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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06 04:15:10 影响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_【最新范本】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热门城市:阜新律师莱芜律师红山区律师辽阳律师黑龙江律师宏伟区 律师葫芦岛律师江苏律师玉田县律师 上海是一个超大城市,是现代青年的梦想之地,上海的政策与它的发 展息息相关,每一项政策对其发展方向有着很强烈的指导,近些年来, 由于上海发展的快速,为了适应相应经济的要求,政府正在大量收购 上海农村的宅基地来发展经济,这样一来就有很多的人想了解上海农 村宅基地新政策的知识,下面就让小编给你讲解一下。

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还有利于推 进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前提 下,宅基地对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起着促进作用。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最新宅基地消息,实际政策如何,请参 看官网最新消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在郊野 乡村经营一处“世外桃源”,是不少城里人所向往的,然而以往上海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开农家乐,不允许作为企业住所,相关企业 因此无法登记注册。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 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 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 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 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 理作用。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办法》)却打开了条大口子,规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并由村委会 出具证明文件,在不改变原有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 屋可以登记为企业住所。

“以前政策限制,只能注册为个体户,后来为给员工交社保,只能跑 到附近的开发区再注册一个公司。”崇明聚银庄园度假村总经理沈国 兴坦言过去为企业住所的问题“折腾”了好多次,他表示政策放开后, 打算把新公司迁回农村宅基地,还打算把自己的小微企业包装上市。

解禁的除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有居民小区里的会所,如果其未 曾规划用途,或者要改变规划用途使用的,《办法》规定应当经物业 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的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可作为企业住所。这 条口子开后,一些居民小区会所经过必要的程序,就能名正言顺地吸 引企业注册入驻,以更丰富的经营业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上海大幅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是为了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帮创业者 省钱、拓展更多创业资源。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魏頔介绍, 此前不少经营业态丰富的初创企业曾为房租烦恼:如果因业务需求要 挂三块牌子,注册时就需要三个住所,这样租金成本太高;如果挤在一 个住所也行,但按规定要分割成三间,比如 101A、101B 和 101C,客户 上门会感觉公司“不正经”、“不放心”。另一方面,许多创业园区 也会为企业住所烦恼,按照以前注册方式,一个孵化园里划分了几间, 就只能对应注册几家公司,哪怕已经入驻的企业都搞电子商务,不需 要实际办公场地,但房间“占满”了,就不能再多注册其他企业,这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三、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更好的适应上海的经济的发展要 求,和国家的战略。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上海为了更好的管理农村宅基地,分别从上面几 个步骤对其管理,解决了本身的相关问题,还出台了农村宅基地转变 为企业住所,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_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宅基地买卖有 3 个原则 农村宅基地买卖首先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宅基地变更登记,另外,购买方资格限制比较大,购买方一 定要注意,要不然损失上几十万是在所难免的。本文先为你 提供一个宅基地转让损失 60 万的案例,然后再为您提供宅 基地买卖 3 个基本原则,希望你在买卖宅基地买卖的时候多 做注意,别造成个人损失。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 3 个原则 案例: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10 年前,何先生以 14000 元(双方协商)买下仲先生 104 ㎡的二楼二底房屋(宅基地) 。但随着城市开发和各项惠 农政策的实施,钟先生想要将房屋通过经济补偿收回房屋, 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但何先生不远归还房屋,除非对方补偿 60 万元。由于房子已经破旧不堪,最终双方以 55000 元的价 格,双方达成和解。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 基地的,不予审批” ,所以钟先生想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 可能被允许的。因而农村村民在进行宅基地转手时还是要三 思而后行。

农村宅基地买卖 3 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 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 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 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 ,应当依照规定 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 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 3 个原则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 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 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 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 ,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 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 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 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 “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 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 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 还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_【最新2018】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word版 (11页)

【最新 2018】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 word 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 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X〕 60 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78 号)等文件精神,经 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宅基地关系到农民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是推进农村土地 制度 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农村 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各地积极做好村庄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开展宅基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由于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土地权 属争议调处难,以及农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全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仍然 不高。

【最新 2018】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 word 版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 工作计划 ,切实做好村庄地籍 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将各项工作经 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动,强化农民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农 民主动申请登记,努力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为真正实现农民住房财产 权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能创造条件。

二、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地要以尊重历史的态度,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 前提下,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 益。

(一)1982 年 2 月 13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 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二)1982 年 2 月 13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 198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 积占用宅基地的,若已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 通知》(中发〔1986〕7 号)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 定宅基地使用权;若至今未处理的,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 证明 ,参照 当时的处理政策进行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1987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 201X 年 12 月 31 日,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 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本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对规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 (处罚)后, 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四)201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X 年 3 月 2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X〕46 号) 下发之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 房条件、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县(市、区)政府决 定可以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当地规 定面积标准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 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最新 2018】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 word 版 (五)201X 年 3 月 2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X〕46 号)下发后的违法占地建房, 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三、严格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各地要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规范填写土地登 记簿、土地权利证书,妥善保存土地登记档案资料,严格规范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

(一)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 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 部分应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 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能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用虚线标注;如确 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批准面积和超占面积,但违法超占面积 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二)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下 山脱贫、小岛迁移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 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对拆旧建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新建宅基地时,应当同时办 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原宅基地土地权利证书;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新 宅基地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手续。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原宅基地注销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 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的,应经公告后直接办理注销 登记。

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 1999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 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 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最新 2018】浙江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 word 版 四、强化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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