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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措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30 09:25:23 影响了:

水源地保护措施

为了加强我县县城供水水源(县河水库)管理,保障县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结合实际情况特采取以下水源地保护措施:

一、为了保证城区供水安全,净化水源,减少水源污染,我县已计划在2020年以前将水库上游适合移民搬迁的居民约83户,310人搬出,现正在逐步实施,其中2012年搬出11户,2013年搬出15户,2014年搬出22户。

二、我县已采取有效措施,将水源保护区上游的开矿、采石的个人和企业强制关闭。2014年已将在水库上游的河南一家铬矿开采企业关闭,另外强制关停3起采石行为。

三、强化水源地上游水土保持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水源地上游农户种植香菇、砍伐林木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责令其从今年起限量采伐,计划从明年起不准种植。

四、整顿水库上游养鸡、养猪的农户,进行清理整顿。2014年关闭养鸡、养猪农户5家。

五、对库区进行封山管制。

水源地是自来水公司的要害部门,承担全镇人民生产建设和生活用水的重要职责,为防止水源地污染,实施水源地保护上游20公里,下游2公里为水源地保护区,上游2公里,下游500米为重点保护区。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由政府和公司组成检查队,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巡查,防止意外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建立水源地保护报告制度。

在规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废弃物在保护区范围内;

在规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旅游、洗涤、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的工程项目。凡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单位,均应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列入建设计划。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源地,并有权对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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