 分,一等奖分值为150 分。可累积计分。

(七)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 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社会贡献分值可累积父母双方积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 小时积2 分,最高分值20 分;在我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

作服务每满50 小时额外再积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 分。

2.无偿献血每满200 毫升积2 分,最高分值10 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市的每满200

毫升再积1 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 分。

3.在我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 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

)捐献积50 分。

4.按有关办法在我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1 分,

最高限20 分。

(八)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为依据)50,000 元起计分,投资每满

50,000 元积1 分。

2.近5 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 元积1 分,从事工

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 元积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

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九)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办法实施),积1 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积1 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 分。

(十)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 个月积0.2 分,累计最高限12 分。

(十一)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

- 16 -

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

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 分。

2.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 分、结扎积20 分。

3.申请人或其配偶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 次,满

1 年积10 分,满2 年积15 分,满3 年及以上积20 分。

(十二)基础教育(仅用于积分入学)。

得分标准:

1.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的,每1 年积1 分。

2.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的,每1 年积1 分。

第1、2 项不同时计分。

三、减分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仅用于积分入户)。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接受处理满5 年的,每超生1 个子女扣50 分。

(二)违法犯罪(仅用于积分入户)。

减分标准:

1.近5 年内曾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每次扣50 分。

2.近5 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 分。

3.近3 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每次扣15 分。

(三)申请材料造假。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每使用一项虚假材

料扣40 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四、积分入户一票否决指标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新市民,违法生育行

为接受处理未满5 年,或在

申请积分时申请人未处理完毕的,取消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二)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五、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得超过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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