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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黑金”] 黑金信用卡

发布时间:2019-06-20 04:16:57 影响了:

  238万元。这是足坛反赌打黑系列案迄今的审判中,司法认定的最高受贿纪录。它的保持者并非曾任足协副主席的杨一民、谢亚龙与南勇,而是曾长期掌控足协裁判委员会的张建强。  2012年2月,张建强因收受人民币共计238万元,一审获刑12年。同月,曾有“金哨”之称的国际级裁判陆俊则因六次收受相关俱乐部共计71万元,一审获刑五年半。由于两人均放弃上诉,目前已服刑。
  此外,前裁委会主任李冬生所受贿款也与委派裁判有关。李冬生因贪污6万余元、受贿79万余元,一审获刑九年,其中三笔贿款来自裁判。两名国际级裁判黄俊杰与周伟新,除收受俱乐部贿款外,更以中间人身份帮助球队运作,周伟新甚至与境外赌球集团存在联系。
  本应维护球场秩序的“黑衣法官”,反成秩序的破坏者。张建强落马后曾直言,中国足球联赛配套的制度欠缺太多。
  而在足球业界看来,这多少与足球场上的“司法不独立”有关——看似对于裁判管理的规定极尽详细,但外部的司法介入与独立的行业监管长期缺失,裁判的培训、委派、监督和处罚大权均被足协裁委会一手掌控,让足协一再错过纠偏的历史机会。
  
  首轮打黑夭折
  “金哨”陆俊有个习惯,空闲时喜欢去中国足协转一转。
  2003年10月中,陆俊来到时任足协女子部主任、曾担任过足协裁委会主任的张建强办公室。彼时,末代甲A联赛已近尾声,一场关键比赛开赛在即,上海申花队对阵上海国际队。两强相遇,谁能获胜,就有可能力压对手而夺冠。
  此前三场同城德比,上海申花队全面落败。“当时申花俱乐部托一个熟人给我打电话,他是申花方面的合作方。双方也是老关系了。对方提出来让我帮忙,我就答应了。”张建强被拘后供述。
  在与陆俊的谈话中,张建强暗示,如果申花队能获胜,会有所表示。陆俊回答“我知道了”。比赛最终以申花队4比1大胜。上海国际队总经理王国林比赛期间打了陆俊一个耳光成为火爆新闻,而陆俊的反应是要罢吹比赛。
  时隔多年,王国林仍认为自己这一巴掌打得有道理。只因在上半场比赛中,他发现陆俊严重偏向申花队,于是便在中场休息时质问后者,陆俊立即以言语回击。“他骂我我才打他。”王国林说。
  这场比赛一两周之后,申花方面派人将70万元送到张建强的办公室,随后,张建强交给陆俊一个中国足协的办公纸袋——内含35万元现金。
  在收受这笔款项10个月前,2003年1月,陆俊的好友、国际级裁判龚建平因受贿被判入狱十年。龚的入狱一度让陆俊触动很大,他曾以此自诫,但由于“没有监管”,他仍没能战胜“人的那种贪婪”。
  龚建平是案是中国足球界的一个分水岭。2002年,浙江绿城队老板宋卫平以行贿人身份,揭露八名裁判存在受贿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发起打击“黑哨”运动。事后,中国足协对涉及其中的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浙江绿城、大连实德、青岛颐中、江苏舜天六支俱乐部发出内部处罚通知单,罚款从30万元到80万元不等。
  “大家最为关心的是,足协对已经确认收黑钱裁判如何处理。”当年负责报道此事的新华社记者杨明告诉《财经》记者,足协的态度是,属于行规的由足协处理,而违法的则应由司法处置。只要收黑钱的裁判主动交代、退赃的,通过教育,仍可以执法联赛。“时任裁委会主任李冬生找专家对问题比赛的录像做了分析,结论是,不存在偏袒。”最终,被司法处置的仅龚建平一人。
  地方政府对本地球队成绩的重视,也加剧了足球联赛的复杂性。“2002年左右我曾问过一位中国足协高层,1999年渝沈之战大家都看出是假球,足协也派人去查,但并无结果。这位高层只是含蓄地说:‘有足协的权力达不到的地方。’”足球评论员金汕回忆,其随后得知,有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城市形象进行了干预。
  规则与潜规则
  1994年甲A联赛以来,对于裁判风纪的规范,曾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对于甲级和乙级联赛的执法工作,中国足协每场比赛都会派出四名裁判员,其中包括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他们的交通费用和住宿标准都予以报销。此外,裁判执法还能获得“劳务费”,执法一场甲A比赛和足协杯比赛的“劳务费”为:主裁判1000元,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各700元,而甲B联赛的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
  1995年,时任裁委会秘书长张建强创立“派遣费”制度,即甲A比赛与足协杯比赛的裁判费用,由中国足协通过地方足协支付,但很多地方足协因缺乏资金将此工作转嫁给了俱乐部,而甲B联赛则直接由俱乐部通过地方足协支付。这样的制度,给了俱乐部与地方足协在赛前与裁判接触的机会。
  “在职业联赛早期,并不是裁判主动索贿。”一位接近足协裁委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描述,“当时裁判一般入住地方足协招待的宾馆,但俱乐部与地方足协关系较好,于是俱乐部也能见到裁判。吹球结束后,等到裁判回来后才发现兜里多出一张卡,上面有密码,因为不知道是谁送的,退都没法退。”
  “一些俱乐部专门设置公关费、裁判专项资金,也是内部心照不宣的秘密。”上述人士透露。杨明也谈到,鲁能集团接手当时的山东泰山将军队时,曾对之前的一些账目有异议,其中包括一年对裁判的接待费在40万元以上。鲁能当时认为,按中国足协的规定,裁判的接待工作是由地方足协负责,怎么会在俱乐部的账目上有这个支出?
  而在接手球队后,鲁能方面很快也适应了“潜规则”。1999年12月末到2000年上半年,山东鲁能队获得1999年赛季甲A联赛和足协杯冠军,总经理邵克难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安排方面的关照,先后两次向其送了40万元。
  直到2002年“打假反黑”运动,“派遣费”制度被取消。裁判员的工作津贴,才改由中国足协财务办按月发放。
  在此轮“打黑”运动期间,针对裁判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足协出台了《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中国足球协会2002年足球比赛严格执法的规定》等,以详尽的细节约束裁判,如裁判在赛区报到后必须上交手机,在赛区不得与俱乐部接触,在比赛当日上午的联席会议才拆信封明确主裁判人选,禁止裁判外泄自己的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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