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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汇报】 未成年救助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23 09:25:13 影响了:

齐河县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工作落实情况 8月19日,在收看了国家、省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立即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和谐安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我县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坚持“完善机制、提升服务、源头预防、标本兼治”的目标,进一步钢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出台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出台了齐政发《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成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团县委、妇联、残联、铁路部门以及晏城街道办政府、铁北街道办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晏城街道办社会福利中心内成立齐河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中心、齐河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财政、公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我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认真分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逐一制定化解矛盾和问题的办法及措施,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周到、优质、高效的救助保护服务,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网络管理机制。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难以做到全覆盖,只有建立部门、乡镇、村(居)委联动的管理网络,才能对流浪未成人予以更好的救助和保护。一是建立乡镇、村(居)委救助网络,做到救助不留死角。以乡镇民政办为主体,对乡镇、村、社区流浪未成年人予以救助和保护,充分调动村(居)委干部、村(居)民的积极性,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向乡镇民政办报告,乡镇民政办迅速给予救助,不能救助的及时送往救助管理站,并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县城以救助管理站为主体、乡镇以民政所为主体的救助保护责任机制;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救助保护全覆盖。县救助管理站落实专人定期在县城及周边区域巡查,发现一起救助一起;三是发挥公安执勤亭、便民服务亭的作用,达到救助不留空挡。加强同公安、城管、环卫部门的协调、联系,利用公安执勤夜间

巡逻、城管执法、环卫清扫等时机,一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人员及时赶往现场对其实施救助;四是主动联系、协调卫生部门,对生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医疗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四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加强救助管理人员的法规政策、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救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培训。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使全体救助管理人员进一步熟悉法规政策、科学合理运用,做到依法、依规、依政策救助;二是加强救助业务知识培训。在做好救助常规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强化对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的培训力度,要求全体救助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认真钻研,采取聘请专家到站讲课和派员外出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为准确揣测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思想状态、行为状态,疏导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强化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积极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流浪未成年人中较为特殊的群体,聘请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或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行为的矫治工

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尽快消除心灵中的阴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是建立生活保障机制。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科学的生活保障机制是减少或杜绝流浪未成年人流入社会的关键举措。一是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结合区域流浪未成年人流入社会的现象和特点,按法规、政策将当地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灾、因病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或临时生活救助,帮助困难家庭渡过生活困难期,从源头预防流浪未成年人的现象发生;二是建立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救助管理站切实履职尽责,对到站主动求助或送往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法依规、按政策给予救助,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食宿、教育、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对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及时护送回家,对实在不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安排寄养或到当地儿童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切实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建立部门协调的救助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卫生、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未成年人实施共同救助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卫生部门保证生病能得到及时治疗,财政部门提供较为充裕的救助保障经费,同时,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

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对流浪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保护,真正形成部门联动、人人参与的救助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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