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针对我市冬春季节交替城区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和我市与北京联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本着集中清理与日常管护相结合的原则,发动群众、社会团体,采取专业队伍与广大人民群众、团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掀起全民参与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的热潮,全力打造清洁舒适城市环境,增强居民对城市环境的舒适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奥运廊道、迎宾线路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的城区出入口、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河道水系、施工现场、集贸市场、车站周边、居民社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清除、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垃圾以及树挂、积雪、积冰;
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洗,确保做到干净整洁无死角、高标准完成环卫保洁任务。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大清理具体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城管办负责此次活动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一)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一是抓好所属专业环卫单位对责任范围的清扫清理;
二是督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抓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对辖区公园、广场、游园及绿化范围的卫生清理,擦洗公交站牌、凉亭、桌椅、照明亮化及休闲用具等各类市政公共设施。
(二)各专业环卫作业单位职责。一是全面提升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和标准,按设置、服务标准配备和维护环卫设施;
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做到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和规范处置。二是清理辖区内公厕责任范围的墙体乱贴乱画、附墙堆物等现象,规范公厕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做好垃圾清运工作,把垃圾收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去。
(三)各级城管执法机构职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执法,彻底清除店铺橱窗、卷闸门、玻璃粘贴物,取缔门前堆物和外溢经营行为。对建筑、市政、拆迁等各类施工现场加强监控,严格渣土车辆管理,依法对道路遗撒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各级爱卫办、市容办等有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完善城区沿街门店垃圾收集制度。
(五)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心城区相关工作,并做好本系统内的环卫指导检查工作。
做好公交站点、车辆的卫生清理、清洗。
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清洗。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至5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所有县(区)于4月20日和5月15日前报送《2020年环境卫生大清理情况汇总表》;
5月1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照片和此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照片内容需含有活动开会部署和全民参与清扫场面。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内容详实有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