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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22 10:18:25 影响了: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 word 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 清远出台《谈话提醒 制度 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 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 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 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 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 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 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 1 次,需制定年度 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 word 文档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 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 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 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 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 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 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 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 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 word 文档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 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 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 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 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 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 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 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 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 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 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 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 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 word 文档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 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 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 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 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 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 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 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 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 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 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纪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 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试 行)》(下称《细则》),对 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 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 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 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 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 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 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 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 《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 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 、 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 15 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 (每年不得少 于 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 ★精品文档★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 6 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 等 18 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 ;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 警示约谈 2 次(含 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 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 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 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 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 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 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 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 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 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4 ★精品文档★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与重点部门、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 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 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 ;要坚 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 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 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 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 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 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 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 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 任” 、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 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4 ★精品文档★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 想、 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等情况, 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 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 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 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 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 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 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 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 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 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4 ★精品文档★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 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 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 对各地各单位 “一把手” 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 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 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 ;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 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 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 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 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 ( 组 ) 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 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

云台小学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 《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 )和中央、市委有关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谈话 1、 日常谈话制度是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 领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 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 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 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

3、 日常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 校领导实施。

4、 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校 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

二、任职谈话 1、任职谈话制度是学校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上级纪 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 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

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校支部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 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3、 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三、信访谈话 1、 信访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 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 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 了解情况的制度。1 2、 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副校长实施,一般采取 个别谈话方式。

3、 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 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 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 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 出书面说明。

四、诫勉谈话 1、 诫勉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 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 谈话的制度。

2、 诫勉谈话由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3、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 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 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 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

4、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 组织处理。二 0 一二年四月五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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