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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 [2018浙江调整生育婚假福利,产假再加30天]

发布时间:2018-11-06 04:32:3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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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元旦开始我国全面放开二孩后,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具体将作哪些调整?1月14日举行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
生育二孩无需办理准生证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据了解,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子女的,只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福利待遇有提升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独生子女奖扶政策有微调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调整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
  对于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原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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