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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头山乡集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部署总结 整治工作部署会

发布时间:2019-07-30 09:26:14 影响了:

台头山乡

集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

部署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案件,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全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提高领导干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的建立,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办、乡卫生院、中心校、派出所、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协调和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1、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尤其是个体诊所、无证非法行医者利用超声诊断仪和其他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案件。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2、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医务工作者全面掌握有关禁止‚两非‛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场所及部位禁止‚两非‛标识设置规范、醒目,禁止‚两非‛责任制层层落实,重点科室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有序,发现有‚两非‛线索的,从严查处。

4、切实加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与所在地计生部门的通报工作,实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促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回落至正常范围内。

三、重点内容

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为重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二)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行为;

(三)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具体工作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8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11月末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整治行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按照《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行层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对我乡各类医疗卫生、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情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登记,重点对符合生育条件,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对象,孕14周后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终止妊娠,出生婴儿死亡、住院分娩实名制管理、终止妊娠审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等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并结合群众举报,分析、整理“两非”线索,同步开展打击查处行动。

(三)案件查处阶段。我乡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对涉嫌“两非”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对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据《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

(四)检查评估阶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开展自查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计生部门:

1、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非法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2、清理2008年1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3、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

(二)乡纪委 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治理活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卫生部门

1、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的查处。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

(四)公安部门

1、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有关治安刑事案件;

2、依法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五)教育部门 宣传人口国情、省情、县情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教育,提高儿童入学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绝育户子女升学高中阶段给予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民政部门 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本单位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办理工作。

台头山乡计生办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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