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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

发布时间:2019-08-12 17:01:57 影响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不需个人交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统筹

  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元,报销比例为70%。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二)门诊特殊疾病

  1、普通门诊慢性病。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有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精神类疾病、风心病、心肌梗塞、慢性肾炎、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肾病综合征、脉管炎。

  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7种,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个病种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

  2、门诊重症疾病

  门诊重症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门诊重症疾病病种共5种,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三)住院

  1、住院报销起付线减半。住院报销比例: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县外住院的: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为65%;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50%。

  2、贫困人口域外住院未经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不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政策。

  三、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一)对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当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二)贫困人口域外住院未经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不享受上述规定的待遇政策。

  四、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一)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27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5种门诊特殊疾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2万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7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五、建立第四重医疗保障救助

  由县政府出资,设立第四重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落实三重保障后,住院报销比例仍达不到住院总费用90%的差额部分。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四重保障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四重医疗救助由医保中心给予结算。

  六、其他保障措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实行“一站式”报销、“一票制”结算,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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