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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百优宿舍”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7-05 08:40:46 影响了:

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百优宿舍”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为广大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7]96号)、《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校办发[2020]13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宿舍,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宿舍学习科研氛围良好,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在文明宿舍创建中发挥引领作用。

第四条  宿舍全体成员严格遵守《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校办发[2020]13号)。

第五条  宿舍成员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和开展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第六条  宿舍或者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百优宿舍:

(一)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床位;

(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液化气灶等违章器具;

(三)在学生宿舍区参与打麻将、骨牌;

(四)私改电路、窃电;

(五)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六)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三章  名额与奖励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工作部(院)根据各楼栋宿舍总数的8%分配名额,详见附表。另外,根据日常检查,确定“当然百优宿舍”10间,不占用学院名额。

第八条  荣获“百优宿舍”的宿舍由研究生工作部(院)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800元/间到宿舍负责人账号。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百优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百优宿舍”评选细则要求组织评选,评选完成须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立德楼317室。

(二)研究生院(部)组织对各学院“百优宿舍”名单进行复核后,公示“百优宿舍”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工作部(院)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所有数据统计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5月止。

第十一条  在学校公示期间如因投诉并被证实而取消评选资格后产生的空缺,所在院系不得补报。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各学院各楼栋参考指标数

序号

学院

百优宿舍名额

1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6

2

土木工程学院

5

3

机电工程学院

6

4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

5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4

6

化学与化工学院

4

7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

8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

9

生命科学学院

2

10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3

11

人文学院

5

12

外国语学院

4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5

14

教育学院

4

15

商学院

5

16

艺术学院

3

17

体育学院

2

18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

1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20

总计

69

 

序号

楼栋

宿舍数

“百优宿舍”名额

“当然百优宿舍”

1

一区10栋

30

3

 

2

八区10栋

132

11

 

3

八区11栋

132

11

 

4

八区12栋

44

4

 

5

八区13栋

246

20

 

6

八区14栋

246

20

 

7

总计

831

6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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